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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我们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适当的心理干预后进行预后对比研究,现报告如下。1对象和方法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在我院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组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②年龄18~50岁;③达到临床痊愈标准出院;④排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不合并任何躯体疾病及智能障碍;⑤无药物滥用和酒依赖史;⑥患者及家属都对实验知情同意。共60例,随机分为干预组30例和对照组30例。  相似文献   

2.
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关系和父母教养方式的对照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目的 研究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人际关系和父母教养方式的特点。方法 采用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和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量表,对处于缓解期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研究组)与按1:1配对原则挑选的100名正常人(对照组)进行测试。结果 (1)与对照组比较,研究组的家庭关系表现为低亲密度、低情感表达、低成功性及低组织性,以及高矛盾性及控制性差(P<0.05或P<0.01)。(2)在教养方式上,患者的父亲表现为低情感温暖、高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和拒绝否认(P<0.01或P<0.05);患者的母亲表现为低情感温暖、高拒绝否认和惩罚严厉(P<0.01)。(3)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组的家庭环境及父母教养方式的风险因素为家庭成员的控制性差,以及父亲的过分干涉、拒绝及否认(P<0.01-P<0.05)。结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人际关系和父母养育方式存在多方面问题,可能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病起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维持治疗对精神分裂症预后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经氯丙嗪系统住院治疗达显进出院的17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前瞻性随访研究,根据维持治疗时间的长短,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结果表明:研究组复发率为20.2%,显著低于对照组的79.3%,并对两组患者的特点及有关因素作了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方法将100例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50例,对照组常规出院宣教,每个月门诊复查或电话咨询,干预组实施家庭干预指导。在出院时及第6个月末和第12个月末两组分别采用NOSIE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康复状态量表(MRSS)、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评定,并统计1年内复发情况。结果干预组NOSIE总积极因素分明显增高,消极因素分明显降低。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干预组ADL、MRSS及SDSS总分在6个月末及12个月末分值逐步下降,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实施家庭护理干预可巩固治疗效果,减少疾病复发,促进社会功能康复。  相似文献   

5.
早期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预后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了解早期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影响。方法:对30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期在3个月以内知的,在住院期间配合积极家庭干预及出院后继续干预(干预组)并与30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期在3个月以上治疗条件相仿,无家庭干预(对照组)进行对照。对两组的复发率进行比较。结果:干预组疗效明显好于对照组,干预组复发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结论:积极的家庭干预能促进服药的依从性,减少复发率,促进康复。  相似文献   

6.
<正>本研究以个案管理为基础,配合系统的团体训练和家属教育模式,评价该模式对患者经济负担和家庭关系的影响。1对象和方法选取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出院后自愿参加康复、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患者101例;病情稳定≥3个月;≥小学文化程度;至少有1名监护人能在1年内对患者进行监护;自愿参加康复训练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或酒精等物质滥用;伴有精神发育迟滞、痴呆  相似文献   

7.
精神分裂症发病年龄与预后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启华  陈福根 《上海精神医学》1994,6(4):217-217,228
对26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发病年龄与预后关系的1:1配对研究,发现<30岁组与>30岁组的机会比(OR)为8,(p<0.01),两者有显著差异;且发病年龄越小,预后越差。  相似文献   

8.
精神分裂症对患者家庭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将从精神分裂症伴随的病耻感,家庭负担及对家属生活质量的影响三个方面就精神分裂症对患者家庭的影响作一综述。  相似文献   

9.
对159例有一级症状(FRS)和62例无FRS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FRS与预后关系的研究。结果发现,有FRS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住院治疗显效时间短于无FRS者,而住院时间、药物治疗的剂量、出院时的疗效、随访疗效,以及临床预后与无FRS者均无显著性差异。说明FRS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近、远期疗效、临床预后无明显关系,FRS不具备判断精神分裂症近、远期预后的意义。本文对FRS与精神分裂症预后的关系进行了  相似文献   

10.
早期心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探讨早期心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方法将100例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50例),对照组(50例),研究组除常规治疗外,早期即给予心理干预,对照组仅给予常规治疗;疗程12周;观察两组病人在一般项目、服药依从性、自知力恢复及BPRS评分等方面的变化。结果早期心理干预能尽早地改善病人的睡眠、饮食、服药依从性,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率,促进病人自知力的早期恢复。结论早期心理治疗能加快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康复。  相似文献   

11.
为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维持治疗与远期预后的关系,对136例进行了1 ̄2年的随访研究,结果发现,39例坚持服药维持治疗者的治愈率为25.64%,显效率为64.10%,有效率为97.44%,复发率为20.51%,97例不规则和不服药维持治疗者分别为4.12%、18.56%,69.07%,47.42%,两组功能良好者分别为35.90%和16.49%,两组治愈率,显效率,有效率,复发率和社会功能均有显著  相似文献   

12.
目的 探讨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影响.方法 将16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2组,均于干预前和8周末采用简明精神病症状量表(BPR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TAQ)、社会功能筛选量表(SDSS)进行评价比较.结果 2组入组时各量表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8周末研究组BPRS总分及焦虑抑郁和缺乏活力因子分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ITAQ评分研究组为(17.24±0.48),对照组为(9.56±0.42),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SDSS总分及各因子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家庭护理可有效促进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  相似文献   

13.
目的探讨家庭心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将符合CCMD-3诊断标准出院的精神分裂症80例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采用简明精神病量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1]和WHO生存质量测定简表[2],对两组患者进行18个月的干预评估。结论家庭心理护理干预能帮助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可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一种辅助治疗和康复手段。  相似文献   

14.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具有进行性发展和逐渐趋向衰退的疾病。为探讨影响精神分裂症病程进展的有关因素,我们对目前已衰退的精神分裂症62例和缓解状态的精神分裂症58例,进行了临床因素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从住院病人中,随机抽取现已衰退的精神分裂症62例(衰退组)和总病程在五年以上住院治疗达临床痊愈的精神分裂症58例(缓解组)。对抽取的病例,以CCMD—2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分型标准重新核定。按固定表格逐例统计其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族史、个性特点、分型、病期、发病年龄、起病形式及诱因、住院治疗次数与疗效和现状检查等临床资料。  相似文献   

15.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负担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报告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负担现状调查的结果,发现家庭负担以家庭日常生活和家庭经济最多,分别占95%和94%,并且在程度上也比较严重。有一定比例的家庭照顾者存在有一定比例的家庭照顾的心理障碍。  相似文献   

16.
综合干预对非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一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可良好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但对于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和结局的阴性症状和社会功能疗效并不一定理想[1].因此,近年来探索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结合社会技能训练、职业康复等综合干预,是人们正在积极探索对精神分裂症治疗更为有效的一种方法.本研究比较了综合干预与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130例非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为期2年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家庭护理干预对稳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探讨家庭护理干预对稳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的影响.方法 对临床痊愈出院的精神分裂症263例随机分为研究组(132)例和对照组(131)例,出院后2组均给予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和护理,研究组在此基础上实施家庭护理干预,观察一年.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服药依从量表于入组时、3个月、6个月、1年后进行评定.结果 1年后,研究组BPRS总分、服药依从性明显好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0.01);研究组的复发率(21.9%)低于对照组(33.5%),差异有显著性(χ2=3.95,P<0.05).结论 家庭护理干预对稳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目的评估家庭治疗对门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对家庭功能的影响。方法将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病情缓解期的门诊患者82例分为2组,分别为治疗组(42例)与对照组(40例),治疗组予以开展家庭治疗联合常规药物治疗,对照组则单用常规药物治疗,治疗观察为期1年,分别于治疗前,治疗6月及12月末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及家庭功能量表(FAD)评定患者精神症状及家庭功能。结果 (1)与治疗前比较,研究组12月末PANSS、CGI、FAD总分及各因子分均有显著差异(P0.001),而对照组治疗前后无差异;(2)与对照组比较,研究组治疗12月末PANSS、CGI、FAD总分及各因子分均有显著差异(P0.001)。结论家庭治疗能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及家庭功能。  相似文献   

19.
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康复效果的对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的探索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的康复效果。方法对50例精神分裂症病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家庭干预,并以50例单一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作对照。结果一年后实验组的复发率为14%,显著低于对照组(44%),同时DAS总分也明显下降。结论家庭干预不仅可减少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且有助于社会功能的改善。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照料者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研究为期6个月的家庭干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我院2010-02-2011-01收治的112例精神病患者,均由直系亲属照料.纳入标准:(1)符合CCMD-3中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不具备智能障碍以及躯体疾病;(2)患者的照料家属必须>18岁,能够清楚对量表或问卷内容进行理解;(3)家属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患者伴随智能障碍及其他严重的躯体疾病;(2)照料家属中也伴随不同的精神疾病.如果家属较多,那么只选择1位和患者接触最密切者即可.所有患者按出院的先后顺序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57例,男30例,女27例;年龄17~60岁,平均(28.26±7.43)岁;病程3个月~25 a,平均(4.45±1.26)a.对照组55例,男29例,女26例;年龄18~59岁,平均(29.38±8.69)岁;病程3个月~28 a,平均(4.59±1.76)a.在研究过程中3例失访.2组患者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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