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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1,(3):173-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刊特予以转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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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5年4月18日起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治疗药物安全性监测。这项工作已列入2005年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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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菊 《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6,8(9):128-128
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行了“强制性报告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现将我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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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及早发现药品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避免伤害事件重复发生和蔓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奠定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法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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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积极性,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建议。方法根据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填写的要求,分析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结果与结论药品经营企业应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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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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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3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人员,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现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与同行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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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办法》规定: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它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切实把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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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又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工作。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3月4日颁布实施。然而,人们固有的习惯意识和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近几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应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中消除以下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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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娣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2,18(2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了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的原有体系,新的监测体系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遇和挑战.但因为新《办法》的实施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运行时间都不长,各地区的监测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作为基层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谈谈在新的工作机制下如何开展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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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