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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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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德标 《中国药业》2004,13(2):33-33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立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按主管和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予以调查的活动.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是一个独立的阶段.药品监督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都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易致败诉.同时,滥用立案程序,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因此,正确运用和实施立案程序,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2.
药品监督执法中会面对大量的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怎样组织听证是执法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广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做法为例,阐述应如何组织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  相似文献   

3.
药品监督执法中会面对大量的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怎样组织听证是执法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广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做法为例,阐述应如何组织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  相似文献   

4.
药品监督执法中会面对大量的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怎样组织听证是执法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广东省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做法为例,阐述应如何组织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  相似文献   

5.
最近,在行政执法检查抽查的案卷中发现一种现象,个别案卷在有意无意地模糊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当问及这个问题时,才明白不同身份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程序有所差异,主要是进入听证程序的涉案标值大小有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条款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有违法…  相似文献   

6.
赵国良 《中国药事》2002,16(6):353-354
20 0 0年以来 ,我们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省药监局《湖南省药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试行 )》等 ,受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 0余起。通过听证 ,起到了宣传法律、完善处罚的作用。通过听证 ,我们也感觉到现行有关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规定 )的不足。个人就此发表刍议 ,供同行参考。1 当事人对举行听证的目的不甚了解我们受理的 2 0余起听证申请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理由 ,几乎都不外要求减、免处罚 ,或要求分(延 )期兑现处罚 ;或对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咨…  相似文献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制度作为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明确规定,确立了药品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势必推进我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民主化、程序化进程。但是,目前少数基层药监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药品行政处罚听证制  相似文献   

8.
苏醒 《淮海医药》2004,22(1):73-74
药品执法过程中 ,药品监督执法机关对药品违法案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所构成的药品监督执法行为过程 ,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合法与否 ,决定于其程序是否合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应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管辖范围《药品监督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9.
彭郁孟 《中国药事》2006,20(8):471-47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对于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至第44条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对主持听证的过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操作上难以把握,且由于主持听证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主持听证无效,甚至会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以,笔者就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提出一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10.
白晓黎  陈朝峰 《中国药房》2011,(33):3085-3087
目的:为完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供参考。方法:对我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期限不明的弊端进行分析,通过文献综述总结诉讼制度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借以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成为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限速步骤。通过借鉴我国三大诉讼制度关于举证期限等的规定,建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及举证责任划分可根据现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分类分级制度分别作出设定,明确举证期限的确定部门、期限延长程序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明确监管部门和相对人举证责任的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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