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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及伦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治理商业贿赂定为今年反腐重点,医药卫生领域成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一直以来,在医药领域就存在有形形色色的“回扣”、“赞助”、“提成”等行为,甚至成为“潜规则”;这些行为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造成药价虚高现象。而在医疗行业内部,有不少异议,认为“回扣”、“提成”“红包”等行为只是违纪,算不上商业贿赂。那么医药领域“回扣”、“赞助”、“红包”是不是的商业贿赂?它与一般的商业贿赂的有什么区别?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是什么?它有哪些危害及带来哪些生命伦理问题呢?笔者就这些问题作一些伦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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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从医院到医生不同程度地都在想方设法在病人身上获取利益最大化,这在医院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本文通过发生在湖南的"胡卫民事件",分析潜规则中收受红包回扣现象的产生原因、社会危害性,探讨了相关的社会伦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9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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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样解决医生红包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次“中美医学伦理学比较国际研讨会上,与会的中美两国代表谈起医生收受“红包”的问题。中国的医生和伦理学家都承认这个问题在中国远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包括那些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医院,谁也不能打包票说没有一个人收“红包”。主持小组讨论的美方组长却出人意料地说,这个问题在美国50年前就解决了,引起了在场中国医生的极大兴趣。来自夏威夷岛健康质量基金会的医学博士豪沃尔德介绍了美国是如何解决医生自律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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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一种道德观念,是人们行事处世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诚实可信铸造了我们民族的道德之魂,是我们党和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诚信”已经成为了现今关注的热门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诚信缺失”,诸如制假售假、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不负责任等现象,不得不使人们从内心深处发出对诚信的渴望和呼喊。在医疗卫生领域里也出现了少数收受“红包”、药物回扣、推诿拒治病人、乱检查、滥用药、不合理收费等“诚信缺失”行为,势必要求我们医疗卫生行业要重构一个诚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塑医疗卫生行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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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医院党委十分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医德医风建设的形势是好的。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其本身有许多复杂的社会原因,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红包”、“回扣”、不按规定收费、“吃请”等不良现象在医院也时有发生。有的现象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如果不尽快治理整顿而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制约医院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严重影响和损害党和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也将腐蚀一部分干部。影响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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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行业都有其安身立命之根本,多年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心理印象:说到警察,会想到威严、正义、保一方平安;谈到军人,会想到浴血奋战、保家卫国;提起医生,自然让人想起慈祥、善良、关爱、健康。可以这样说,医生的根本之道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偏离了这个根本,就会使人们心中原有的形象产生扭曲,心理期望大打折扣。现在很多人一提起医生就会想到红包、回扣、技术高超、表情冷漠,行业威信不断下降,医患关系持续紧张,患者把种种不满都发泄在医生身上。这些情况尽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忍辱负重就应该是你的品格,正所谓“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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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矛盾中,医生既是原告,亦是被告,因此,解决医患纠纷,其根本在于体制改革.
曾有媒体大肆披露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现象严重,然而,此类现象看似为某名医生的个人行为,但终究是不良制度所导致.如今,红包回扣已经成为稳定中国医师队伍不可缺少的要素.
好的制度,惩恶扬善,让坏人收敛,让好人持续.倘若制度变质,则善无善终,恶无恶报.医生也是人,有让自己生活优越的权利,但国家的现行制度没有让医生生活体面,医生唯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身所需.但凡正道不畅,就会助长不良现象滋生,解决商业贿赂等不良问题不能靠单一的指责,社会民众在痛斥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同时,也应反思,是谁令医生的良心变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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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我国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村委会中的基层人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主体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根据刑法的规定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内与医生息息相关的商业贿赂如何界定的问题至今未有定论。未担任任何行政管理职能的普通医生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在医疗界和法律界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和医生属于自由职业者.医疗行为不是“从事公务”的行为.故收受红包及收取回扣属职业道德问题,不应受到刑事制裁。本期刊登两篇典型文章.供读者商榷。[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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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在当下实在算不上什么新闻,但若发生在高州市人民医院,却顿时具备了眼球效应——因为不可复制,至今高州市人民医院几乎仍是“高州模式”唯一的载体,而不收红包回扣正是高州模式的醒目标签之一。当这家医院的医生也被药品回扣的糖衣炮弹击倒,自然会引发模式的存废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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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红包与信任——经济社会学视角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中国社会流行医院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医患红包不仅破坏了医生和患者间的关系,还会造成一种不良社会风气,对社会道德形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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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是医务工作者的生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万山 《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4,3(10):954-957
作为医生,如果没有相应的精湛技术,甚至不学无术或如果在职业行为中做出了与职业形象不协调的事,如索要红包、为了多取得药品回扣给病人不适当地开药等,人们将逐渐不接受你、唾弃你,久而久之社会则不会认可你,纵然你有很高的医术,也会渐渐失去发挥作用的平台,甚至会断送职业生命。医务在医务工作者职业生涯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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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比如医院收红包,收“点名手术费”,以及收大量的开单费、药品回扣等已经是中国各级医院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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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红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公众对部分医务人员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以及服务质量低下等不正之风和医疗费用增长现象反映强烈。虽然在医疗服务中收取和索要“红包”的现象表现在个别医生身上,但它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败坏医德医风,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予以彻底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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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的发展和壮大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反映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广大医务人员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白求恩”式的英雄人物层出不穷,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无数的“白衣天使”远离家乡和亲人、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义无反顾地奔赴“非典”前沿阵地。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受少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吃请等不正之风不同程度发生,“开单提成”、乱检查、大处方、滥用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淡漠,医疗质量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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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些媒体报道声称“目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笔者认为以现代刑法的价值观来看医生收受红包和回扣不应被认为是犯罪,理由是:在医疗实践中红包回扣虽不是普遍现象但也时常发生,对一个领域内常常发生的行为定为犯罪,刑法根本无法追究,如果追究则社会的执法成本太高;医疗临床工作中遇到的红包回扣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