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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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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7,自引:7,他引: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开始实施。其中 ,《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引人注目。该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即将本应属于原告 (患者 )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 ,相应地 ,由被告 (医疗机构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释 ,就是说只要患者起诉医院 ,医院就要举…  相似文献   

2.
为避免医疗事件发生,我院手术室实施举证倒置措施,既保护了患者权益,又保证了医疗安全,现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3.
李俊兰 《齐鲁护理杂志》2006,12(23):2398-2399
“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我们就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侵权诉讼、护士举证困难对护理工作的潜在影响做简要分析,并提出如何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改进护理工作方法的具体措施.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急诊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护理记录已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是判断医疗行为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纠纷发生后,院方维权的有力举证之一。面对举证责任的倒置,我们重新审视了已知和未知因素在护理记录中的问题,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2002-0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坏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的诉讼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由医方来举证,医患双方都应有举证的责任和权利。1患方的举证范围和取证方式1·1患方的举证范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医方已尽到自己的职责,是能够通过正确行…  相似文献   

7.
发生医疗纠纷、诉讼时举证不能,往往与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资料收集不准确、不全面导致的病案缺陷有关,故病案缺陷是医疗风险的重要因素,规范管理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为防范病案缺陷,我们提出“病案风险”这一概念,并实行“3A标识方法”控制,体会如下。  相似文献   

8.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庭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而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高危环节,因此,急诊护士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10.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从举证倒置谈护理文书的重要性。方法 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无医疗过错。在护理方面,护士要证明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护理文书是其主要依据。结果 笔者认为,正确认识护理文书在举证倒置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病历书写有其重要意义。结论 护理文书成为举证的依据,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12.
举证倒置与护理文书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举证倒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的分配形式。举证倒置是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是举证责任的转移互换,是“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的补充完善。举证倒置为医疗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医院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院方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病案[1],而护理文书是病案的组成部分,其举证作用举足轻重,现报道如下。护理文书具备的法律特征1.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等资料的总和,具备客观、真实、准确等特征。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从入院评估到出院记录,…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倒置与护理文件书写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8):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护理人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为病人的治疗和…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倒置与消毒供应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09-01起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扩大了患者的权力,明确了赔偿费用等。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提出诉讼,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消毒灭菌和供应各种无菌医疗用品的重要场所,其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和控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新形势下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论举证倒置与护理文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举证倒置是举证责任的一种新分配,是现代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无医疗过错.在护理方面,护士要证明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护理文书是其主要依据.因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护理文书在举证倒置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病历书写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武峰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22):5290-5291
发生输血医疗纠纷事件后,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必须就输血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医疗过错而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17.
3.1.4关于举证责任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一个案例说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这是一个2007年6月1日来我…  相似文献   

18.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只在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不能全部免除举证责任医疗机构表示将积极应对从2001年4月1日起,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转变源于2000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9.
护理文书记录是病历的重要资料之一,在举证倒置中护理记录是医院举证的有力证据,是护士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唯一的举证资料,如果护理记录不及时、不规范,影响了护理记录的法律证据作用,护士将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陈人骏 《江西医学检验》2003,21(2):100-101,10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一部分有关当事人举证条款中,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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