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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检查表法和定性、定量分析法综合评价某车床铸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高温、振动是车床铸造生产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13个接尘工种中3个工种作业环境中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粉尘CTWA0.3~11.8 mg/m3;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一氧化碳浓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17个接触噪声的工种中有4个工种工人接触8 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接触高温工种作业工人WBGT指数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手传振动的4 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_(hw(4))]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有效,但需加强对粉尘及噪声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的 通过对某塑料编织带生产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确定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方法 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进行分析。结果 塑料编织带生产线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热辐射。检测结果表明,5个接尘工种中2个工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粉尘CTWA范围为1.0~12.6 mg/m3;作业人员接触石蜡烟、一氧化碳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石蜡烟CSTEL范围为0.7~1.7 mg/m3;一氧化碳CSTEL范围为2.5~4.8 mg/m3;对9个接触噪声的工种进行了噪声等效声级测定,作业工人接触的8 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高温作业人员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结论 塑料编织带生产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应从职业卫生管理、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综合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设施或措施。  相似文献   

3.
殷伟  杨培记  李魁中 《职业与健康》2012,28(22):2726-2727,2730
目的了解某甲醇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工种提出控制措施。方法对该厂5个粉尘作业点进行总粉尘浓度检测,对24个工段中33个岗位的和工种进行噪声检测,对18个工段中的21个岗位或工种进行空气中一氧化碳、氨和甲醇浓度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变换车间煤炉上料操作工、脱碳车间上料处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噪声检测最大声强为113.0 dB(A),最小声强为68.6 dB(A),平均87.2 dB(A),其中16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48.5%。一氧化碳、氨和甲醇浓度检测结果显示接触氨和甲醇浓度岗位或工种均符合国家标准职业卫生限值,接触一氧化碳浓度岗位或工种除压缩车间、造气车间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外,其余所测岗位作业工人接触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结论某甲醇厂作业岗位或工种对粉尘、噪声和毒物的控制措施还不完善,部分岗位或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相似文献   

4.
目的 调查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危害状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对策。方法 对轮胎生产企业进行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石灰石粉尘、水泥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粉尘检测结果显示,烧成车间的锅炉岗位、原煤堆场、原煤仓和输送机、篦冷机、熟料库下岗位的超限倍数结果分别为2.2、3.0、2.9、2.9、2.5、2.9,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制成车间水泥包装工和装车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结果分别为15.6、8.5 mg/m~3,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矿山车间粉碎岗位、烧成车间生料立磨和煤立磨3个岗位8 h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分别为85.4、89、86.1 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也提示作业人员出现粉尘、噪声的相关异常损害。结论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是粉尘、噪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改进粉尘的防护设施,加强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管理,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5.
目的探讨某厂塑料编织袋和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装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确保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方法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试运行期间的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结果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化学物质有丁醇、二甲苯、甲苯、乙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一氧化碳、甲醛;粉尘有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物理因素为噪声,共计12种。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工种甲苯、聚乙烯粉尘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其防护设施进行改造后,各工种接触甲苯、聚乙烯粉尘的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结论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前职业病危害严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改造后,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相似文献   

6.
目的 对某煤矿年产90×104t煤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旨在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方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结果 在放炮1h后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检测结果:一氧化碳为30 mg/m3,二氧化硫为10 mg/m3,二氧化氮为10 mg/m3,硫化氢为10 mg/m3,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对接触粉尘的岗位工人进行了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8h加权平均浓度和接尘岗位粉尘超限倍数的检测,7名岗位工人总粉尘、5名岗位工人呼吸性粉尘的8h加权平均浓度和10个接触总粉尘岗位、6个接触呼吸性粉尘的岗位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8h加权平均浓度和接尘岗位的粉尘超限倍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15个工种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其中有10个工种的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5个工种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论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要求,采取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能够控制,但需要加强部分工作场所煤尘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孙兆波  吕志江 《职业与健康》2014,(13):1754-1757
目的评价山东省某100×10^4t/a水泥粉磨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定量分级方法进行评价。结果项目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原料、球磨、包装车间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为0.1~3.47mg/m^3,共检测10个粉尘作业岗位,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噪声作业点检测14个作业点,除球磨机超标外,其他作业点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行有效,但要加强球磨机噪声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8.
马英华    张放  陈学磊  邵华 《现代预防医学》2015,(11):1956-1958
摘要:目的 分析山东省某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况和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状况,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2011-2014年连续4年对该矿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并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2011年和2013年工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结果 该矿118个定点采样和139个个体采样检测显示煤尘定点采样最大超限倍数为7.7倍,个体检测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CTWA)最大值达5.11 mg/m3,均超于国家标准限值;噪声作业岗位定点采样检测显示,达标率为52.9%,而超标最严重的是打眼工岗位。手传振动检测结果是打眼工接振强度(8.2 m/s2)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5 m/s2。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2011年和2013年健康体检结果显示,工人电测听异常率有升高。结论 粉尘和噪声是该煤矿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煤矿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措施基本可行,但职业病危害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9.
目的对漯河市某面粉企业制粉车间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方法按照生产工艺划分评价单元,采用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与职业卫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工作场所主要存在谷物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检测结果除中控员接触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外,其他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噪声检测结果除麦间巡视工、粉间巡视工和车间班长超过国家标准外,其他噪声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该企业粉尘和噪声超标区域较多,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不完全符合要求,企业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10.
目的 通过对某松香树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方法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 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醛、粉尘、噪声等,除四楼松脂下料口、四楼原材料下料口处甲醛最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各点化学物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粉尘作业岗位仅包装机岗位粉尘浓度超标。生产区域现场的噪声强度范围在55.2~90.7 dB (A)之间,其中制氮机、成品包装、3#反应釜、破碎机附近噪声强度大于85.0 dB (A)。破碎机岗位工人的个体噪声暴露8 h等效声级87.7 dB (A),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结论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醛、粉尘、噪声,应参考所提出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加以整改和治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11.
目的了解某漂白粉生产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效果,为漂白粉生产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现场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检查表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现状进行评价。结果该企业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钙、氯气、其他粉尘、噪声。粉尘检测岗位合格率为33.3%,其中消灰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为44.7~102.7 mg/m3,氯化(进料辅助)岗位CTWA为8.9~38.2 mg/m3,兼职石灰粉生产(投料)岗位CTWA为38.9 mg/m3,兼职石灰粉生产(接料)岗位CTWA为52.9 mg/m3,均超出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化学毒物检测合格率为20.0%,消灰岗位氧化钙CTWA为6.0~31.8 mg/m3,氯化(流量监测)岗氯气Cmax为1.1 mg/m3,氯化(接料)岗氯气Cmax为1.2 mg/m3,包装岗氯气Cmax为1.2 mg/m3,均超出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噪声检测岗位合格率为85.7%,兼职石灰粉生产(投料)岗位8 h等效声级(LEX,8 h)为92.9 d B(A),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结论该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较重,需加强粉尘、化学毒物的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玉米深加工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人接触水平及玉米深加工生产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方法对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采取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粉尘个体采样测试结果均未超过国家卫生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粉尘定点测试短时间接触浓度合格率为90.91%。所测有毒物质均未超标,所评价毒物作业岗位均合格,以玉米深加工企业较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以及所采取的通风防毒措施能满足控制有毒物质危害的效果。结论玉米深加工企业高噪声生产设备较多,加之因工艺要求多为集中布置,造成噪声叠加,工人多为固定岗位作业,接触时间长,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建议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相似文献   

13.
目的明确北京市某木质家具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方法 2018年4月,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通过现场管理情况以及检测结果对木质家具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结果劳动者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甲醛、正己烷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3.3%接触木粉尘的作业岗位木粉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0.0%接触噪声的作业岗位噪声强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2017年企业未进行劳动者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封边区和包装区的劳动者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符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结论北京市某木质家具厂整体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部分接触木粉尘、噪声的作业岗位危害控制效果较差,需重点防控。  相似文献   

14.
目的 评价某数控车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提供依据。方法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采用检查表法和定性、定量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 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是数控车床生产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8个接尘工种中2个工种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对作业场所苯、甲苯、二甲苯浓度进行检测,5个工种中2个工种作业工人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一氧化碳浓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对10个接触噪声的工种进行噪声等效声级测定,作业工人接触的8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结论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严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有效,但需加强对粉尘及毒物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某化肥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工种提出控制措施。方法对化肥厂生产岗位或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北造气车间煤炉上料操作工、型煤车间上料处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在该厂工作场所内20个工段,29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103.odB(A),最小声强65.6dB(A),平均88.2dB(A),其中13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55.2%。在该厂工作场所内15个工段、20个岗位或工种分别进行一氧化碳、氨和甲醇浓度检测。其中接触氨和甲醇浓度岗位或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接触一氧化碳浓度岗位或工种除北压缩车间、变化车间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外,其余所测岗位作业工人接触一氧化碳浓度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结论某化肥厂作业岗位或工种对粉尘、噪声和毒物的控制措施还不完善,部分岗位或工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相似文献   

16.
目的分析深圳市某大型修船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状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依据。方法2009-2013年连续5年对该造船厂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检测,并结合2012年和2013年工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该修船厂主要职业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锰及化合物、有机溶剂苯系物和噪声。结果显示电焊烟尘和砂轮磨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Mn O2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超标最严重的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定点采样检测超标率达67.44%,个体检测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最大值达7.55 mg/m3,远高于国家标准限值(0.15 mg/m3)。噪声作业岗位中70.03%的工人(76/107)每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接触限值[85d B(A)]标准。个体采样检测结果中,二甲苯超标率为50%,最高浓度达233mg/m3。健康体检结果显示,2012年血常规异常率高于2013年,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61,P0.01);结论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系物以及噪声是该造船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加强对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重视接触职业危害工人的健康监护。  相似文献   

17.
目的识别、分析某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提出有效防护措施,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方法 2018年10月,以重庆某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关键控制点原理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检测结果显示,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噪声强度和粉尘浓度超标岗位较多,检测13个接触噪声岗位其中4个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合格率69.2%,检测9个接触粉尘岗位其中5个岗位粉尘浓度超标,合格率44.4%,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国家限值标准。结论粉尘、噪声是木制家具生产作业人员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通过加强关键控制点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保护劳动者健康。  相似文献   

18.
目的了解某光伏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确保工人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方法对该企业进行分析和评价。结果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热辐射等。检测结果表明,24个接尘工种中8个工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粉尘CTWA范围为0.8~6.7 mg/m~3;镀膜工接触异丙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异丙醇CSTEL范围为510.3~1 019.7 mg/m~3;29个接触噪声的工种中3个工种作业工人接触的8 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结论该企业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有效、可行,但仍要加强通风除尘(排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相似文献   

19.
目的识别与分析某乙二醇生产线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及其防护对策。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进行分析。结果乙二醇生产线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检测结果表明,2个接尘工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CTWA范围为0.7~2.4 mg/m~3,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甲醇、乙二醇、二氧化氮、硫化氢、盐酸、氢氧化钠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对11个接触噪声的工种进行了噪声等效声级测定,作业工人接触的8 h等效声级为64.8~82.1 d B(A),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结论乙二醇生产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应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设施、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综合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设施或措施。  相似文献   

20.
目的识别某企业偶氮二异丁腈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危害程度,找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综合分析法进行评价。结果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分别检测6、8和4个岗位。粉尘浓度为0.3~2.7 mg/m3,合格率100%;存在的化学毒物为甲醇、硫酸、丙酮氰醇和过氧化氢,浓度分别为40.9~796.0 mg/m3、0.3 mg/m3、0.1~1.0mg/m3和0.9~1.1 mg/m3。除甲醇合格率为50%外,其余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噪声强度为80.5~89.6 dB(A),超标率为50%。结论甲醇、丙酮氰醇和噪声是偶氮二异丁腈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分析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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