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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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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劲松 《中国药事》2004,18(7):422-422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并不是所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都适用听证程序,<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药品监督执法中会面对大量的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怎样组织听证是执法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广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做法为例,阐述应如何组织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  相似文献   

3.
药品监督执法中会面对大量的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怎样组织听证是执法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广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做法为例,阐述应如何组织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  相似文献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制度作为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明确规定,确立了药品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势必推进我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民主化、程序化进程。但是,目前少数基层药监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药品行政处罚听证制  相似文献   

5.
彭郁孟 《中国药事》2006,20(8):471-47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对于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至第44条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对主持听证的过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操作上难以把握,且由于主持听证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主持听证无效,甚至会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以,笔者就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提出一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6.
最近,在行政执法检查抽查的案卷中发现一种现象,个别案卷在有意无意地模糊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当问及这个问题时,才明白不同身份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程序有所差异,主要是进入听证程序的涉案标值大小有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条款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有违法…  相似文献   

7.
陈继唐 《中国药事》2000,14(4):236-23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我们认为县 (市、旗 )应当设置“药品监督检验所” ,对已设置“药品检验所”的县(市、旗 )可更名为“药品监督检验所” ,行使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两项职权。1 县 (市、旗 )设置药品监督检验所的必要性1 1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五章第三节都规定了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处罚程序。1 2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应当载明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结果” ,是处理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重要鉴定结论。1 3 《…  相似文献   

8.
政策·看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听证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举行听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年内构建监管法…  相似文献   

9.
王东海 《中国药事》2005,19(8):507-507
据记者王东海报道,吉林玉皇药业有限公司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依法要求举行听证。6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了听证,这是该局组建以来举行的第一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吉林玉皇药业有限公司获得的某品种的批准文号涉嫌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拟对玉皇药业有限公司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玉皇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玉…  相似文献   

10.
姬广营 《齐鲁药事》2006,25(3):146-146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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