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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医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中医药条例》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保障,对推动我国的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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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从此走向规范、健康、法制的轨道。最近,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条例》制定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研究员。 宋瑞霖副司长介绍,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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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使中医药行业有了一个完整的法规,如何贯彻《条例》,规范管理,依法行医,利用好政策,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优势,值得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认真探索。经验告诉我们,中医医院发展应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的发展相同步,为此,《中医药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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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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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中医药国家法规,是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医药事业由此走向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对中医药学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全体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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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于今年4月7日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一件大事,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走上全面依法管理和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医药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载入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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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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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日前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发文通知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 0 0 3年 4月 2日国务院第 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 )已正式颁布 ,并将于 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一件大事 ,也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推动中医药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促进中医药更加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 ,推动全国传统优秀科学文化 ,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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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 ,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第四条 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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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医药》2005,26(2):3-6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1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5年了。《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出台,为保护、扶持、发展江苏中医药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江苏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施行5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依法促进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决定作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公布。各类中医药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医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规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将地方性中医药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有机结合,务必要将相关政策措施与各项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更快地推进中医药事业有序的发展,使中医药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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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中医药杂志》2003,19(9):451-45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 ,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 ,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第四条 发展中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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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双 《西部中医药》2004,17(11):42-4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中医事业的认识,发挥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医学工作的作用,促进全县中医事业的发展。现将永靖县中医药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设想和构思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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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中医药报》2019年8月9日讯: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修订而成的,旨在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公众健康。《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产业促进、保障与监管、法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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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华 《中医药导报》2004,10(4):74-75
按照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今年湖南省中医工作重点将抓好以下6个方面。1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中医的社会地位;要加强中医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医管理体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湖南省将着手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卫生执法监督,加强中医医疗市场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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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中医药报》2019年12月2日讯:2019年11月27日,在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江西省中医药条例》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中医药发展和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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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了中西医结合的重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这次座谈会刚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实施1周年的前夕举行,具有很好的纪念意义。《条例》第3条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这一规定首次从法规层面上明确了中西医结合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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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于4月7日颁布,并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中医药发展史上第一部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都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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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将于 1 0月 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一件大事。为了配合宣传、学习好《中医药条例》 ,本刊征得《中国中医药报》的同意 ,全文转载了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诸国本撰写的这篇学习《中医药条例》体会的文章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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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2001,20(6):3-5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于 2 0 0 1年 6月 2 2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 2 7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 0 0 1年10月 1日起施行。这是一件在首都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首都中医药事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新时期。《条例》将北京市中医药工作在首都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 ,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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