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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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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倒置与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使医疗机构在原本被动的医疗诉讼中承担了最困难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曹龙 《健康大视野》2005,13(10):54-56
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下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医方不能举出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可能。  相似文献   

4.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透析医患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理论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在  相似文献   

5.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于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举证责任而言,《规定》将医疗举证责任纳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倒置与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总被引:18,自引:2,他引: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8点解释 (简称《解释》)医疗诉讼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解释》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做一粗浅分析。一、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行为的积极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持社会稳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准则。以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由于医疗资料都存放在医院 ,患者不便查阅…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  相似文献   

8.
所谓医疗纠纷案件,是指因医疗机构在从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过程中因过失而导致病员死亡、残 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医生明确举证责任对于 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助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医疗纠纷案件千差万别,绝少雷同,其中的举证责任,绝非一律机械的适用上述 举证责任。此外,同一案件中双方主张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也往往并非惟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十分明 确,而是呈多样化,具有灵活性。  相似文献   

9.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10.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相似文献   

11.
谈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赔偿风险的对策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三高”行业,即高科技、高风险、高难度,它所服务对象(病)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而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此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大大增加了医院一方的举证责任。一旦医院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赔  相似文献   

12.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13.
从4月1日起,从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这一转变源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因医疗机构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通常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从2002年开始,医患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先是2002年4月1日起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患者告医院,可以不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冯济富 《职业与健康》2003,19(3):100-1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施行前基础上,形成举证责任倒置。是立法进步的体现,是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体现,而且更符合  相似文献   

16.
杏文 《人人健康》2002,(6):16-17
从4月1日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民事案件程序法体系规定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医疗机构到底承担什么样举证责任,该怎么样举证,而患者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是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一大难点。以下两篇文章首先从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入手,探讨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等相关理论;其次在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如何适用的问题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8.
1 举证责任倒置概述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周文光 《医疗装备》2002,15(11):45-46
20 0 2年 4月 1日起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 ,此规定首次将医疗纠纷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 ,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规定明确指出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 2 0 0 2年 4月 1日后发生医疗侵权纠纷 ,医院必须自己举出有力证据 ,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确实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即医院没有任何不当医疗行为 ,否则 ,医院就可能败诉。看到这里 ,有人会说这是医生和病历的事情 ,跟医疗耗材没关。那就请看下面的实例。实例 :某患…  相似文献   

20.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之探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在医疗纠纷中 ,医疗机构和患者均有举证责任 ,但双方举证范围不同 ,举证责任有轻重之分。患者要想起诉医疗机构必须掌握符合立案的证据材料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并受到人身损害 ,这一举证责任比较容易完成 ,因此患者负有次要的举证责任。然而 ,医疗机构却负有重要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的这一举证责任是复杂的、有较大难度 ,待证事实是整个医院纠纷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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