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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医疗纠纷谈实习生医疗安全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多部涉医法律的颁布,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所谓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节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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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但部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护理工作中仍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护理纠纷,甚至构成犯罪。因此,广大护理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而且要依法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才能自觉的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护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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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即责任倒置。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法制意识的普及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维护个人权益的观念越来越强,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十分重视行使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措施时,就会投诉而引发纠纷。给护患双方身心造成极大影响,从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作为基层综合性医院,护士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护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的防范医疗事故及护理纠纷,是摆在护理管理者面前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为了规范法官采集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33号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于2002年4月1日执行。这一司法解释就意味着:如果患对医疗质量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由病家就质量问题拿出证据,反过来需要由医院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没有因果联系拿出证明。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各界人士褒贬不一,在这里仅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对理解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进行思考并做如何应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培养护理人员法律意识预防护患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的卫生保健领域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系列卫生法律性文件,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患者的就医权利增强,对就医环境、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畅静萍 《中华临床医学研究杂志》2007,13(17):2599-259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举证责任倒置”的医疗诉讼举措,使患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机构而言医疗档案作为“举证责任倒置”的重要文书证据的重要意义更加突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因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医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从源头抓起,加强各诊疗环节的管理,加强医疗档案管理,才能真正维护医息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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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士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病人带来了一些有利条件,但不可避免地将会使医患诉讼大大增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本文将探讨护士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既圆满地完成护理工作,又避免差错事故,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1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防止差错事故的前提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形成的、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护理道德规范是护士的具体行为准则,护… 相似文献
9.
王志强 《中国现代临床医学》2006,5(4):128-129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法。并随之发生风险的转移。具体表现为;过去患方要起诉医方存在有医疗侵权,它必须出示医方有过失证据。而“规定”实施后。受害人只要提出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事实存在,而不再需要去证实该事实是由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是有过错。医务人员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就要拿出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医疗原则。或证明病人的损害后果是病人自身的原因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如果证据不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那一部分,医院就要承担风险即民事责任。当然相关的医务人员也就受到经济、名誉的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10.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款中确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作为举证材料的护理记录,其规范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在法律上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但临床检查中,发现许多护理人员对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使护理记录潜在许多法律问题。回顾我院2001年12月-2004年12月医院病历检查中,存在的护理方面的缺陷,从法律意义上予以分析,旨在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对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怍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一时间医院成为舆论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却有一部分医务人员对此有不满情绪,认为《条例》对院方有失公正,医学的发展具有高风险,应从制度上加以保护,否则挫伤了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积极性,现结合我院医疗纠纷处理遇到的新问题,分析去年9月1日以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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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妇产科,据有关资料报道,全国的医疗纠纷案,妇产科占三分之一,尤以产科为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举证责任倒置,使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从而使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避免纠纷的发生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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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的概念 我国对医疗事故从来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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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因素的分析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陈少坤 《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7,6(7):188-189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特别是随着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和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对护理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重新考虑和分析护理安全的相关因素及针对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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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华 《中华临床医学研究杂志》2006,12(14):1944-1945
任何行业都会发生纠纷、事故,医疗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之一。国际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为70%,急诊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5%左右。从这一客观规律来说,医生无法做到诊断治疗是尽善尽美,对于病家来说,希望治疗百分之百成功,这就产生差了差距。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2年多来,对规范医疗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面对《条例》,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积极适应,而不是消极对待。本人参加了26例医疗事故鉴定,现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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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新条例下病案复印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病案作为医疗卫生科技档案,是医院和医务工作人员医疗行为过程的客观记录与文字见证,它具有医疗、教学、科研、法律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同时,在法制社会中,病案资料也是司法部门判决的重要证据,更是解决医疗事件的重要依据。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明确规定,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复印病案资料的客观部分,体现了信息共享、病案信息服务于社会。 相似文献
18.
郑桂花 《中华临床医学研究杂志》2006,12(18):2469-2470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实施以后,举证责任倒置,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病人需求与护理服务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儿科更是高发区,护士与患儿家属的矛盾日渐突出,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认真分析这些矛盾及对策,对维护医院的形象与声誉,体现医院职能,更好地推动护理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9.
杨晓荣 《中华综合临床医学杂志(山东)》2005,7(1):85-8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问题,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面临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压力。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医院处理上的被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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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举证倒置的推出,给医疗文书赋予了新的内涵。护理文书在病历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记载了护理人员的护理活动,而且也是综合评价病人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护理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使护理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我院护理文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