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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月14日发布(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相似文献   

2.
唐培作  郑蓉 《新疆医学》2006,36(4):206-20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书写作了明确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开始,新疆医学会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新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在客观、公平、公正鉴定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地书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客观、公平、公正的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客观依据。但有个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写的还不够规范,存在这样哪样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书写等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3.
赵明华 《上海医学》2005,28(11):990-99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和程序,较此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大进步,如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专家组鉴定、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实行等级制、规定鉴定期限等,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核心的鉴定格局并未改变,这就给民事审判带来困难,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过失如何鉴定?对此,  相似文献   

4.
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医学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阳泉市医学会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我市专家库特点,针对一些特殊案例,我们尝试组织医患双方去异地进行  相似文献   

5.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现就某市医学会2006-2008年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分析,目的在于分析医疗纠纷、事故的成因,帮助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未受理或调解、撤诉的未作统计)。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是国家赋予医学会的一项十分艰巨而复  相似文献   

7.
律师信箱     
《中级医刊》2009,(9):F0003-F0003
广西玉林李医生来信问:现在有的医疗纠纷可能做了不止一次鉴定,是不是以最后一次鉴定结论为准?北京市赛司博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的专家由于受自身技术水平、法律知识、道德水准以及鉴定材料欠缺或虚假、鉴定仪器瑕疵等因素的影响,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有失客观公正。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第一次就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相似文献   

8.
唐培作 《新疆医学》2006,36(3):167-169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相似文献   

9.
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10.
张靖森  张云保 《实用医技杂志》2006,13(22):4089-4090
2002年9月1号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法医可以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目前,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已被社会各界所认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法医可以接受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挑选,不受所属行政区域的限制,这对正确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有着积极的作用。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是被禁止介入医事争议案件的,对此司法部曾明文禁止。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后,医事争议案件鉴定的"双轨制"正式形成,从此医事案件鉴定便乱象丛生。查所有法律法规,现在关于医疗争议案件的法定鉴定机构,只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了由市级以上医学会进行鉴定的规定。关于法医师介入医事争议案件的鉴定,也只在《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有关于"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的规定,除了此种情形外,没有任何法律有"法医鉴定机构或法医学鉴定人员可以对医事争议案单独进行鉴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卢嘉献  王莉 《上海医学》2006,29(4):264-266
本案是由地方医学会首次、再次鉴定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因其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事件,医疗机构是否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3.
皮艳霞 《当代医学》2003,9(10):32-3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由当地医学会取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到目前,这个规定实施已一年有余,其实行效果是否诚如众望所归?没有了“婆婆”管着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就没有难题? 为此,《当代医学》特地走访了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晓晖,请其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医疗事故鉴定情况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   

14.
自2002年9月1日开始,新疆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承担了医疗事故再次技术鉴定工作.在再次鉴定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和创新,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医鉴专家顾问组前期审核鉴定资料、进行专业划分、鉴定前对医方资质进行书面确认等特色工作,得到了同行们的认可,  相似文献   

15.
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条例》实施后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华医学会于2002年7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讨班”。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医学会的秘书长和分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共101人参加了研讨班的学习。卫生部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部长朱庆生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不同等方面作了重要报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中国卫生法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卫生部信访处处长张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律师王北京等分别从《条例》的作用、意义、改进之处,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工作的程序.办法,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鉴定工作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作了辅导报告。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赵书贵就中华医学会及其医疗事故技术  相似文献   

16.
马继波  文立平 《吉林医学》2007,28(11):1343-134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已经将近五年了.根据<条例>的规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移交到了医学会,吉林省医学会医鉴办自2002年9月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来已鉴定完成400余起医疗事件的鉴定工作,比较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所交与的这一项即棘手又关系到百姓民生的工作,最大程度地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17.
9月1日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这在我国卫生法制建设上具有重大意义。依照《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各地医学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后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华医学会负责必要时的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共有成员1645人,来自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平均年龄58.3岁,其中65岁以上有476人(28.9%),50至65岁795人(48.3 %),50岁以下374人(22.7%)。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吸收、总结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十几年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办法》做出了许多重大修改和突破。《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与范围,提出了防范医疗事故的一些重要措施,授权医学会独立担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赋了患者更多的权利,规定医事故民事责任争议可以“私了”,制定了更为规范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等。《条例》做出的这些新规定必将使医疗事故得以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公平,例题地解决,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这些新规定,很好地透视《条例》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必将极大地提高学习,宣传《条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  相似文献   

19.
1 《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 ,并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条例》规定 :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改由医学会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将设置专业回避制度 ,患者死因鉴定将有法医参加。《条例》还规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直…  相似文献   

20.
范正栋 《实用医技杂志》2008,15(35):159-160
<正>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阳泉市医学会负责组织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克服困难,总结经验教训,使鉴定工作不断完善。截止2007年底,我会共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105例,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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