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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我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我抚养,并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予女儿。离婚半年后,前天突然来找我,要求撤销离婚时对女儿的赠予。见我不同意,他说,我们还没有给女儿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所以赠予行为尚未发生效力,可以撤销。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2.
6年前,我和丈夫拿出婚后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刚刚出生的儿子名下。如今我和丈夫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发生纠纷,请问,登记到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否分割?读者:赵莉《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决定房产所有人的因素,不看房子是谁购买,不看买房子的钱是谁支付,不看房子由谁占有使用,它只认一个事实,就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