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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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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当前,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普及应用,在药品流通领域,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日益增多,然而一些互联网站违法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家历来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有着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本文作者结合工作经验,对我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当前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信息的现状及违法情形进行分析,并就有效的监管对策,从监管理念、渠道及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叶菲 《中国药事》2012,26(2):120-123
目的 为营造一个规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环境提供建议.方法 界定互联网药品广告的范围和特征,对我国互联网药品广告发展现状和监管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比研究了美国和欧洲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规范、互联网药店的管理机制,在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的监管经验基础上,从监管制度、监管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的若干建议.结果与结论 互联网药品广告由于其数字虚拟性和可链接的特点,随着网络的普及,如何安全、良性地推动互联网药品广告及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张弛  白玉萍  黄志禄 《中国药事》2012,26(1):3-4,13
目的 为有效监管互联网上发布的违法药品信息工作提高参考.方法 分析互联网上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介绍我国现阶段监测互联网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基本手段和效果.结果与结论 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与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我们应以促进医药事业和互联网产业发展为目的,运用综合管理手段,加大对药品互联网上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推动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突破了数据获取、存储和使用的空间限制,使医院间、医院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医院处方流动的藩篱被破除,社会药店发展迎来了新机遇.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促进了医院药品供应模式转型.药品流通企业也从传统"拉"式被动服务变为"推"式主动服务,并向智慧服务方向转变.药品流通骨干企业的药品战略储备模式也发生变化,药品生产企业被纳入了战略储备体系中.互联网技术为实现对药品的全方位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并为药品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相似文献   

5.
通过介绍美国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的法规、机构和具体监管流程,分析我国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建议我国完善立法、构建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药品广告内容、加强各监管机构协调合作、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消费者监督体制,以促进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目的 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方法阐述互联网药品信息传递的过程和特点,分析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结果与结论应从互联网药品广告的解释、规范互联网处方药药品信息的发布、规定药品信息网站的义务和责任方面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管理;并增加法律条款填补搜索引擎、链接等方面的监管空白.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放管服”改革及数字政府背景下,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的发展背景与运行模式,以及“互联网+”在药品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探索,结合药品监管实际,对未来通过“互联网+”加强药品智慧监管、提升药品治理能力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目的提高监管效率效能,保障药品安全,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法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各级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风险识别问卷调查,分析风险存在原因,提出控制对策。结果与结论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的风险点包括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人员专业性不强,缺乏卫生及医学类、药学类、法学类和计算机类人才,法律法规不完善,因前置许可取消的违法行为多样化和复杂化;药品互联网交易法规相对滞后,导致无法可依;监管资源与药品互联网交易的发展不相适应;互联网违法行为给传统行政处罚规则带来挑战等。建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互联网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互联网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实现药品互联网交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技术水平,改进电子取证程序与手段;加强区域合作,构建打击互联网药品违法犯罪"一张网"。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宁  李旼  王晨 《首都医药》2007,14(8):20-22
2004年7月8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形式发布施行,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5年,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施行,互联网药品交易(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已被正式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管范围。由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是一个新领域,因此《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的许多条款还有待细化,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探讨,以便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正式承担起这部分工作时可以有的放矢。本文主要围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产生背景、法律问题,如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进行日常监管,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办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邹媛媛  刘宝林 《中国药师》2014,(6):1028-1030
目的:理清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思路,促进药品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方法:搜集现有药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分析,梳理当前互联网药品市场的运作方式分析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结果与结论:要调整监管思路,对利用网络进行非法药品信息发布和非法药品交易甚至制假售假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和扶持合法的药品电子商务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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