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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遗传因素在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发生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以往的关注的重点主要为双相抑郁自杀的遗传效应,单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和遗传效应有何特征?目的探讨单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遗传效应及遗传方式.设计回顾性调查.单位一所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对象单相抑郁症组(n=115)为1983-06-01/2002-05-31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的患者.诊断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抑郁发作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重性抑郁发作标准,且抑郁发作次数≥3次或发作一两次已缓解≥8年者.方法以符合入组标准的单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由2名主治医师及其以上医师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填写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以往治疗及自杀情况.由2名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并由1名主任医师核查,一致确诊的病例则予入组.对所有现存活的先症者(107例)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14例)进行面检;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337名)进行面检和信函调查(380名);死亡者(患者8例,一级亲属5例)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对照组由2名研究者进行面检,同时询问一级亲属情况并填写家系调查表.对所得资料行单因素分析,用多基因阈值理论Falconer模式估算自杀行为的遗传率和标准误,用医学遗传数学方法中分离分析法和多基因阈值理论进行遗传方式的探讨.主要观察指标单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效应和遗传方式.结果单相抑郁症患者自杀危险性51.30%(59/115)较其一级亲属2.58%(19/736)高(x2=283.16,P<0.01),单相抑郁症患者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2.58%(19/736)较对照组0.12%(3/2469)高(x2=50.36,P<0.01),有自杀行为患者的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3.8%(14/372)较无自杀行为患者的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1.4%(5/363)高(x2=4.14,P<0.05).单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加权平均遗传率及标准误为(70.16±0.79)%;多基因遗传方式验证显示,多基因遗传方式验证显示一级亲属自杀行为预期发病率为3.1%,实际发病率为2.6%,两者差异无显著性意义(u=0.766,P>0.05).结论单相抑郁症自杀行为有明显的遗传效应,其遗传方式符合多基因遗传.  相似文献   

2.
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进行分析,以探讨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实质。方法:来源于1983—07—01/2003-06—01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既往至少有一次躁狂发作的患者235例。359名对照组为患者的朋友、同事及领居,与研究对象无血缘关系。以双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发作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双相抑郁标准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证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95%);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则进行信函调查(54%)及面检(46%)。已死亡及不能进行面检者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观察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用医学遗传数学方法中分离分析和多基因阈值理论进行遗传方式的探讨。结果:完成家系调查的共209例,其中可纳入分析的共184例(男68例,女116例),对照组共359名(男134名,女225名)。经分离分析表明本组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不符合单基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不符合单基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亦不符合性连锁遗传;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加权平均遗传率及标准误为(50.15&;#177;9.7)%;一级亲属自杀行为预期发病率为1.38%,实际发病率为1.27%,两者差异无显著性意义(u=0.3056,P〉0.05)。结论: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遗传方式符合多基因遗传。根据多基因遗传因素所起的作用,应注意对有自杀行为的双相抑郁症患者及其亲属加以监测,以防止自杀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目的:比较有无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间父母生育年龄及胎次效应有否差异。方法:调查标本来源于1983-06-01/2003-05-31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及任何类型的躁狂发作的患者177例。以单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学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证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gt;95%);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则进行信函调查(53%)及面检(47%)。已死亡及不能进行面检者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观察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及无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父母育龄及胎次的效虚。结果:按实际处理分析,共收集到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59例.无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56例。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之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3.8%(14/373)较无自杀行为患者的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1.4%(5/363)高(x^2=4.14,P&;lt;0.05),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与父母生育年龄及胎次的关系非常显著(C=2.4&;gt;2.P&;lt;0.01,6A&;gt;M;6A为各组每个家系的同胞组中患病同胞的胎次序列数A的总和与6的乘积;M为6A的预期平均值:C值为经显著性检验后得出的界值);无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与父母生育年龄及胎次的关系亦非常显著(C=4.45&;gt;2,P&;lt;0.001,6A&;lt;M)。结论:单相抑郁症患者父母生育年龄越大和胎次越高者易发生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父母生育年龄越小和胎次越低者不易发生自杀行为,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一级亲属存在可能发生自杀的危险性较高。  相似文献   

4.
目的:对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进行分析,以探讨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实质。方法:来源于1983-07-01/2003-06-01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既往至少有一次躁狂发作的患者235例。359名对照组为患者的朋友、同事及领居,与研究对象无血缘关系。以双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发作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双相抑郁标准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证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95%);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则进行信函调查(54%)及面检(46%)。已死亡及不能进行面检者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观察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用医学遗传数学方法中分离分析和多基因阈值理论进行遗传方式的探讨。结果:完成家系调查的共209例,其中可纳入分析的共184例(男68例,女116例),对照组共359名(男134名,女225名)。经分离分析表明本组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不符合单基因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不符合单基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亦不符合性连锁遗传;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加权平均遗传率及标准误为(50.15±9.7)%;一级亲属自杀行为预期发病率为1.38%,实际发病率为1.27%,两者差异无显著性意义(u=0.3056,P>0.05)。结论:双相抑郁症自杀行为遗传方式符合多基因遗传。根据多基因遗传因素所起的作用,应注意对有自杀行为的双相抑郁症患者及其亲属加以监测,以防止自杀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目的:比较有无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间父母生育年龄及胎次效应有否差异。方法:调查标本来源于1983-06-01/2003-05-31在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及任何类型的躁狂发作的患者177例。以单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证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95%);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则进行信函调查(53%)及面检(47%)。已死亡及不能进行面检者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观察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及无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父母育龄及胎次的效应。结果:按实际处理分析,共收集到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59例无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56例。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之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3.8%(14/373)较无自杀行为患者的一级亲属自杀危险性1.4%(5/363)高(χ2=4.14,P<0.05),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与父母生育年龄及胎次的关系非常显著(C=2.4>2,P<0.01,6A>M;6A为各组每个家系的同  相似文献   

6.
目的:比较有自杀行为的单、双相抑郁症患者间父母育龄及胎次效应的差异。方法:于1983-07/2003-06选择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心境障碍中抑郁发作标准的、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的抑郁患者。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家系59例,双相抑郁症患者家系31例。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然后再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症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95%);对无自杀行为的一级亲属则进行信函调查(53%)及面检(47%)。已死亡及不能进行面检者的资料由一两名一级亲属提供有关情况填写调查表。用Haldance和Smith法观察有自杀行为的单相抑郁症患者及双相抑郁症患者父母育龄及胎次的效应。结果:符合入组诊断标准者共151例,完成家系调查的共122例,其中纳入分析的单相抑郁症家系59例,双相抑郁症家系31例。①单相抑郁症患者胎次为1的13例,胎次为2的15例,胎次为3的13例,胎次为4的8例,胎次为5的8例,胎次为7的2例;双相抑郁症患者胎次为1的10例,胎次为2的11例,胎次为3的7例,胎次为4的1例,胎次为5的2例,胎次为7的0例。②有自杀行为单相抑郁症患者与父母育龄及胎次的关系非常显著(C=2.4>2,P<0.01,6A>X6A);有自杀行为双相抑郁症患者与父母育龄及胎次无显著关系(C=0.74<2,P>0.05)。结论:单相抑郁症患者父母育龄越大和胎次越高者易发生自杀行为,双相抑郁症患者父母育龄和胎次自杀行为的发生无明显关系。提示适龄婚育对防止单相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的临床特征,为制定临床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对30例有自杀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结果本组自杀者以抑郁症(60.0%)、精神分裂症(36.7%)居多,自杀行为多发生于凌晨1时-2时(50.0%),自杀前主要表现为焦虑、绝望、痛苦、抑郁等,自杀地点多发生在卫生间、病房、窗户、床头。结论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护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采取综合预防措施,杜绝或减少自杀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目的探讨抑郁症患者自杀态度、抑郁水平和应对方式的关系,为抑郁症患者的健康教育提供依据。方法采用自杀态度问卷(QSA)、汉密顿抑郁量表(HAMD)和简易应对方式问卷(SCSQ)对114名抑郁症住院患者进行调查。结果(1)本研究对象中,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病程、不同受教育程度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态度、抑郁水平、应对方式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77~1、46,P〉0.05);(2)抑郁症患者自杀态度的F1、F2、F4等维度均分小于2、5分,而F3维度均分在2.5~3.5分之间;(3)抑郁症患者的积极应对得分明显低于全国常模(t=12.85,P〈0.01),而消极应对得分明显高于全国常模(t=4.82,P〈0.01)。(4)抑郁症患者自杀态度、抑郁水平和应对方式有不同程度、性质各异的相关性(r=0.56,-0.65;P〈0.01或P〈0.05)。结论鼓励患者多采用积极的应付方式,降低抑郁情绪,预防自杀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9.
背景:脑肿瘤的危险因素已经有许多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同时从群体遗传学角度对其研究尚需探讨。目的:揭示脑胶质细胞瘤是否与遗传因素有关及关联的程度和遗传的方式等。设计:以诊断为依据的病例对照研究。地点与对象:选择1989-09/2000-09在黑龙江省六大医院神经外科住院的80例患者为病例组,所有患者经外科摘除手术和病理诊断为原发、初发脑胶质细胞瘤,在上述医院其他外科病房选择同期住院、性别相同、年龄同一段(&;#177;2.5岁)、居住地相同或相近、排除肿瘤和头部疾病的其他患者(共160例)作为对照组。方法:采用1:2配比病例对照研究方法,按标准化调查表中项目当面采访。主要观察指标:与对照组比较家族史、曾患率,与人群比较发病率,估算遗传率。结果:在80例脑胶质细胞瘤患者中,有家族史者3例,而在160例对照中,无家族史存在(P=0.036);病例组一级亲属该病曾患率为4.73/10000,对照组一级亲属中无人患病(P=0.037);病例组一级亲属该病曾患率与人群发病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u=231.56,P&;lt;0.0005);病例组一级亲属该病遗传率为56%。结论:脑胶质细胞瘤具有遗传倾向,且不符合单基因显性遗传的1/2或隐性遗传的1/4规律,可能与多基因遗传有关,环境因素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老年抑郁症恢复期患者的人格特征。方法对98例老年抑郁症恢复期患者(病例组)以及正常社区老年人(对照组)使用自制一般情况调查表、老年抑郁量表(GDS)、米隆临床多轴问卷(MCMI-Ⅲ)进行测查。结果病例组人格类型中的抑郁型(x^2=28.280)、自我挫败型(x^2=10.991)的阳性数高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其他类型2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抑郁型(OR=5.114)、自我挫败型(OR=2.636),分值高会增加老年抑郁症发病的危险性,其中以抑郁型人格的危险性较高。结论抑郁型人格、自我挫败型人格与老年抑郁症的发病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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