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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报》2019年12月25日讯:2019年12月2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黄明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推进《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制定。黄明会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绘制了新时代中医药发展的宏伟蓝图,要把蓝图变为现实,关键在于实施,要加快制定结合重庆实际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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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2005,(2)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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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2005,26(2):3-6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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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杂志》2020,(19)
正《中国中医药报》2020年10月1日讯:9月28日,《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副省长陈星莺出席会议并讲话。许仲梓指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聚焦江苏中医药发展新需求、加快推进江苏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发展中医药事业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独特优势,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要以《条例》实施为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尽快出台与法规衔接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开创江苏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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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黔东南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进一步促进苗医药侗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条例》从保障与发展、从业与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概定,进一步为苗医药侗医药传承、研究、保护提供了法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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