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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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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山东省临沂市方医生问:如何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生需要做哪些准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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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8,36(9):25-25
黑龙江省许医生来信问:我在专业杂志上读到一篇论文认为药物A不能与药物B同瓶共用,但是我在实习及工作中见到老师或同事都是同瓶共用且没有出现问题,当然这也许是侥幸。但如果病人也看到这样的资料,而且恰好又出现问题,并以此为据索赔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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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8,36(10):59-59
山西太原的张医生来信问:我院于2007年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由医院和患者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我院没有对其赔偿。该患者后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最后法院判决我们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定我院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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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辽宁省鞍山市鲍医生来信问:现在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意味着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医院来承担,患者是否仍需举证?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回答: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2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那家医院存在医疗关系,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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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医信箱     
芳芳 《家庭护士》2007,(5):54-54
芳芳: 您好!前几天我老爹住院,在床尾卡上我们可以看到老爹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上边还有个粉条条,过了几天这个粉条条就变成了篮条条,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一问才知道那表示等级护理,但还是很迷糊,等级护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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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山东临沂的张医生问:我科在去年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当时已经和患者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年,那位患者又来医院,说当时的赔偿太少,要求增加赔偿。并威胁如果不给就要告到法院解决。像这种已经达成一致并签了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是否有法律效力?患者起诉到法院,我们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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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8,36(11):79-79
河南信阳的郭医生来信问:我院在2006年收治了1例交通肇事导致骨折的患者,是左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我们为他实施了胫骨钢板内固定术,术中由于其小腿肿胀较重,在手术切口外侧又实施了减张缝合术。术后患者出现了小腿破渍流脓,窦道形成。请问这种手术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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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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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山东菏泽李医生来信问:最近,有一位患者到我院,自称1978年,其父因患肿瘤在我院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放射治疗。他怀疑正是此次治疗导致其父瘫痪,并因此向我院提出了赔偿要求。我知道法律上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些情况,即使造成了损害,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也不用赔偿。不知该患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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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9,37(1):40-40
云南省丽江王医生问:患者投保了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这部分费用医方还用赔吗?患方签订免责合同,医方能免责吗?如果医院与患方签合同,约定如果患方上了医疗责任险,医方就可免赔,这份合同管用吗?医方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医方还用赔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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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8,36(1):69-69
四川省荣县张医生来信问:看了贵刊律师信箱有关诉讼时效的回答,我有个疑问,我们医院有个医疗纠纷,患者过了2年才起诉,法院还受理了,这是为什么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答:诉讼时效有中断和中止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就是天灾人祸,如洪水、地震、战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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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河南禹州市冯医生问:若患者求医,医生正在进行检查时猝死,医生是否有责任?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答:如果没有耽搁时间,到了医院就及时检查,医生就没有责任。但即使是猝死,有的疾病如果抢救及时也是可以抢救过来的;如果没有及时检查,医生是有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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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7,35(12):24-24
广东省成医生来信问:我出身于中医世家,1967年开始用工余时间自学中医,并在1979年到卫生站工作,1983年取得乡村医生证书,1996年取得中医大专毕业证书。请问我现在能补办中医师资格证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答:您已经取得了中医专科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条: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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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7,35(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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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医信箱     
芳芳:您好!前几天我老爹住院,在床尾卡上我们可以看到老爹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上边还有个粉条条,过了几天这个粉条条就变成了篮条条,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一问才知道那表示等级护理,但还是很迷糊,等级护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山西读者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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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医生问 :我们是 1998年卫校毕业的中专生 ,2 0 0 0年取得执业的助理医师资格 ,但在注册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我们 1998年毕业后分配在市计生委 ,但由于计生委人员超编、经济困难等原因 ,我们虽分配在计生委 ,但也只是在计生委挂个名 ,档案至今仍在人事局。我们 1998年去计生委报到时 ,计生委负责人明确告诉我们 :“你们根本不可能在这里上班 ,挂名也只是应付市人劳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你们都去自谋生路”。 4年来 ,我们从没上过 1天班。迫于生计 ,在 2 0 0 0年个体行医 ,做乡村医生 ,当年 ,卫生局给我们办理了执业许可证。但在今年 ,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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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 :我的营业执照科目仅限西医内科、预防保健。请问 ,超出执业科目范围其他科别基层常见病的诊疗是否应算违规行为或因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行政机关确定基层医疗单位执业范围依据什么 ?国家对基层医疗单位执业范围有无明确的规定 ?基层医师今后将如何把握多科模式医疗行为 ?答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 :除急诊和急救外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 ,情节轻微的 ,处以警告等处罚。这些法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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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 :对持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该不该办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国家对个体诊所的诊疗药品数量、品种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个体诊所都应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交纳税吗 ?答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 ,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 ,才能经营药品。而个体诊所不是药品的经营单位 ,而只是药品的使用单位 ,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 ,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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