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航空兵场站医院(卫生队)是航空兵部队的主要卫勤分队,是有别于其他军兵种师医院和团卫生队的综合卫勤保障机构,担负部队综合性卫勤保障任务。场站医院(卫生队)除履行军队卫生工作一般职责外,还应当承担场站航空卫生工作,在航空军 相似文献
2.
3.
日本海上自卫队的医务人员除了从事临床、医学科研方面的工作以外,还要参加航海训练、海上军事演习以及国外派遣等一系列军事性行动,执行卫生保健、诊断治疗的任务。1996年度医务卫生人员参加的几项军事性行动如下。(1)1996年国外派遣活动:日本自卫队组织了第1次叙利亚戈兰高地派遣运输队(UNDOF),有45名自卫队军人参加。海上自卫队由医务卫生部门派遣了1名急救医学方面的军医(上尉)参加第1次 相似文献
4.
门诊部是医院重要的职能部门,北京协和医院门诊部在医疗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门诊部的主要职能包括:建立健全门诊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门诊工作,保证门诊诊疗工作的连贯性;负责门诊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接待、处理与门诊医疗服务工作相关的患者投诉;组织、协调门诊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措施,提高门诊服务质量;维护门诊秩序,确保门诊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5.
6.
7.
刘丽娅 《中国交通医学杂志》2002,16(5):588-589
广州海员医院是广州海运 (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海 )下属的一个企业医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 ,医院从 1 998年 7月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取得了初步的成效。1 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合理地设置机构 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设置机构 ,一方面 ,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 ,设置机关管理部门 ,从 1 0个部门精简为“一室 (办公室 )、两部 (党群工作部、护理部 )、三科 (医务科、财务总务科、信息科 )”6个部门 ,机关管理人员从 45人减至 3 0人 ;另一方面 ,以医疗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优势和发… 相似文献
8.
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吉林医学》2003,24(3):282-282
1学法本期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医疗事故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复习。1.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1.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医刊》2002,37(8)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 ,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 ,应当组织调查 ,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 相似文献
10.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 ,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 即“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 ,将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1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我国民事法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确有过错 ,即侵权因果关系可… 相似文献
12.
通过卫生体制改革 ,改变医院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建立有责任 ,有激励 ,有约束 ,有竞争的运行机制 ,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 ,把医疗服务推向深层次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儿为中心的原则 ,改革措施的前提是无论从主观或客观方面均以病儿的利益和医疗安全为宗旨。谈谈如下体会 :1 人事改革使医院运行机制围着病儿转1 .1 减少行政人员 ,充实临床一线力量 ,形成一条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医院设立职能科室有党办、院办、工会、健康教育科、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监测科以及财务科、总务科、1 0个职能科。1 .2 后勤社会化 :食… 相似文献
13.
宋锐 《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9(2):157-157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概念的界定上,难以有机统一起来,医院内部的组织机构,特别是行政、后勤部门,基本上在无实质性经济核算的基础上运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作相应的内部调整。我院是一所具有600张床位,上千名职工的综合性国家二级医院。院总务科负责医院的水、电、气、房屋、建筑物的管理和维修,办公日杂用品、棉布类、五金类物资的购置和发放。院设备科则负责医院的医疗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电器类物资的购置和发放。两个科室都同样负责医院消耗性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在… 相似文献
14.
目的: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方法:由红河州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红河州各用血医院的输血科(血库)进行有关科室基础建设和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结果:红河州各用血医院输血科(血库)的用血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结论:认真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努力提高医院医疗水平是确保我国医疗用血安全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然而,这在医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提出了“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等众多质疑。的确,新规定打破了相当部分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增加了医方的诉讼风险。对此.医方应当正确理解,要认识到这有利于依法规范医方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所谓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义务。由谁负责举证,这是有法定要求的。一般侵权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实行举证倒置,就是将通常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按规定由被告承担。原则上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原告(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举证:①患者在被诉医院就诊的事实;②患者有医疗损害后果的事实。作为医疗侵权诉讼被告的医方,举证事项有:①自己确无过错;②医疗行为与 相似文献
16.
分析了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性及一些对策:(1)坚持政府主导作用。(2)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偿政策机制;(3)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4)改革药品和医用器材的生产流通体制;(5)加快建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7)医院严格规范医疗行为,不断优化服务流程;(8)坚持自主创新,逐步实现医疗设备优质国产化。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性及一些对策:(1)坚持政府主导作用。(2)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偿政策机制;(3)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4)改革药品和医用器材的生产流通体制;(5)加快建立城乡医疗保障体系;(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7)医院严格规范医疗行为,不断优化服务流程;(8)坚持自主创新,逐步实现医疗设备优质国产化。 相似文献
18.
19.
目的 医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是衡量医院管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儿科是各种病原体高度集中的场所,尤其是最近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更加使儿科门诊成为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之一,因此做好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尤为重要.方法 现对院内感染的管理进行了总结:(1)加强管理、定期培训考核;(2)建立完善的预分检制度,预防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3)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安全防护;(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制度,规范手卫生;(5)控制环境污染:(6)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正确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7)重视护士的身心健康.结果 要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领导和知识培训是前提;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工作是重要手段;实行儿科单独挂号先行预分检制度,实施标准预防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制度,规范手卫生.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则是关键.结论 控制好儿科科室感染才能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相似文献
20.
1学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h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