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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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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探讨江西省0~17岁儿童交通伤害发生情况、发生机制及其相应的疾病负担.方法 利用PPS抽样在江西省的住户中抽取约10万户进行入户调查,对样本户中的儿童进行交通伤害问卷调查.结果 江西省0~17岁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率为10.17/10万,病死率为1.36%;非致死性交通伤害发生率为7.40‰,其中男童发生率为8.29‰,女童为6.26‰;重度交通伤害发生率为1.79‰,其中城市儿童发生率为0.93‰,农村儿童为1.88‰,城乡重度伤害发生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交通伤害发生时伤者主要是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占总伤者的80.48%;平均每例交通伤害者的医疗费用为1369.57元,平均住院天数为3.63,平均休工(学)天数为8.79.结论 江西省农村地区的交通重度伤害发生率高于城市地区;男童的伤害发生率、死亡率均高于女童;交通伤害的疾病负担较重.  相似文献   

2.
中国三城市儿童非故意伤害状况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目的了解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城市14岁以下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状况以及主要原因构成,为以后开展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干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通过多阶段抽样的方法,确定三城市中14岁以下儿童的主要照料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14岁以下儿童的非故意伤害发生状况及主要原因构成。结果此次共调查儿童7726人,男女比例1∶1,共发生非故意伤害1276人次,发生率为16.5%。三城市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由高到低依次为广州市、北京市和上海市;前三位伤害原因为跌倒/跌落、碰伤/挤压伤、扭伤;前三位的伤害部位为下肢、手指/脚趾和面部。伤害性质以浅表伤为主,其次为脱位/扭伤、积压伤;93.5%为轻度伤害,不需要住院治疗;36.2%的伤害发生在家里/宿舍,其次为街道/公路、学校/幼儿园等;46.3%的儿童在娱乐活动时发生伤害,其次为体育活动等。结论非故意伤害严重影响着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加强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干预工作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非故意伤害是指各种意外事故引起的人体损伤[1],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伤害,如溺水、车祸、动物叮咬、烧伤、烫伤、跌落、中毒及医疗事故等,国际疾病分类(ICD-10)已将其作为疾病单独列为一类[2].儿童是非故意伤害的脆弱人群,据相关报道[3-6],非故意伤害是近年来全世界儿童致伤、致死、致残最主要的原因,已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不仅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在发达国家,有1/3的儿童死亡归因于非故意伤害[7];在我国,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非故意伤害,并且以每年7% ~ 10%的速度增加,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尤其给独生子女占相当比例的中国家庭带来极大忧虑[8].儿童非故意伤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为给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干预提供方向,减少非故意伤害对我国儿童的危害,更好维护其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笔者就影响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个体、家庭和社会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苏州市5岁以下儿童非故意伤害死亡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影响因素,制定干预措施。方法选取2009-2014年苏州市儿童生命监测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和检验性分析。结果 2009-2014年苏州市5岁以下儿童非故意伤害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男童的非故意伤害死亡率明显高于女童,流动人口非故意伤害死亡率明显高于本地人口;导致非故意伤害死亡的前三位死因分别是溺水、交通意外和意外窒息,其中意外窒息导致的死亡率上升明显。结论加强安全防护教育,预防意外伤害发生,提高家长院前急救能力,切实降低儿童非故意伤害死亡率。  相似文献   

5.
探讨长宁区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的流行特征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伤害预防策略提供参考.方法 以长宁区6所幼儿园小班和中班790名幼儿为研究对象,随访监测儿童1 a内非故意伤害的发生情况并分析其流行病学特征.结果 790名学龄前儿童1 a间共发生非故意伤害23人次,年发生率2.91%,其中男童发生率为2.38%(10/421),女童发生率为3.52% (13/36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916,P=0.338).非故意伤害类型以跌落/坠落为主(占52.2%),52.2%的伤害发生在家中或幼儿园,所有伤害均为轻微伤害.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与儿童非故意伤害有关的因素有年龄、性格、近1 a非故意伤害史、是否对家庭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孩子健康状况(P值均<0.05).结论 长宁区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虽处于较低水平,但应继续针对儿童非故意伤害相关因素采取综合性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家庭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以及关注近1 a有非故意伤害史的儿童.  相似文献   

6.
目的调查湖南醴陵农村儿童非故意伤害的流行特征,为农村儿童非故意伤害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方法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13年10月在湖南省醴陵市3个乡镇抽取4所中学和2所小学各年级全体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制的调查表调查儿童一般情况、家庭情况及非故意伤害发生情况。结果发放3 55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 257份,有效应答率为91.7%。年龄范围为5~16岁,平均(11.4±2.3)岁。其中男童1 575人(48.4%),女童1 682人(51.6%)。非故意伤害发生率为10.9%(356/3 257)。男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显著高于女童(P=0.003)。跌伤(45.5%)、交通伤(14.3%)为常见的伤害类型。伤害发生于四肢的比例最高(70.2%)。伤害的发生常见于道路(34.3%)、家中(32.3%)和学校(22.8%)。伤害程度以轻度为主(42.7%),其次为中度(29.5%)、极轻度(19.4%)。79.8%的儿童伤害后痊愈,12.6%的儿童损伤处常有不适感,7.3%的儿童出现活动受限。结论湖南醴陵农村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为10.9%,居全国各地区中等偏低水平。男童较女童更易发生伤害。跌伤是最常见的伤害类型。伤害常发生于道路、家中和学校。伤害程度以轻度为主,部分儿童损伤处常有不适感或活动受限。  相似文献   

7.
目的 调查大关县留守儿童非故意伤害及认知现状,并探讨伤害认知影响因素,为开展留守儿童非故意伤害干预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多阶段分层随机整群抽取大关县5所小学264名4~6年级在校留守儿童作为调查对象。结果 264名留守儿童中,过去1年内131名发生过非故意伤害,发生非故意伤害252人次,42人具有非故意伤害倾向,主要的非故意伤害类型是跌落伤(20.45%)。不同性别、不同地区留守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分别=8.734、12.771,P<0.05)。留守儿童伤害认知得分最高42分,最低2分,148人伤害认知得分及格。二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留守儿童所在地为乡镇(OR=0.467,95%CI:0.227~0.959)、四年级(OR=0.362,95%CI:0.179~0.731)是伤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得分及格的危险因素,而父亲文化程度为初中(OR=2.707,95%CI:1.421~5.160)是知识得分及格的保护因素。结论 大关县留守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较高且对非故意伤害知识认知不足,应积极开展有关伤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干预,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  相似文献   

8.
目的 研究父亲教养方式对儿童非故意伤害及其倾向的影响,以期通过改善父亲教养方式,为预防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分层随机整群抽取太原市10所小学2 874名四、五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父亲教养方式各因子得分最高的是情感温暖理解。儿童非故意伤害人数发生率为23.1%。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型教养方式是儿童具有非故意伤害倾向的危险因素;过分干涉型教养方式对儿童跌落伤的发生有正向预测作用。结论 父亲教养方式对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发生有重要影响,应重视改善父亲的教养方式,以降低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南昌市0~17岁儿童伤害的流行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随机抽取南昌市住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调查0~17岁儿童9155名:结果1a内伤害发生436例,发生率为4762.4/10万。男性的伤害发生率(5600.8/10万)高于女性(3679.6/10万,P=0.001)。发生率排在前3位的伤害类型依次是跌伤(1627.5/10万)、动物致伤(1093.3/10万)和道路交通伤(644.5/10万),结论.南昌市儿童伤害发生率较高;应加强儿童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并且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减少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探讨母亲教养方式对学龄儿童非故意伤害倾向的影响,为进行高危人群个性化的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随机选取太原市6个城区和4个郊县区的10所小学,整群选取四、五年级2 854名在校学生进行调查.结果 过去1年有660名(23.1%)儿童发生过非故意伤害,非故意伤害倾向儿童109例,伤害倾向的发生率为3.8%(109/2 854),最主要的伤害类型是跌落伤.母亲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偏爱被试的教养方式存在性别差异(x2值分别为7.680,7.171,7.277,4.492,P值均<0.01).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惩罚严厉型教养方式是儿童具有非故意伤害倾向的危险因素(B值分别为0.653,0.533,P值均<0.05).结论 母亲的教养方式会影响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倾向,不良的教养方式增加伤害倾向的发生风险.在进行伤害干预时,应关注来自母亲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了解江西省常住居民脑血管病流行特征,为开展居民脑血管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方法  采取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根据江西省地理分布特征,抽取5个县(区)为调查点;在每个调查点按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个或多个村(居委会)至少1 300户,户中所有在该地区居住满6个月者均为本次调查对象。入户收集信息并初筛出可疑或自报脑血管病患者和死者,再由神经科医生面访可疑患者或死者亲属,通过询问病史、体检和复核已做的特殊检查方式进行确诊。  结果  共收回19 560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8.41 %,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37.59 ± 20.91)岁。发现脑血管病患者257例,患病率为1 323.58/10万,标化率为1 195.13/10万;脑卒中患病率、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 066.08/10万、297.48/10万和92.32/10万,标化率分别为958.42/10万、265.82/10万和78.57/10万;脑卒中患病率、发病率和死亡率均随年龄增加而上升(P < 0.05),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P < 0.05),发病率城镇高于农村(P < 0.05)。脑卒中CT和(或)MRI诊断率为94.69 %;从亚型来看,脑梗死比例最高(73.45 %),其次为脑出血(21.74 %)和蛛网膜下腔出血(3.37 %),难以分类比例仅为1.44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病率为257.51/10万,标化率为278.08/10万;女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镇(P < 0.05),复发率高达74.00 %。  结论  江西省常住居民脑血管病流行形势严峻,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  相似文献   

12.
[目的]通过对0~14岁儿童死亡资料的分析,掌握山东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为制定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利用山东省第三次死因调查资料,对山东省2004-2005年0~14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结果]2004-2005年山东省0~14岁儿童伤害的死亡率为16.09/10万,标化死亡率为15.95/10万,意外伤害死亡率为15.19/10万,标化死亡率为14.78/10万。伤害死亡率总体趋势为随年龄增高而开始降低(P〈0.05).前五位的死因分别为淹溺、公路交通事故、意外窒息、自杀和意外跌落。0~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意外窒息,1~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交通事故和淹溺,5~岁及以上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淹溺和交通事故。[结论]淹溺和交通事故死亡是我省伤害的最主要原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伤害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其发病率和死亡率。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2011年江西省农村肿瘤登记县女性恶性肿瘤发病与死亡情况,为当地恶性肿瘤防治提供参考。方法:对江西省4个农村肿瘤登记县2011年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死亡报告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主要肿瘤的发病率、死亡率、顺位、累积率和截缩率等指标。结果:2011年江西省农村肿瘤登记县女性恶性肿瘤报告粗发病率88.66/10万,中标率60.94/10万,世标率79.26/10万;女性恶性肿瘤报告粗死亡率56.45/10万,中标率37.04/10万,世标率50.16/10万;肺癌、乳腺癌、肝癌、胃癌和子宫颈是4县女性发病率前5位的恶性肿瘤;肺癌、肝癌、胃癌、结直肠癌和宫颈癌是4县女性死亡率前5位的恶性肿瘤。结论: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及消化系统恶性肿瘤是农村女性居民恶性肿瘤防治的重点。  相似文献   

14.
目的 分析湖北省麻城市1974-2008年伤害死亡长期变化趋势、分布特点和疾病负担.方法 利用麻城市自1974年起建立的四级报告网络系统,对历年伤害死亡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描述35年来伤害的死亡水平和主要死亡原因,并计算伤害导致的去死因期望寿命和潜在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和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 麻城市35年伤害死亡率为62.64/10万至154.97/10万,其中男性为69.16/10万~163.86/10万,女性为55.34/10万~157.35/10万,男性高于女性.婴儿组的年平均伤害死亡率最高,达770.13/10万.伤害死亡率的地形分布以丘陵地区最高(37.03/10万),山区次之(33.66/10万),平原地区较低(31.43/10万).伤害死亡的前五位死因为自杀、淹溺、意外窒息、交通事故、意外跌落,共占伤害总死亡的84.26%,其中以自杀为最高,占伤害总死亡48.14%.伤害是儿童和青年的主要死因,在15~29岁年龄段伤害死亡占全死因比例最高,男性和女性分别为59.38%和62.26%.去伤害死亡期望寿命逐年提高,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逐年下降.结论 麻城市伤害死亡率近10年虽有明显下降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伤害主要死亡原因变化不大,各年段、年龄、性别、地形分布均以自杀为主,近年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明显上升.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儿童青少年伤害流行病学调查   总被引:12,自引:6,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北京市儿童青少年伤害的发生现状以及相应的影响因素,评估由此造成的经济负担。方法 采用PPS的抽样方法从北京市18个区县抽取28000户居民进行入户凋查,调查表采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儿童安全联盟共同开发的问卷。结果 北京市儿童青少年伤害的发病率为2.25%,高于成人伤害发病率1.56%,6~9岁组的儿童伤害发病率最高为2.83%;男童伤害发病率为3.04%,高于女童的1.37%;7例儿童死亡中有3例是由于伤害造成的(2例交通事故、1例溺水)。伤害类型中以跌落、动物咬伤和交通事故为前三位;学龄前儿童以跌落、动物咬伤和烧烫伤/机械工具伤最为常见;在6~11岁组以动物咬伤、跌落和交通事故最为常见;而在12~17岁组以跌落、扭伤和交通事故高发。平均每例儿童伤害需花费医疗费1617.57元;2003年大约有3500名儿童因为父母伤害残疾或死亡而成为“伤害孤儿”。结论 伤害是北京市儿童的第一位死因;6~9岁是伤害发病率最高的年龄组;交通事故是北京市儿童伤害严重程度最高的伤害类型。伤害不仅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影响其家长的健康而最终影响儿童。  相似文献   

16.
[目的]观察不同收入、受教育程度及老龄化人群跌倒伤害的分布情况,以分析上海市城市居民跌倒伤害的流行特征。[方法]于2006年,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上海市常住居民45 857人进行入户调查;同时采集164家医院跌倒伤害信息及2001—2011年全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及其相关人口统计学资料。采用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控制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及收入的混杂效应。[结果]1在2001—2011年的11年里,上海市人均年工资性收入增加了206.63%,但居民跌倒伤害死亡率从2001年的10.63/10万上升到2011年的14.76/10万。总受伤率为14.70‰。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人民币的受伤率约为收入高于5 000元人民币的6.5倍。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群的跌倒伤害死亡率及受伤率最高,分别是57.85/10万(73.23%)和33.96‰(49.24%),分别约为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者的22倍和5.5倍;3老龄化程度最大的卢湾区和静安区,其相应的死亡率也最高,分别为24.10/10万和19.59/10万。5岁以下年龄组死亡率在所有儿童中居于首位,15~64岁劳动力人口的死伤率随年龄增长而加大,其中50~54岁年龄组所占比重最高,受伤率增加幅度显著加快。女性死伤率高于男性。在所有跌倒伤亡者中,因头部受伤致死者近半。生活水准越低、受教育程度越低及老龄化程度越严重,发生跌倒伤害的风险越大,其相对危险性OR值分别为1.39、1.27和1.21。[结论]上海市居民跌倒伤害预防和控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收入、受教育程度,年龄是跌倒伤害相关的主要危险因素。干预重点应放在低于小学文化程度、低收入、年龄5岁以下或50岁以上人群,建议在新医改中推出的家庭医生责任制系统中增加跌倒伤害防治服务包。  相似文献   

17.
Research from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has shown that various indicators of socioeconomic status (SES) are inversely associated with infant and child mortality. However, findings o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ES and morbidity are less clear. The impact of SES upon diarrheal and respiratory morbidity among children aged 5 years or less was assessed through a survey of mothers in 2 of Kuwait's 5 major residential areas. Findings are based upon interviews conducted during January-March 1994 with the mothers of 781 children of maximum age 5 years in a sample of Kuwaiti households. Only Kuwaiti nationals were included in the study. Higher SES women used health care facilities relatively more often. However, after controlling for relevant demographic factors, the effect of SES upon morbidity varied for diarrheal and respiratory illnesses.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reported morbidity due to diarrheal illness in either the 2 areas or the various SES groups. An inverse association was identified between SES level and morbidity due to respiratory illness, with children in the low and medium SES groups having higher respiratory morbidity than those in the high SES group.  相似文献   

18.
19.
目的评价农村儿童伤害综合性干预效果。方法整群抽取干预县3个乡(镇)3 834名学龄前儿童、2946名儿童看护人和667名学龄儿童,于2007年9月—2010年8月实施为期3年的综合性干预,包括发展政策、伤害监测、安全宣传、知识培训、村医入户安全隐患排查等,并对干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结果 0~6岁儿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从干预前的21.86%下降到干预后的9.58%;在伤害相关知识的12个指标中,干预后儿童看护人对其中9个指标正确认知的比例较干预前有明显提高;幼龄儿童住所附近有防护的水源比例从干预前的26.69%增加到干预后的75.88%;学校、儿童家庭及住宅附近环境安全隐患状况有效改善;以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综合性干预是预防社区儿童伤害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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