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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背景和该政策实施现状等出发,分析医师在现有法律体制下进行多点执业存在的身份合法性、可能承担"非法行医"责任、多点执业医师与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竞业问题、法律监管问题等现实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执业医师法》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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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2003,10(5):1-3
(2003年8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 ,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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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医师法》第十五条以法律形式确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但对于医师与第二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医师法》没有明确。《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中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在该通知出台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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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 5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正式开始实施了 ,该法的实施对医务人员乃至整个社会的触动都很大。但是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工作 ,笔者发现在普及宣传《执业医师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更多关注和重视。1 《执业医师法》的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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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项调查显示:社会大众对多点执业的期望值达到80.3%。但是,关于“医生多点执业可否解决”看病难问题的调查显示,只有13.9%的被调查医师愿意主动参与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政策出台后,在先行试点的云南省昆明市,省级医院“多点执业”医生的比重尚不足医生总数的5%,广东仅有一百多名医生登记,深圳全市公立医院的副高级以上医生半年多竞无一人主动申请注册。其他试点省份的情况也类似。医生多点执业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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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医生是需要先注册到一个机构,才可执业于该机构。至于医生是否有权选择同时在其他机构注册执业,该法没有规定,但是重复注册的问题也许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其一,法律没有禁止一名医师不得重复注册;其二,法律没有禁止两个以上机构不得同时聘用一名医师。当然,如果被卫生行政部门察觉,就可能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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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行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虽然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究其原因在于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存在着医疗机构人事制度的制约、社会保障难以解决以及医疗纠纷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本文就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医疗机构与医师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分担医师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并由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建议修订《医师法》以逐步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医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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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执业医师擅自在无证场所行医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业医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困难,有时会引起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与诉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法条规定不明确以及法条适用不当造成的。作者旨在借此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进而对《执业医师法》提出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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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医生多点执业面临的困境,介绍了“互联网+医疗”对医生多点执业的重要价值,同时针对“互联网+医疗”背景下,医生多点执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行统筹把控、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收费标准及患者权益,实现医疗保险内在价值等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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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的颁布保障了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的健康,促进了医疗人才的流动和医疗市场的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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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应用扎根理论的方法,从医生视角探讨贵州省遵义市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方法:于2017年1—7月按照目的抽样并结合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对贵州省遵义市9家医疗机构可多点执业的43名医生进行半结构化访谈,经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对医师多点执业问题进行整合。结果:经过三级编码,最终梳理出与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的105个概念,17个范畴,7个主范畴和5个核心范畴,形成医师多点执业的5条脉络:发展前景及医师意愿、发展促进因素、发展困境、相关配套政策、服务需求及执业条件。结论:绝大多数医生愿意开展多点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细则、薪酬分配体系和医疗事故处理方案的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者的支持、医疗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第二执业点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并充分考虑第二执业点的距离、交通条件和相应的团队协作支持是顺利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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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当日由江泽民主席签署了第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执业医师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的基本法律。在深入学习和贯彻《执业医师法》的过程中,为了配合广大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的理解和掌握,结合《执业医师法》的各项内容,着重谈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