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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以往的报道中,代孕常与纠纷联系在一起。由于存在代孕的需求,民间通过私人协议的代孕并不鲜见,卫生部颁布的规章限制了医疗卫生部门实施代孕技术,但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规范,代孕所生婴儿的法律父母为谁亦无法可依,代孕后代孕母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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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古来有之,这是一人无论从道德上、法律上还是医学上都备受争议的话题,因为“代孕”这一名词的无比敏感性,因为“代孕”这一行为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违背,所以无论是“代孕”、“代孕需求”,还是“代孕中介”长期以来都从事着“地下买卖和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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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谁不愿享受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对于那些先天不足而不能生育的女人来说,拥有一个传承血统的孩子是她一生最大的梦想。在生殖技术并不发达的时候,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一个颇为残酷的梦。而现在能够“借腹生子”,将梦变成现实确实令人激动不已。然而“代孕”却面临着法律上的空白,代孕婴儿的身份界定和代孕母亲尴尬的地位极易引发纠纷,世人不免发出“代孕婴儿,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感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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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 《人人健康:医学导刊》2010,(12):20-21
2009年中国出了个“代孕之父”,此人名叫吕进峰。2004年,他开始在网上以“志愿”形式从事代孕“业务”,据其发布:截至2008年8月18日,本站已成功签约1586例,成功怀孕及已生养1377例。按照吕进峰号称的最低约28万元代孕一次来计算,数年来吕进峰经营的代孕业务营业额可达到3.85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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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根据2015年4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各地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疑问,对代孕行为进行了剖析,阐述了代孕的危害,不同代孕情况的法律适用,及在专项行动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并对进一步加快打击代孕立法工作提出思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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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代孕、弃养风波,女明星郑爽,遭遇前所未有的封杀。央视批评郑爽代孕弃养,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广电总局发文称不会给郑爽发声、露脸的机会;中央政法委称,郑爽钻法律空子,绝不是无辜。郑爽不会是最后一个代孕的女明星。在她之前,有时尚博主光明正大晒代孕来的女儿,有知名文艺范女明星上节目说自己准备代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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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在我国一直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涉及到医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两大基本理论,也是自由主义哲学的两大基本立场。从义务论的范式来考察,代孕合法化是人格尊严之自主性的体现;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量,代孕合法化不仅增加了相关当事人的幸福,而且也实现了社会幸福的最大化。通过立法来规范代孕行为,是我国在代孕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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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医学科学和临床医学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实体器官的成功移植和试管婴儿的安全出生是其中两项重大的进步,这些成果开启了移植医学和生殖医学的新纪元。迄今为止无子宫或子宫无功能的女性仍是绝对不孕的,因此代孕就成了这些女性获得具有血缘关系子女的唯一方法。但是代孕牵涉到很多伦理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报酬、知情同意、代孕母亲的健康、孩子的福利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肝肾等实质器官的移植技术逐渐成熟,许多人将视线不约而同地转向了子宫移植。该文就子宫移植时的免疫应答及解决方案的相关进展进行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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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母亲、“借腹生子”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多数人认为,“借腹生子”会引发日后很多的社会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应该禁止;有人认为代孕是为那些妻子子宫有问题的夫妇带来为人父母的希望,是人道的,不应禁止;还有人认为,禁止代孕会阻止生殖技术的更快发展,不应一刀切地禁止。对这些问题究竟应该怎样看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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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7,(12)
<正>代孕,简单来说是指妇女受人委托,代替完成孕育和分娩过程的行为。从我国历史上来看,早在周朝就有男子"出租"自己的妻子给其他男性生育孩子~([1])。这种生育行为从元朝起开始被禁止,但民间的"典妻"行为一直存在。这种通过租妻和典妻的生育行为被通俗而形象地称作"借腹生子"~([2])。"借腹生子"的生育是需要租来的"妻子"与委托男性发生性关系而受孕。现代意义的代孕也是受人之托完成孕育和分娩,但前提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平等自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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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 《国外医学(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分册)》2000,(2)
体外受精(IVF)代孕母亲是一种通过IVF然后将胚胎移植到一位替代者身上妊娠和分娩的生殖方法。适用于子宫无功能,由于各种疾病妊娠过于危险或用其它方法治疗多次妊娠失败的夫妇。为了指导IVF代孕者的妊娠和分娩,作者研究了自1989年10月~1997年1月95例代孕者的围产结局。代孕者和委托母亲的平均年龄为30.4±4.7岁和37.7±5.0岁,所选择的代孕者都经过严格的筛选,必须有过正常分娩的经验,有正常宫腔经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或B超子宫镜证实,在整个妊娠过程中还要接受详细的心理学咨询,把由不孕妇女(n=88)和卵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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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医院生死中心提供的一份医学资料上记载,1996年,我国首位“代孕母亲”试管婴儿诞生在北京,而在国外,在80年代初就有了“代孕母亲”。今天,中国人对“代孕母亲”的关注越来越多,在国外已引想了医学家、社会学家、法律学家等的广泛关注。对“代孕母亲”关注最多的话题就是:谁是真正的母亲?这个问题其实相应地就牵涉到一连串的问题,比如抚养问题、继承权问题、社会伦理问题等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走访了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罗思荣先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