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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责任的基本前提。认为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需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需具有违法性、医疗行为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需具有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等5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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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 《吉林医学》2003,24(5):473-473
<正> 1 学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注:医疗事故概念的4个要件: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第二,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第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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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科室医疗事故发生常见原因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③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且造成患者人身损害;④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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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它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人员;②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③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要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就是根据以上三方面要件,确定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定义及实际工作实践,按逻辑关联,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举例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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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包括5个要件:医疗事故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由主体的作为行为构成,但也可由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主观过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人身损害(须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结果)、因果关系(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医务人员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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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13(12):156-158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本文依据《条例》 ,结合法学、医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对医疗事故的构成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讨。1 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 (MedicalMdlnac doc)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的规定与《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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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绝对排除医疗过错的存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时。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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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门诊病历管理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乌鲁木齐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医鉴")已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中,有近九成的案件涉及医疗文书资料和患者知情选择问题,其中单纯涉及门诊病历管理方面的问题,使医疗机构在医鉴中处于被动和不利局面的情况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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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学》2016,(7)
目的: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分析医疗过错发生规律,促使医疗机构防范医疗过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为完善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提供建议。方法: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相关内容及相关因素。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所涉医疗机构主要位于市内六区;三级医疗机构在两种鉴定中占据70%~80%;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率为29.37%,法医参与医疗损害鉴定率为84.89%;医疗事故构成率为60.14%,医疗损害构成率为54.67%;一、二级医疗机构和近郊区、远郊县医疗机构是医疗过错较为高发的机构。结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二级医疗机构和近郊区、远郊县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监控,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完善法医参与鉴定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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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三个必备要件是医疗干预过失、医疗损害事实和医疗干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医疗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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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一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点讨论了构成医疗事故的首要要件——医疗干预行为过失的认定问题。认识到判定医疗干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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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三个必备要件是医疗干预过失、医疗损害事实和医疗干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医疗干预过失行为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首个要件。医疗干预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存在医疗损害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判断医疗干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是依照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结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对医疗干预行为作出有无违反的评价。请看案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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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用两期的篇幅,主要讨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问题。确认了在医疗干预过失和医疗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医疗干预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有些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要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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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医药杂志》2002,32(4)
根据 2 0 0 2年 4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5 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指出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何谓医疗事故$青海省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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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 ,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核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 ,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了医患双方保护自身利益的机制。伴随临床医师对功能检查客观数据的增多及依赖性 ,医院检验科必须引起注意 ,重视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如下就个人学习《条例》后如何应对 ,略谈一二 ,供同道们参考。一、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意识。《条例》对医疗事故作了明确定义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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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 ,人们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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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由地方医学会首次、再次鉴定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因其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事件,医疗机构是否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