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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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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避免造成药监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秀梅 《中国药事》2006,20(4):228-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分别规定,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决定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原处罚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真正内涵,它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把握行政处罚证据充分的基本要求等均未作规定。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把握,行政处罚一旦经过复议被撤销或者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为此,笔者试结合药监执法实践,就药监执法人员如何避免造成主要证据不足,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杨秀梅 《中国药事》2005,19(11):661-663
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相似文献   

3.
杨秀梅 《中国药事》2006,20(6):331-336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决定或判决撤销、变更,但未规定实体违法的表现形式,造成执法人员难以把握,导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情形,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试就常出现的药监行政处罚违法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4.
姬广营 《齐鲁药事》2006,25(3):146-146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  相似文献   

5.
彭郁孟 《中国药事》2006,20(8):471-47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列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对于听证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3条至第44条均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对主持听证的过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操作上难以把握,且由于主持听证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主持听证无效,甚至会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所以,笔者就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提出一些拙见,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6.
顾光存  杨晓军 《中国药事》2006,20(9):522-522
在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只要具备处罚主体合格、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有法律规定责任等要件,药品监管部门就应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即主观无过错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可以只承担有限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的行使。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之前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将给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有条件和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  相似文献   

8.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9,28(2):124-125
问:药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们药品监管相对人应该怎样面对它?(王凯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药品行政处罚是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及其他药品行政法规的规定,药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相似文献   

9.
政策速递     
《中国药店》2014,(11):24-24
CFDA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4月28日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那么,对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呢?笔者认为:一、首先应当对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进行认真细致地再审查,重点看违法案件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1.
颜春花 《齐鲁药事》2006,25(12):766-766
2004年7月,我局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向某公司送达了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局于2005年4月,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则歪曲事实,混淆视听,采取鼓动不明真  相似文献   

12.
潘盛富  丁仁兴 《中国药事》2003,17(3):159-160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 ,一定程度上反映执法者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体现执法者专业、综合知识运用和掌握程度 ,进一步显示执法者工作的法律性、规范性和责任性。行政处罚行为并非任何条件下都有效 ,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否则 ,就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可变更或被撤销。本文就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性、合法性 ,做一些初步探讨。1 建立四级审核负责制即案件有关人员按照分工 ,各负其责 ,层层把关 ,杜绝差错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多级审核。案件主办人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3.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会遇到撤销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符合事实,但处罚失当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裁决定.因  相似文献   

14.
刘云杰 《首都医药》2009,(11):51-51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权力。在具体运用自由裁量权时要严格遵循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依据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在处理药品案件时,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行使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含义做一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15.
余友忠 《中国药事》2002,16(4):232-233
行政处罚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尽快对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即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范围予以确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有利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顺利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虽然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性质是确定的 ,但由于它是派出机构 ,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的“职权范围”则有待依法确定。因此 ,…  相似文献   

16.
针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几个共性问题,现提出我们的意见,以与同仁共商榷。1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何时制作和送达为宜1.1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改正、矫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恢  相似文献   

17.
赵爱共  迟元勤  王峰 《中国药事》2003,17(11):684-686
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几个共性问题,特提出我们的意见,与大家商榷。 1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何时制作和送达为宜 1.1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补救功能的规定,是通过改正、矫正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恢复被侵害的管理秩序。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而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有“教育性”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罚而不正现象比较普遍,严重破坏了法律尊严。为了杜绝这种不良风气,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改正,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颁布的,至今已经有了15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药品管理法》是一部好法律,在我国依法治药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药品管理法》也存在着诸多亟待修改完善之处。笔者在此提出对《药品管理法》修改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为《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法律责任的细化 现行《药品管理法冲第十章第50条至第56条对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部分。笔者在此着重对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加以探讨。 1.行政处罚与刑…  相似文献   

19.
袁兴权 《中国药事》2004,18(9):532-533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杜绝错案发生,体现药监部门执法水准,树立药监部门执法形象,笔者结合实际,就《处罚程序规定》应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1996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制度全面地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一部法律。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而使用的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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