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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4)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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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2)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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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5)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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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8)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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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9)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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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2)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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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22)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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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4)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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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7)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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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24)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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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6)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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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1)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法规性文件;负责获取、修复、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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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8)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宣传;潜在捐献者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法规性文件;负责获取、修复、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分配结果执行分配,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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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简称卫生Ⅷ项目)是我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第8个卫生项目,以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和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水平,保证当地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1]。山西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5.09%,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标志着其卫生事业发展的水平和方向。为了提高山西省乡村地区的合理用药水平,使药品真正安全、有效、经济地服务于患者,山西省卫生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山西省卫Ⅷ项目县乡村医疗机构进行了关于合理用药的门诊处方调查与干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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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1989,(6)
<正> 山西省肿瘤医院建于1962年,为国内最早的大型省级肿瘤专科医院之一,它以肿瘤疾病的防治为主,并兼山西医学院教学医院。山西省肿瘤研究所建于1973年,以肿瘤基础理论和应用科研为主,兼及早期诊断、药物筛选和免疫治疗等。山西省肿瘤医院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已初具规模,占地面积7.9万m~2,设病床610张,有医、护、研等职工933人,拥有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6名,还有一批精干的中、初级医、护、研骨干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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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20)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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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9,(10)
<正>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经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卫医发[2018]52号>文件批准为山西省唯一合法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为"山西省OPO"。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该中心为非盈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山西省OPO依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相关工作,包括人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