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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在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患职业病后,对在颁布的国家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对致残程度作出合理的判定结论。  相似文献   

2.
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修订建议张明先,吴顺模贵阳市劳动卫生职防所550004自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1992年3月5日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鉴定标准》)以来,我们开展了职业病致残...  相似文献   

3.
150例Ⅰ期煤工尘肺患者肺功能检测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150例Ⅰ期煤工尘肺和100例接尘工人进行了肺通气功能和弥散功能测定,并采用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肺功能损伤分级标准进行分级鉴定。  相似文献   

4.
认真做好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下称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呈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  相似文献   

5.
噪声作业工人听力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325名噪声作业工人的听力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分析。鉴定以GB/T161801996《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准。结果表明:10级、9级的检出例数最多;按不同的工龄段分析,工龄愈长,致残程度愈趋向于低级别(高致残),将所获结果与用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鉴定的结果作比较,两者的级别分布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尘肺致残鉴定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娇 《职业与健康》2005,21(3):326-326
尘肺为115种职业病中最常见的职业病,湖南省尘肺病例居全国第一。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合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尘肺患者致残评定依据为尘肺期别和肺功能损伤程度,是否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呼吸困难程度。不同的伤残级别在待遇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尘肺致残程度的鉴定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科学地进行尘肺病劳动能力鉴定,本文就尘肺伤残的鉴定标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为验证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及修订标准提供依据,本文采用减少主观指标,增加尘肺期内分级、胸片肺气肿间接征象、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等客观指标的方法,对1579例煤工尘肺进行鉴定。结果:Ⅰ期尘肺致残八级的84.21%,五级的15.79%;Ⅱ期尘肺致残六级的54.22%,五级的40.66%,三级的5.12%;Ⅲ期尘肺致残三级的96.15%,二级的3.85%;尘肺合并结核致残三级的94.44%,二级的5.56%。标准是简单可行的,但仍感在致残等级上分级跨度大;Ⅲ期起步点较高;尘肺合并结核的致残等级不详。对此,我们提出每期尘肺应设三个致残等级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某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受到意外惊吓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一年后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则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通知。通过对该案例的解析,正确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间的关联和不同点,真正做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对1071例尘肺患者职业病致残鉴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致残等级与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接尘工龄均有统计学意义,提示尘肺的致残等级鉴定需要结合各种因素,在难以判定通气功能障碍程度时需作血气分析,呼吸困难有必要列入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573例尘肺病人致残程度鉴定结果的分析,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修订意见.  相似文献   

11.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十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以下介绍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尘肺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讨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下简称标准)>(GB/T 16180-1996)[1],明确规定尘肺患者呼吸功能障碍的判定指标是呼吸困难和肺功能损伤,具体规定了呼吸困难分级和肺功能损伤分级判定标准.解决了1963年以来,机能分类一直没有具体的判定指标和判定标准的问题.几年的实践表明,<标准>的颁布实施规范并推动了尘肺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但也发现一些问题,现提出讨论如下.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国防施工,由于工作条件艰苦,施工条件较差,部分施工人员于近20年相继发病。为了解国防施工中矽肺患者的致残程度。我们对1995~2002年来我所矽肺鉴定的国防施工人员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是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的职工评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国家标准。它的实施使我国工伤鉴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标准化。但是,笔者在实际应用中,感到其中部分内容存在着不够完...  相似文献   

15.
65例矽肺患者肺功能测定及致残分析江苏省苏州市职业病防治所215003刘杰,周建华,吴建兰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制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已有两年,现结合标准将我市65例矽肺患者的肺功能测定及致残分析作一报告。一、对象与方法1,对象矽肺组6...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讨影响尘肺致残程度的主要因素。方法:收集560例尘肺患者的致残程度鉴定的结果,分析致残程度与各影响因素的关系。结果:矽肺组中伤残二、三级明显高于石棉肺组、碳黑尘肺组、电焊工尘肺组、滑石尘肺组(P<0.05),其中矽肺I组致残程度严重于矽肺Ⅱ组(P<0.05)。矽肺I组的致残程度1958年前开始接尘组较1958、1964年及以后接尘组严重(P<0.05)。而且随着X线分期、病程或年龄增加而加重(P<0.05)。其他各尘肺组中不同期别、病程或年龄组对致残程度均无影响(P>0.05)。结论:粉尘性质不同,其引起的尘肺的致残程度不同,以矽尘最为严重。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矽尘致残能力强于含量低者,接尘年代的粉尘浓度高而致残程度重。其它影响因素还有尘肺期别、病程和年龄。  相似文献   

17.
[目的]保护尘肺患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方法]对铁路系统100例尘肺患者,进行摄高仟伏胸片和肺通气功能测定,并按有关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致残程度分级。[结果]100例中合并活动性肺结核13例,肺功能损伤程度;轻度32例、中度47例、重度6例,致残程度鉴定;7级6例,6级6例,4级39例,3级37例,2级12例。[结论]致残程度的鉴定客观反映了尘肺患者的真实病情,建议Ⅲ期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者,其致残程度定为2级。  相似文献   

18.
石棉粉尘对作业工人劳动能力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对上海石棉制品厂1644名石棉作业工人做了肺功能测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发现,有肺功能损伤者占28.5%,部分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均为石棉肺病人。  相似文献   

19.
对福建省龙岩矿务局122例尘肺患者做了肺功能测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5.5.1.2和附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发现有肺功能损伤者占68.0%,劳动能力丧失在2、3、4级的占44.3%。  相似文献   

20.
肺通气功能测定在矽肺致残程度鉴定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以肺通气功能测定,鉴定矽肺患者的致残程度。方法:对310例矽肺患者肺通气功能资料作分析。结果:随着矽肺期别增加肺通气功能指标(VC、FEV1、FEV1/FVC、MVV)明显下降, RV/TLC%增加,尤以Ⅲ期矽肺组更为明显.通气功能障碍以限制性和气道阻塞性的混合性损害为主。随着矽肺期别增加,通气功能异常率增高,肺气肿发生率增加。结论:肺通气功能可客观地评价矽肺患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在致残程度鉴定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FEV1和RV/TLC%两项指标意义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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