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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而“偶尔为之”者不应当认为是犯罪;行医之“医”是具有专业性和危险性的预防、治疗疾病的活动,巫术、饮食疗法等活动不是非法行医。此外,文章还探讨了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中“情节严重”的若干情形。  相似文献   

2.
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丹丹 《中国医院》2006,10(9):50-51
论述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以及非法行医与合法行医之间的界定;总结和分析了我国法律界在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上存在的4个方面的不同观点和争论;阐述了自己对相关问题意见和观点。  相似文献   

3.
今年国务院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当中,把非法行医作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个重要内容,说明我国非法行医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今年继续抓好经济犯罪大要案刑事审判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行医犯罪等7类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行动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非法行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黑诊所、假医生;二是一些公立的医疗机构,由于受利益驱动,聘用一些没有行医执照的非医务人员,通过出租科室、出租诊室、合资租用设备等方式来牟取利益,也就是红帽子底下开黑店;三是一些医疗…  相似文献   

4.
论打击非法行医的有效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屡禁不止,难以取缔。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证诊所可同时采用取缔与行政处罚。对无证诊所按法定程序查处两次后,仍继续执业者,应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5.
律师信箱     
《中级医刊》2009,(5):31-31
湖南衡阳的李医师来信问:我最近看到一则报道,说有个外科医师做了妇科手术,导致该患者死亡,被公安部门以非法行医罪拘留了。我是外科医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会被妇科医师请到手术台上协助手术,不知这样做是否也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相似文献   

6.
王越  蒲川 《医学教育探索》2006,5(2):183-184,189
《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过窄,且与《执业医师法》的诸多规定矛盾,达不到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所以应该对刑法第336条第1款作必要的修订,扩大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以规范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  相似文献   

7.
非法行医在医疗行为中屡见不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些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屡教不改或骗取大量钱财的,或者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已经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期间的医疗行为,算不算是非法行医?笔者认为这一情况很值得商榷。现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例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8.
柳叶 《大家健康》2013,(3):42-42
张福原为重庆市一个村的赤脚医生,一直未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但仍为当地村民进行诊疗、助产等。张福在一次为产妇接生过程中,因处置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相似文献   

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于实害犯,均非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并非实行行为,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四个罪名均为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系实行行为,可单独成立生产上述伪劣商品犯罪的既遂。为有效保护法益和节省司法资源,无论经过多少中间销售环节,应统一以正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销售金额。陆勇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具有同样疗效的药品的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相似文献   

10.
联动机制即卫生行政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中,会同公安、检察、工商、药监等部门加强衔接配合,互相通报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信息,会商打击措施,依法移送和接受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案件,共同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1]。无证行医严重威胁群众就医安全,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阻碍医疗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2],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对其进行有力打击。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无证行医联动工作,特对重庆市卫生监督机构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的现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就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难点进行了探讨,对未来解决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11.
当代各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均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规定,国外的通说认为,医疗事故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其处罚应当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然而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刑法典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不仅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而且轻于其他的业务过失犯罪。这与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笔者就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医务人员收受药械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以“受贿罪”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笔者阐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认定,分析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定性、定罪的争议,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罪刑法定原则,参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作者认为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或数额巨大,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甚至吊销其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而免除刑事处罚是妥当而合法的。对于医院管理者收受回扣,可以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非法行医的现况。方法:收集2010—2012年浦东新区非法行医相关数据,并对打非过程的人力需求进行统计处理与测算。结果:2010—2012年浦东新区平均每年清除非法行医点491.67户次,立案324.33件,浦东新区城市地区牙科非法行医占90.5%,农村地区内科非法行医占58.6%;82.7%的非法行医者无任何医学背景。浦东新区打击非法行医理想状态下需监督员7名。结论:浦东新区的非法行医有以下特点:城市地区非法行医点较少,农村地区非法行医点多;城市地区以牙科为主,农村地区以内科为主;非法行医者主要来自江西、安徽、河南和江苏等地,非法行医者中绝大多数不具有任何医学背景。打非整个过程中所需人力资源相对较多,现有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备相对不足。  相似文献   

14.
廖兴界  周佳丽 《医学教育探索》2006,5(8):746-747,750
医疗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97刑法出台后,由于对其规定的不完备和司法解释的缺失存在很多争议:其中就有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非难。笔者认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规定本身就有失妥当,但在立法未改时宜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是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根据在JCI评审准备工作中开发医院信息系统的实践,探讨了医院引入JCI后,信息系统建设的趋势,描述了新的功能需求及条形码、移动等技术在JCI医疗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最后指出国内医院引入JCI这种先进管理理念后,将促进我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快速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6.
目前医师多点执业问题引人关注,而医师主动受聘的多点执业更是国内管理重点。通过对国际上医师多点执业的研究,发现医师多点执业能引起克扣公立医院本职工作时间、降低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制度性过度医疗、滥用公立医疗资源、搜刮公立医院患者等弊端。但医师多点执业同时也能节省招募和挽留熟练医师的预算负担、减少非法收入、提高患者医疗可及性、让贫穷患者更多利用公办医疗资源等有利面。总结来看,医师多点执业的研究结果显示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由此并不能形成结论性意见,需要更深入分析医师多点执业的积极效应与负面效应相抵后的净效应结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所设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逻辑上存在着两个悖论 :一是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视为非法所得 ,但又无证据证明之 ,这不等于是有罪推定吗 ?若不将这部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推定为非法所得 ,又依什么给行为人定罪呢 ?二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我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 ,公诉机关是否在推卸举证责任 ?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其巨额财产来源非法 ,是否在推行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 ?由此可见 ,要想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和实践上 ,在逻辑和效果上都经得住推敲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辨析 ,厘清个中矛盾 ,并对其进行立法方面的重构。  相似文献   

18.
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由于医学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我国医学人才培养的特殊历史发展过程和有关法律建设的缺陷,陷入了必须进行而又事实违法的困境中,其影响面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法律风险之大,已经造成了医学教育发展的困难,也会损害相关主体的权益。因此,从政策法规上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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