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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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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都医药》2012,(3):63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高级培训班,对来自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的60多名医生、护士及药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颜敏出席培训并讲话。培训班上,颜敏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及意义进行了精彩讲解。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就北京市药物警戒工作的发展历程与未来规划进行了详细阐述。两位临床专家就胺碘酮的安全合理使用、高血压的  相似文献   

2.
《首都医药》2013,(11):24-25
北京市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信息公开的一项举措。《北京市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通报》发布以来,对推动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基本药物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2011年5月4日,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主体之一的医疗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结合新《办法》,探讨医疗机构在现今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形式下如何做好监测工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刊特予以转载。  相似文献   

5.
信息集锦     
《中国药业》2011,(14):12-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施行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局日前通知: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促进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测能力建设,不  相似文献   

6.
2006年江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菁  章光文  潘蕾  方欣 《药品评价》2007,4(3):185-186
近年来,江西省对通过《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宣传,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得到提高。报告意识逐渐增强.使我省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了解我省ADR发生的情况.对2006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艾维颖 《首都医药》2005,12(1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5年4月18日起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治疗药物安全性监测。这项工作已列入2005年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  相似文献   

8.
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行了“强制性报告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现将我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9.
《首都医药》2004,11(7):18-19
为了规范北京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认证工作程序。一、职责与权限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负责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的制定及调整;负责监督GSP方案的执行;负责GSP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考核和管理工作。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根据市局的授权承担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方…  相似文献   

1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及早发现药品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避免伤害事件重复发生和蔓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奠定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法规基础。  相似文献   

11.
目的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积极性,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建议。方法根据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填写的要求,分析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结果与结论药品经营企业应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相似文献   

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药房》2011,(25):2400-2400
<正>本刊讯2011年5月24日,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办法》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  相似文献   

14.
《中国药业》2000,9(1):20-20
[本刊讯]我国开始正式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制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 根据《办法》要求,从现在起,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需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上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建立并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新药研究开发和毒副作用严重品种的筛选淘…  相似文献   

15.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3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人员,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现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与同行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16.
国家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办法》规定: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它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切实把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做好。  相似文献   

17.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又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工作。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3月4日颁布实施。然而,人们固有的习惯意识和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近几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应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中消除以下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药…  相似文献   

18.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了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的原有体系,新的监测体系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遇和挑战.但因为新《办法》的实施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运行时间都不长,各地区的监测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作为基层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谈谈在新的工作机制下如何开展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19.
国教 《中国实用医药》2006,1(4):118-119
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   

20.
《中国药房》2004,15(4):201-201
<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由此得以规范。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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