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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4关于举证责任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了具体规定: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一个案例说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这是一个2007年6月1日来我…  相似文献   

2.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引起医学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及护理工作与之相适应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2002-0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坏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只在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不能全部免除举证责任医疗机构表示将积极应对从2001年4月1日起,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转变源于2000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5.
手术护理记录质量分析及质控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双方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因医疗纠纷诉讼法律的案例日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给患者的诉讼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由医方来举证,医患双方都应有举证的责任和权利。1患方的举证范围和取证方式1·1患方的举证范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医方已尽到自己的职责,是能够通过正确行…  相似文献   

7.
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8.
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相似文献   

9.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4):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例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10.
与举证责任倒置相适应的手术室护理管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高 ,相对医方而言 ,患者为弱势群体 ,为保护他们的利益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手术室护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 ,较易出现差错事故。如何加以防范 ,并能应对日后护患纠纷的举证责任 ,是摆在手术室每个护理人员面前的严峻问题。1 加强法制教育 …  相似文献   

11.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将医疗侵权诉讼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近几年媒体关于医疗侵权方面的报道连篇累牍,接连不断的护患纠纷案件和不绝于耳的各种争论,引发了大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护理工作影响的讨论。辩证地看,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不利的影响;从实践的检验来看,有利也有弊。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教学医院急诊科既是医疗护理纠纷多发的前沿阵地,又是培养护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习科室。护生作为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倒置与护理文件书写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孙毅  祁锦 《护理研究》2004,18(8):737-737
当前,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规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随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护理人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为病人的治疗和…  相似文献   

14.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重大举措,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实质就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推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6.
陈人骏 《江西医学检验》2003,21(2):100-101,103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一部分有关当事人举证条款中,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  相似文献   

17.
实施举证倒置护士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病历是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之一,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护理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病历资料,而且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护理病历也是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因此,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对保证医疗护理安全起重要作用,为此我院对全院护士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从举证责任倒置看护理书写现状和对策   总被引:25,自引:1,他引:24  
一般诉讼案件 ,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举证责任倒置。护理书写是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应引起护士的足够重视。护理书写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的原始文字记载 ,除护理记录外 ,还包括体温单的绘制和一些数据记录、给药医嘱执行签字记录等 ,这些都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又是重要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什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刘孟斌 《新医学》2003,34(9):578-579
1引言2002-04-01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法释犤2001犦33号,发布日期:2001-12-21)开始实施。该规定的第四条第八项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时间,社会上两种不同的声音泾渭分明:赞成者认为此举向弱者(患者)利益作了倾斜,体现了真正的公平;反对者则认为此举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大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患得患失,最终利益受损害的是患者,同时,也担心会助长“滥诉”情形的出现,使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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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法。并随之发生风险的转移。具体表现为;过去患方要起诉医方存在有医疗侵权,它必须出示医方有过失证据。而“规定”实施后。受害人只要提出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事实存在,而不再需要去证实该事实是由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医务人员是有过错。医务人员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就要拿出你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医疗原则。或证明病人的损害后果是病人自身的原因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如果证据不足或无法查明原因的那一部分,医院就要承担风险即民事责任。当然相关的医务人员也就受到经济、名誉的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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