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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回族自治区0~14岁回族儿童残疾现况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0~14岁回族儿童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现患率调查,为制定残疾儿童工作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不等比例、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使用国家标定的相应诊断标准进行确诊。结果:宁夏13个县(区)共调查4370名回族儿童,残疾儿童120名,现患率27.46‰,高于汉及其他民族的16.89‰(P<0.05);残疾顺位依次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结论:宁夏回族儿童残疾现患率高于汉及其他民族,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优生优育、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完善康复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等是降低残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0~6岁儿童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现患率调查,为制定残疾儿童工作政策提供依据. [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不等比例、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使用国家标定的相应诊断标准进行确诊. [结果]宁夏13个县(区)共调查4627名儿童,确诊残疾儿童99名,现患率21.61‰,城镇儿童残疾现患率为17.05‰,农村儿童残疾现患率为24.54‰,农村儿童残疾现患率高于城镇(χ2=429,P<0.05).其中调查回族儿童2060名,确诊残疾儿童54名,现患率26.21‰,高于汉及其他民族的17.92‰(P<0.05);残疾顺位依次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精神残疾.[结论]宁夏儿童尤其是回族儿童残疾现患率高.优生优育、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是降低残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3.
深圳市0~7岁儿童六类残疾现况调查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深圳市0~7岁儿童视力、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等六类残疾流行现状。方法 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户籍在深圳市的全部77727名儿童采用三阶段筛查程序进行调查。结果 总现残率为5.59‰,假阴性为3.1‰,以此推算的总现残率为8.49%0,其中智力残疾最高,现残率为1.88‰,言语残疾现患率为1.88‰(含言语发育滞后),精神残疾现患率为1.59‰,肢体残疾现患率为1.56‰,听力残疾现患率为1.11‰,视力残疾最低,现患率0.37%0,随年龄增高总的残疾及听力、言语、智力残疾现患率增高,精神残疾无随年龄增加的趋势,但年龄别患病率差异有十分显著统计学意义,高峰在2~4岁,肢体残疾0~7岁现患率平稳变化不大,可疑致病因素中产前因素占45.7%。结论 深圳市六类残疾总的现患率低于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相同年龄段水平,下降约10‰,但仍高于日本同类研究结果2倍,言语残疾、精神残疾现患率高于1987年全国调查水平,其原因有待进一步证实。  相似文献   

4.
陕西省0~6岁儿童五类残疾现况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了解陕西省0~6岁儿童五类残疾(视力、听力、智力、肢体、言语)的流行现状,为预防儿童残疾和制定相关规划提供依据。【方法】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法,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对陕西省内22县176个调查小区共5 030名0~6岁儿童进行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及言语等方面的调查,评定标准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结果】五类残疾儿童共90人,总残疾现患率为17.89‰,其中各类残疾现患率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智力8.95‰、言语4.77‰、肢体2.19‰、听力1.79‰、视力0.20‰。致残原因产前因素44.44%、产时因素8.89%、产后因素26.67%、原因不明20.00%。【结论】与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比较,陕西省残疾儿童的患病率较前升高,加强健康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是预防和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目的:掌握0~6岁残疾儿童的发病现况,更好地开展儿童康复工作。方法:采用2006年第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残疾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诊断。结果: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的总现患率是25.8‰,各种残疾中以智力残疾发病率最高(17‰),残疾构成比高达66.67%。结论:重视智力低下的预防和康复是降低残疾儿童现患率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0~6岁儿童五类残疾现状和影响因素调查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研究北京市0~6岁儿童5类残疾(听力、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的流行现状和影响因素。方法对居住在北京市半年以上、具有北京市户口的0~6岁儿童进行容量比例概率分层整群抽样调查,调查程序为二阶段筛查,共调查28738名儿童;评定标准为调查专家组编写的“0~6岁儿童残疾评定标准”。结果总残疾现患率为11.45‰,听力和精神专业假阴性率分别为0.14‰和0.80%,以此校正后的总残疾现患率为12.19%,其中各类残疾现患率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智力9.31‰、肢体2.12%、精神1.53%(校正前0、73%)、听力1.04%(校正前0.91‰)、视力0.73‰。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男童、居住在城市、年龄大、母亲文化程度低、母亲从事非脑力劳动、家庭人均月收人低是儿童残疾的危险因素,可疑致残因素仍以产前为主。结论北京市0~6岁儿童残疾总现患率较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下降了16.36%,其中听力下降最为明显;北京市有必要建立儿童残疾的监测系统,亟需为儿童残疾重新定义、建立标准。  相似文献   

7.
目的 为了解回族儿童残疾状况.方法 按《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健康素质抽样调查工作手册》要求,在回族人民世代聚居的灵武在原、海原3县,随机整群抽取7个乡回族人口占95%以上的9个行政村镇,对全部0~14岁回族儿童进行全面体检.结果8372名0~14岁回族儿童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综合残疾现患率分别为3.82‰2.99‰0.84‰、2 15‰,其中4483名7~14岁回族儿童智力残疾现患率10.26‰.男、女残疾现患率分别为 16.59‰、13.93‰(P>0.05).8372名回族儿童中父母近亲结婚者占12.36‰,父母近亲婚配与非近亲婚配儿童残疾现患率分别为28.06‰13.49‰(P<0.01),结论 近亲婚配率高可能是宁夏回族儿童先天性残疾现患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8.
目的 为了解回族儿童残疾状况。方法 按《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健康素质抽样调查工作手册》要求,在回族人民世代聚居的灵武、泾原、海原3县,随机整群抽取7个乡回族人口占95%以上的9个行政村镇,对全部0-14岁回族儿童进行全面体检。中0-14岁回族儿童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综合残疾现患率分别为3.82‰、2.99‰、0.84‰、2.15‰,其中4483名7-14岁回族儿童智力残疾现患率10.26  相似文献   

9.
上海市7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流行病学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的掌握残疾儿童现状为制定优生规划提供依据。方法采用1996年《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进行诊断。结果视力、听力、智力、肢体、综合残疾124人,现残率9.68‰,现残率以智力残疾为首,其次分别为综合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男童明显多于女童,3岁以上儿童残疾明显高于3岁以下儿童,致残的主要危险因素除听力与曾用过耳毒药物有关外,其余残疾类别均有明显的遗传倾向。结论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遗传咨询、产前诊断,是预防残疾儿童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何平  陈功  郑晓瑛 《中国公共卫生》2017,33(10):1417-1421
目的 分析1987和2006年中国儿童智力残疾与其他残疾共残情况。方法 利用1987和2006 年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以0~17岁儿童为研究对象,logistic回归分析智力残疾及其严重程度与其他残疾的关系。结果 1987—2006年,多重智力残疾的标化现患率从2.57‰升至3.61‰,其中与听力言语残疾的共残占比均最高,其次是与肢体残疾共残,最后是与视力和精神残疾共残。在控制其他变量后,1987年只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和精神残疾人群的智力残疾发生率分别是没有其他残疾人群的11.03、17.65、13.46和46.53倍,2006年则分别提高至19.22、99.19、32.17和119.72倍。以只有智力残疾为参照,智力与精神、听力言语、肢体和视力残疾共残的儿童,其重度残疾比例的OR值在1987年分别为7.10、4.57、3.81和3.39,2006年分别为4.30、2.85、2.74和2.27。结论 有其他残疾儿童的智力残疾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均较高。听力言语与智力共残占比最高,对智力残疾影响大;精神与智力共残占比小,但对智力残疾影响大;肢体与智力共残占比虽高,但对智力残疾影响小;视力与智力共残占比小,对智力残疾影响亦小。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了解浙江省0~4岁视力、智力、听力、言语、精神、肢体及多重残疾的流行特征。 【方法】 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利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抽取浙江省0~14岁儿童15 787,采用三阶段筛查程序进行调查。由专业医生进行残疾相关问题询问、诊断和残疾等级评定。 【结果】 总检出率为10.95‰, 其中智力残疾检出率最高,为4.37‰, 其次为多重残疾3.55‰、精神残疾1.20‰、肢体残疾1.08‰、言语残疾0.95‰、视力残疾0.44‰ 、听力残疾0.38‰。男性残疾检出率高于女性,农村高于城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86,5.97,P均<0.05)。各年龄段残疾检出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4,P>0.05)。多重及听力残疾以重度以上为主,其他残疾以中轻度为主。遗传、发育异常是致残的主要原因。 【结论】 浙江省0~14岁残疾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针对致残因素,预防和降低儿童残疾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常州市0~6岁儿童残疾发生情况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 2 1世纪初本地区 0~ 6岁儿童中残疾现状 ,为防治儿童残疾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法 :用整群抽样法进行入户调查 ,分析 0~ 6岁儿童的残疾现患率、残疾程度、残疾谱和致残原因。结果 :调查本地区 0~6岁儿童的残疾现患率为 8 6‰ ,智力残疾约占 1/2 ,以下依次为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 ;轻度残疾约占 5 0 0 % ,中、重度残疾约各占 2 5 0 % ;残疾原因中 ,出生缺陷、孕期及围产期高危因素和原因不明致残者约各占 1/3。结论 :根据致残原因分别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3.
目的 了解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残疾现患率的流行特征.方法 以全国为总体,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利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抽取2 526 145人,其中少数民族297 761人,由专业医生进行残疾相关问题询问、诊断和残疾等级评定.结果 中国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残疾现患率分别为6.24%(95%CI:6.16%~6.51%)和6.41%(95%CI:6.38%~6.51%).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标化残疾现患率为7.04%和5.98%,少数民族高于汉族.少数民族人口标化残疾率男性高于女性(7.31%vs.6.75%).少数民族人口肢体残疾现患率水平最高,为1.90%(95%CI:1.89%~1.91%),其次是听力残疾1.34%(95%CI:1.33%~1.35%)、多重残疾1.14%(95%CI:1.13%~1.15%)、视力残疾0.99%(95%CI:0.97%~1.01%)、精神残疾0.38%(95%CI:0.37%~0.40%)、智力残疾0.38%(95%CI:0.37%~0.39%)、言语残疾0.12%(95%CI:0.11%~0.13%).遗传、中耳炎、脑瘫、脑疾病(除去原因不明)、智力低下(除去原因不明)是少数民族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言语残疾发生最重要的致残原因.老年性白内障、老年性耳聋、骨关节病、脑血管病和脑梗死是导致少数民族老年人口五类残疾的最重要原因.白内障、中耳炎(除去原因不明)、其他外伤、脑疾病(除去原因不明)是少数民族劳动年龄人口残疾最重要因素.中耳炎造成的儿童听力残疾和不良社会文化因素造成的智力残疾仍然是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致残因素,其他主要致残因素及其顺位与汉族残疾人口相类似.结论 少数民族人口残疾现患率高于汉族人口,在不同年龄阶段,应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预防和降低少数民族人群的残疾发生.  相似文献   

14.
  目的  了解甘肃省0~6岁儿童在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以及多重残疾等6类残疾的患病情况,并分析母亲孕前及孕期健康状况等相关因素与儿童残疾的相关性。  方法  从甘肃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项目数据库中提取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数据并进行整理,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  结果  203名(6.64‰)儿童被确诊为残疾,其中男童128名,现患率为7.2‰,女童75名,现患率为5.86‰。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与儿童残疾相关的因素有12个,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早产自娩、既往分娩缺陷、孕前6个月服用过促进排卵药物、孕期疾病史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居住地周围有排放环境污染物的化工厂及矿场、食用腌晒食品>350 g/周、室内经常有人吸烟(均为P < 0.05)。  结论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为重点预防残疾种类;母亲孕前、孕期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与儿童残疾的发生有关,提示女性应当注重孕期健康和饮食习惯,预防儿童残疾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黑龙江省0~6岁儿童残疾水平及影响因素,为预防儿童残疾发生、提高残疾儿童生存状态制定相关规划提供依据.方法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对抽取的样本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结果 0~6岁残疾儿童总残疾现患率为8.75‰:残疾程度以一、四级为主;农村与城市地区的残疾现患率分别为9.65‰、6.73‰;男童现患率为11.86‰,女童现患率为5.58‰:致残原因以产前因素(50.00%)和原因不明(27.42%)为主;残疾儿童的年龄、性别、母亲是否识字、父母是否有工作是残疾儿童发生的高危因素.结论黑龙江省0~6岁儿童总残疾现患率下降明显,产前因素和原因不明是导致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及对残疾儿童致病原因的探索研究.  相似文献   

16.
2003年9月~2004年5月,我们对厦门市0~6岁户籍儿童进行了岛内外的全市性听力一言语一语言障碍、眼盲、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简称”四残”)调查。现将听力、言语一语言功能障碍调查情况分析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17.
天津市和平区0~6岁残疾儿童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秀坤  田彦 《中国妇幼保健》2001,16(12):748-750
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进行全国 0~ 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及天津市 0~ 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布置 ,天津市和平区于 2 0 0 1年 6月 15日~ 7月 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 0~ 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 ,旨在了解和平区0~ 6岁残疾儿童听力、视力、智力、肢体、精神 5类残疾的底数、残疾发生率、残疾种类的构成 ,并对发生残疾的原因进行分析 ,了解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 ,为十五期间制定残疾儿童工作政策 ,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更好地提高儿童生命质量 ,落实优生优育优教的计划生育国策。1 调…  相似文献   

18.
听力损失(亦称听损伤、听力下降、听力障碍)属于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外报道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发病率为1‰~3‰[1],我国1987年和1996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听力障碍位于5项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之首。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依据《母婴保健法》及《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2],海门市自2005年3月起对新生婴儿开展听力筛查工作,现将4 125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分析如下。1对象和方…  相似文献   

19.
听力损失(亦称听损伤、听力下降、听力障碍)属于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外报道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发病率为1‰~3‰[1],我国1987年和1996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听力障碍位于5项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之首。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依据《母婴保健法》及《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2],海门市自2005年3月起对新生婴儿开展听力筛查工作,现将4 125例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分析如下。1对象和方…  相似文献   

20.
儿童残疾情况调查与常规查体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全面了解0~6岁儿童生长发育情况,探索当今适宜的儿童保健服务模式。【方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宣武区广内地区0~6岁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用残疾情况专项调查的方法对该地区儿童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常规儿童体检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专项调查阳性筛查率4%,筛查出异常儿童2 9名,其中精神异常5名,视力异常1名,听力异常1 0名,肢体残疾9名,智力残疾4名。其中3名脑瘫儿童均多项残疾,1名精神异常儿童合并智力残疾。常规儿童体检的阳性筛查率为0。【结论】专项调查的形式能够全面了解儿童发育情况,早期发现异常,可以通过早期干预,避免残疾和减轻残疾程度,建议在社区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领域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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