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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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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卫生防疫工作要点1991年卫生防疫工作要继续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为中心,重点抓好计划免疫第二个85%的审评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等项工作。1.1 深化卫生防疫改革,加强卫生防疫机构建设1.1.1贯彻执行中发(1990)16号文“关于清理整顿三乱的通知”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193号文“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机构有偿服务的管理,自查检查监督相结合,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  相似文献   

2.
一九九三年卫生防疫工作要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卫生部(92)第34号《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深化卫生防疫改革,推动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防治病法实施办法》,加强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抓好1993年16省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进一步加强慢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一、深化卫生防疫改革,推动卫生防疫事业更快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 1993年卫生防疫工作要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卫生部(92)第34号《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深化卫生防疫改革,推动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加强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抓好1993年16省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  相似文献   

4.
1基层卫生防疫工作的主要困难 1.1财政拨款不足,卫生防疫靠有偿服务维持运转 一般市卫生防疫机构财政实行全额预算,差额拨款,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就邹城市来讲,"九·五"期间,全市财政收入年增长率达9%~11%,卫生防疫事业财政拨款年增长率1.2~4.8%,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市卫生防疫站经费自给率达70%~80%,财政拨款尚不足以支付在职职工工资;传染病防治经费,只有在卫生防疫机构申请时才下拨有限经费,别无其他财政性收入.镇防保站实行"镇办镇管",少数镇因财政困难,拖欠卫生经费的现象日益严重,防保人员工资没有保障,大量镇村卫生防疫工作是靠市卫生防疫机构人、财、物投入的带动开展.由于财政拨款不足,大量卫生防疫工作经费要依靠有偿服务收入来补偿.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河南省的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运用价值规律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变单纯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既促进了社会效益,又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实践证明,卫生防疫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对于开放搞活,发展卫生防疫事业有着积极作用。一、有偿服务收入分配据我厅1987年底调查,河南省的大部分县级卫生防疫机构的当年有偿服务收入已与包干经费持平,  相似文献   

6.
<正>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24第规定:“(第1款)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第2款)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1994年9月2日卫生部颁布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本办法规定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订购、分发和周转储存”、第6条第1款:“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必须使用由卫生防疫机构逐级分发或供应  相似文献   

7.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8年来,全省逐步建立起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执法网络初步形成,监督监测工作广泛开展;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疫情报告系统基本运转正常;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全省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尤其是县区级执法组织尚不健全,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力度还不足,违法事例屡有发生,《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尚缺乏一些可操作性的规范和办法。本文对进一步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力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 1 解决四个认识问题1.1 “等评”工作的目的 提高卫生防疫管理和业务技术水平,全面促进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发展,稳定卫生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卫生防疫机构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使卫生防疫站上档次、上质量、上水平。1.2 “等评”工作非做不可 卫疾控综发(1995)第10号关于实施《全国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河南省在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过程中,是以培训、动员、宣传和落实三个步骤进行的: 一、去年8月5日,全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闭幕后,河南省卫生厅即于8月8日~11日在郑州召开了各市、地卫生局主管卫生防疫的局长、防疫科长、医政科长和防疫站长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的会议,并采取了以会代训的方法.培训卫生执法骨干,组织厅防疫处和卫生防疫机构的负责同志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宣讲。二、会同郑州市于8月19日下午召开了“省会宣传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动员大  相似文献   

10.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由于卫生防疫机构的事业性质、运行机制以及担负着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专业技术和卫生有偿服务收入等多重任务等原因,卫生防疫机构作为卫生执法主体带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直接影响了执法的行政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制约了卫生防疫机构本身卫生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当前卫生防疫机构面临着“体制动摇,人员结构不合理,经费短缺”三大威胁,给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带来有史以来的新问题、新困难。  相似文献   

11.
萧山市防疫站自80年代中期开展有偿服务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仅1995年全站有偿服务收入总额达560万元,当年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近200万元,促进了防保事业的发展。笔者就加强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谈点看法:一、在认清防疫站性质的前提下,开展有偿服务卫生防疫站作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其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均由财政拨付,在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以有偿服务的形式.适当弥补经费不足,这就决定了卫生防疫有偿服务工作的目的在于“以收抵支”,获得价值补偿。因此,卫生防疫总体工作仍以无偿服务为主,有偿眼务为辅。对确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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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几年来,河南省各级卫生防疫防治机构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运用价值规律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变单纯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既促进了社会效益,又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还使职工福利发生了显著变化。实践证明,卫生防疫防治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对于开放搞活,发展卫生防疫事业,有着积极作用,是社会的大趋势,应认真总结,存利去弊,使其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防病工作的需要。一、有偿服务收入的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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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4):I0001-I000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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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卫生防疫工作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为中心,重点抓好消火脊髓灰质炎,控制霍乱、肝炎、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疟疾、包虫病、炭疽、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急慢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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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全国疾病控制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国重大疾病控制工作‘九五’规划纲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动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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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 ,必须使用由卫生防疫机构逐级分发或供应的预防用生物制品”。“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单位和部门外 ,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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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活动进行卫生防疫管理的职能愈来愈突出。要更好地依法实施卫生防疫监督执法,正确理解和应用我国卫生防疫监督法规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方式对于卫生防疫监督执法机构来说是很必要的,我们可将其归纳为如下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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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疾控发〔2006〕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决定对2003年11月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进行如下修改。一、将原第十六第和第十七条合并修改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将原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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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规划背景 “八五”期间,全国卫生防疫防病系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在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和培训、开展有偿服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展或作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以预防和控制霍乱、肝炎等重大疾病为重点,突出计划免疫等项重点工作,加强了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八五”计划确定的卫生防疫防病主要任务、目标基本完成,我国的卫生防疫防病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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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我国指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乙和丙类,共35种疾病。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两种。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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