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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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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目的探讨精神疾病与凶杀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凶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而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变态出现凶杀行为,显著低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对精神疾病患者凶杀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限定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精神病人各类危害社会行为中以凶杀的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极大,应加强防范.尽管现时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任责任能力的评定趋严,但其凶杀行为的责任能力仍以无责任能力为主.  相似文献   

2.
不同作案动机的心理学、医学要件对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动机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应用。方法根据田氏动机论的观点,将364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组:其中现实动机131例,病理动机113例,混合动机89例,不明动机31例;对不同作案动机的心理学和医学标准进行对照。结果不同作案动机在案型、预谋、诱因、作案对象、作案手段、自我保护、后果意识以及临床特征、责任能力评定等方面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1)。结论动机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为探讨精神病患者与精神正常者凶杀作案行为的异同点,对92例精神病患者与83例精神正常者的杀人行为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在作案时的年龄、大量杀人、杀害对象、作案场所、是否合伙作案、作案有无动机、作案前有无准备和作案后有无自杀行为等方面,精神病患者与精神正常者有显著性差异,此差异与发生精神病的年龄、疾病症状、病理变化等特点有关。结果还显示,如果作案者为女性、单独作案、凶杀对象是关系亲密的亲人,常常是由精神病患者所为。  相似文献   

4.
不同病期精神分裂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不同病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特点。方法:将147例精神分裂症划分为早期、发展期、缓解期和残留期进行比较。结果:以凶杀伤害为主的暴力型作案多见于早期与发展期,其作案动机以病理性为主。缓解期以现实动机为主,残留期以混合动机为主;早期与发展期无1例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缓解期无1例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残留期以部分责任能力为主。结论:不同病期精神分裂症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存在一些不同特点,有助鉴定结论的评定。  相似文献   

5.
对武汉地区158例精神病人违法案例鉴定结果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表明,在分别判定负有完全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三组病人之间,精神疾病的诊断和作案时精神症状等医学资料,作案案类、动机、方式、手段、事后安排及回忆等犯罪学资料,都存在一定的组间差异。提示这些资料是判定精神病患者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责任能力与作案特征、作案时精神症状的相关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责任能力与作案特征、作案时精神症状的相关性. 方法:通过使用精神疾病患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及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等工具,对504例刑事案件鉴定案例的责任能力、作案特征及作案时精神症状进行相关分析. 结果:责任能力与BPRS中精神病性症状的相关性较大(0.5相似文献   

7.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特征的对比研究   总被引:18,自引:5,他引:13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方法用自编犯罪学调查表,分别对60例精神分裂症行凶者与30例精神正常的行凶者进行对照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发生的平均年龄大于精神正常者,作案前多数无预谋,无准备,无合伙,常有先兆,其作案动机以报复为主;对照组则以贪利、激情杀人多见.精神分裂症患者杀害对象以妻子、子女、邻居为主,实施作案方式常于白天、在自己家、公开实施作案,案发后不潜逃.结论两组在年龄、个性特征、行为动机、作案方式、杀害对象、案发后表现的显著性差异是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8.
目的:探讨凶杀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学特征及相关因素。方法:对167例凶杀精神疾病患者和158例非凶杀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对照分析。结果:凶杀行为的发生与心理社会因素、负性生活事件、社会支持低、家庭经济状况差及未得到及时治疗、病期长等因素有关。精神疾病患者作案时常无预谋、无隐蔽性,杀害对象以亲人为主,作案后缺乏自我保护性。结论:给予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支持,及时就医,进行心理干预,减少凶杀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在抑郁症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中,如何判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受损程度,常成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难点;即使是某些特定的抑郁症凶杀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界对其责任能力的评定也存在诸多争议。为此,我们对抑郁症的各种凶杀行为进行归类,并对其凶杀特征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进行讨论,以期提高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0.
早期精神分裂症刑事作案的责任能力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探寻在刑事作案中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点及影响责任能力评定的相关因素。方法回顾性调查本中心司法鉴定室1991年至2000年间所作的本中心司法鉴定刑事案例资料,将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与非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和正常者进行分组比较,对家族史、案型、案前精神状况、作案诱因、作案动机、隐蔽性、作案对象、自我保护、鉴定诊断、症状特点、责任能力评定等相关因素用SPSS软件作统计分析。结果早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组在精神病家族史、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与其他组相比有显著差异:自我保护、思维障碍、行为障碍等变量对三组被鉴定人具有差别效应。结论为提高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中对早期精神分裂症鉴定的准确性,应重视精神病家族史、作案动机、自我保护、思维障碍、行为障碍诸因素。  相似文献   

11.
目的研究在刑事案件中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违法者的犯罪学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性,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方法对300例符合纳入和排除标准的研究对象使用自制的调查表进行研究,所得资料使用SPSS1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包括统计描述、spearman相关分析及多元成组t检验等。结果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违法者犯罪时有一定的犯罪动机者为81.3%,作案前有可疑的诱发因素者占研究总体的73.0%,作案前对作案对象、工具有选择者分别占总体的64.7%和62%,59.7%对作案时间无选择,为临时起意。作案后50%的被鉴定人缺乏逃避掩盖等反侦察手段,或有可疑的反侦察行为者39.7%,无伪装75.0%或可疑伪装22%。被鉴定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工作学习能力轻度损害者分别为80.4%和74.3%。相关分析发现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与作案动机的相关系数为r=0.116(P=0.049)、与作案先兆(r=0.114,P=0.048)、作案的诱因(r=0.172,P=0.003)、作案地点选择(r=0.139,P=0.016)、作案工具选择(r=0.170,P=0.003)、作案后的反侦察手段(r=0.132,P=0.022)及自知力(r=0.293,P=0.000)。结论部分刑事责任精神病能力违法者是符合CCMD或/和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多有犯罪动机,作案前有可疑的诱发事件,作案前对作案对象、工具有选择,作案后缺乏逃避掩盖等反侦察手段,或有可疑的反侦察行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违法者在犯罪学特征与多项犯罪学特征呈正相关,其中与自知力和作案前诱因两项相关性较强,可将上述特征量化并结合作案当时的精神病理学特点,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提供较为客观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凶杀作案行为及作案后表现的特点。方法对43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凶杀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占凶杀案例鉴定为有精神障碍总数的43%;被鉴定人作案先兆、动机、预谋、作案方式、作案后表现均有一定的特点。结论精神病理因素影响精神分裂症作案后的表现,综合分析作案行为及作案后的表现,有助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评定。  相似文献   

13.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对照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为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用犯罪学调查表分别对精神分裂症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与正常人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的犯罪学特征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组与对照组比较,在犯罪动机、犯罪实施、犯罪方式、被害对象及作案后即刻表现的差异均有显著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动机以报复杀人多见(40/50)。正常人以奸情杀人(23/50)、激情杀人(12/50)多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公开地实施凶杀行为(45/50),多数无预谋(37/50),白天作案为主(38/50),并在作案前常有先兆(12/50)。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被害对象以同事、邻居及子女为主(35/50),作案后大多数被现场抓获(24/50),很少发生潜逃(6/50),对作案现场不作伪装(48/50)。提示这些差别是考察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凶杀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4.
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目的 探讨精神分裂症作案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特点。方法 将102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一般资料、鉴定资料和作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以暴力作案为主,危害行为常在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下出现,病程在3年以内多见,10年以上病程的患者作案也占有相当的比例。现症患者多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缓解期多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结论 精神分裂症作案者的责任能力应根据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该症的作案特征作出恰当评定;应加强对患者的治疗与监护管理,并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相似文献   

15.
精神分裂症症状与暴力作案特征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与暴力作案特点之间的关系。方法:通过使用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CRRS-V)结合Rogers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R-CRAS)与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等工具,对54例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被鉴定人精神症状与暴力作案的特点进行相关分析。结果:精神病性症状同评定工具反映的多数作案特点以及鉴定时的表现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但作案时的环境辨认情况以及作案隐蔽性同精神症状间无明显关系。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作案行为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不能单凭某一因素对责任能力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16.
酒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目的 探讨不同类型的酒所致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和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特点。方法 采用对照研究的方法 ,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特点 ,按国内绝大多数学者的分类意见 ,将 12 2名被鉴定人分为普通醉酒 ( 98例 )、复杂性醉酒 ( 10例 )和酒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 ( 14例 ) 3组。进行对照分析。结果  3组被鉴定人作案的类型、性质 ,对作案过程的回忆 ,作案的动机 ,责任能力的评定等方面均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 (P <0 0 5 )。结论 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酒所致精神障碍三者间作案的特征有明显不同。对各种类型的酒中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坚持从严的原则 ,以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减少社会财产损失。对特殊人群应加强教育 ,改变饮酒方式 ,稳定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讨在自杀前凶杀或伤害他人案例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特点。方法对33例自杀前凶杀或伤害他人案例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自杀前凶杀或伤害案例的诊断以精神分裂症、应激相关障碍为最多见,作案原因以精神病性症状影响或支配、扩大性自杀和报复性自杀为多见.不同作案原因的鉴定诊断及责任能力有所不同.不同鉴定诊断的作案原因与责任能力也存在区别。结论通过分析下同诊断、不同作案原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区分各自的责任能力特点.有助于提高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质量。  相似文献   

18.
不同类型抑郁障碍患者作案特征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不同类型抑郁障碍患者作案特征。方法 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80-2000年鉴定的37例抑郁症(抑郁症组)和31例抑郁障碍组[包括15例心因(反应)性抑郁症、9例抑郁性神经症、7例其他类型抑郁障碍]的作案特征进行对照研究。结果 抑郁症组作案行为发生突然、随机性强(占62%),缺乏诱因(占76%),病理性动机作案多见(占54%),并多以凶杀和伤害案为主(占76%),侵害对象主要涉及家庭成员(占54%);作案后自杀未隧及主动求死者较多(占38%)。抑郁障碍组作案多有诱因(占55%)、作案后逃离现场(占45%),事后为其行为作辩解(占38%)、并要求宽大(占34%)。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 抑郁症组和抑郁障碍组在作案特征上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可能与两者的起病(病因)、病情发展、症状表现和严重程度等差异有关。  相似文献   

19.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不同性别暴力案件特征的差异性。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调查表收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暴力案件,按照性别分组,比较不同性别暴力案件司法鉴定特征的差异性。结果(1)社会人口学特征:男性组和女性组在年龄和婚姻方面存在差异性(P〈0.05),在职业、文化、籍贯方面的差异无显著性(P〉0.05);(2)两组在举鉴者、作案方式、作案工具等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两组在举鉴理由、作案后果、危害对象、作案性质、作案动机、作案后表现、诊断类型、合并精神症状和责任能力评定等方面的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不同性别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暴力案件的特征比较既存在某些共性,又存在明显的差别。  相似文献   

20.
目的通过对完全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探讨此类案件特点。方法收集我院2006~2008年间245例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案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45例完全责任能力者均为现实动机作案,其中案发前有精神病史者140剜,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精神障碍诊断者有104例,51例有精神病专科住院史。最后鉴定结论有精神障碍者144例,鉴定前的临床诊断与鉴定诊断的一致率为46.2%。结论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是责任能力评定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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