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4 毫秒
1.
律师先生:前年,我与丈夫倪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现住的一套50平方米的楼房归倪某所有,倪某按房价的一半付给我15万元,由我另行购房;该笔款应在房屋过户之日付清,付清款项后我搬出该房屋。房屋过户后由于 相似文献
2.
3.
Q 我与丈夫结婚5年来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也都是以他的名字开户,经过几年积攒,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已超过十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和我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中存款仅有3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于是在街道办开了我们夫妻关 相似文献
4.
律师先生:我今年60岁。2009年4月中旬,经朋友介绍,我与71岁的退休教师王先生结婚,一直居住在他所有的坐落在郊区的平房内生活。2011年初该平房动迁时,王先生用他的积蓄8万元增加了房屋面积,动迁后分得两居室楼房一套,从此我与王先生搬进新楼房居住。上月,王先生因突发脑出血病去世后,他的儿子王大勇上门找到我,说这房子是他父母的房产,还拿出他 相似文献
5.
我原来的丈夫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讯,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他死亡后,我和现在的丈夫结了婚,原夫的财产已被我和成家的子女分别继承。可谁料想,一个月前。已经“死亡”15年的他又出现了,要我这个已经60出头的老婆子回到他身边。前夫当年对我非常好,现在的丈夫对我也很好,因此在是否离开现在的丈夫而回到前夫身边这个问题上,我很难做出选择,也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 相似文献
6.
7.
8.
9.
2000年1月.王某与北京重型电机厂签订房改售房合同,由王某购买所在单位的房改房一套,面积28.87平方米,售价8022元。2000年8月16日,王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2000年11月13目,王某之子找到张某要将此房卖给他们。王某之子说房子是他自己的,最后王某之子与张某商定的房屋价格是4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万州移民开发区位于重庆市东 ,三峡库区腹部,辖1区6县 ,拥有744.9万人口。三峡工程建设淹没全区卫生机构174个 ,占地面积513.96亩,建筑面积44.55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27.32万平方米。淹没房屋价值2.25亿元,若包括设备拆迁、附属建筑物等在内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淹没卫生机构和房屋面积分别占全区卫生机构和房屋总面积的23.5%和41.3%。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库区移民迁建 ,1995年国务院发出了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号召 ,卫生部先后两次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卫生对口支援工作会议。5年来… 相似文献
11.
律师:
1999年8月,我丈夫戚某与其前妻朱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婚生子戚甲随朱某生活.随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元.2000年1月,我与戚某结婚,丈夫隐瞒了这一事实.2001年2月,我生育一子,朱某即以我丈夫违约为由,索要1万元钱.请问:我丈夫与前妻订立的禁止生育协议是否有效?
刘一冰
刘一冰同志:
根据你来信叙述的情况看,我认为你丈夫戚某与前妻朱某订立的“禁止生育协议“应是无效的.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生育权问题有具体规定,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李大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的部分约定由二女儿张某继承,并进行了公证。老人去世后,张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母亲遗产,和父亲共同共有该套房屋,还是如其兄张某某所言,要等到父亲去世后,由四子女平分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呢?双方为此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13.
杨大夫: 我结婚已经16年了,有一个孩子,丈夫在教育界小有名气,家里一向相安无事。两年前,我丈夫因工作关系认识了一位女士。他们觉得兴趣相投,日久生情,竟彼此相恋起来。我知道后十分痛苦,要求离婚。可是丈夫不同意。他认为一个男人有两个女 相似文献
14.
<正> Q 我与丈夫结婚5年来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也都是以他的名字开户,经过几年积攒,我们在银行的存款已超过十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和我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中存款仅有3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于是在街道办开了我们夫妻关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2002年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妻子打丈夫引发的离婚诉讼,此案原被告双方,大学毕业后于199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妻子常动手抓、掐丈夫,致使丈夫面部、后颈部多处受伤,并致牙冠折断。今年4月,双方又一次发生矛盾,妻子盛怒之下竟用菜刀刀背将丈夫头部砍伤。由于妻子经常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丈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在单位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故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给其损害赔偿5万元。法院准许了丈夫提出的离婚请求,同时判决妻子赔偿丈夫损失费1万元。 虽然这个案例不具有普遍性,但当今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不仅体现在家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在很多方面显现出“阴盛阳衰”的倪端。 可以用一句话形容今天的中国妇女:“女人,你的名字不再是弱者!” 相似文献
19.
律师先生:2004年,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我那时还没退休,故分到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但因当时资金紧张,我就与朋友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把我原来居住的一套房屋抵押给王先生,并用向王先生借来的钱款支付了购房款。还另外约定对方付我6万元的转让费,待房屋建成后,如果政策允许,我把这套集资房转让给王先生。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