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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我们分析1989年上半年上报的226例假劣药案中,假药案163例,占72.2%,案发率以游医药贩最高,其次是医药公司或医药站.假劣药的总金额约6404655元,其中假药金额5974881元.制售假劣药单位的具体情况见表1.涉及中药材假药53种,劣药20种;中药制剂假药8种,劣药11种;西药假药35种,劣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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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全面理解假劣药的界定,为完善药品管理法规提供参考。方法:将现行2001年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和美国1983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中关于假劣药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结果与结论:现行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相比,其中关于假药的界定取消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情况,取消了地方标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新增加了2条。FDCA和现行版《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品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FDCA将药品划分为违标药品和伪劣药的分类标准既明确又科学,我国对假劣药品的划分标准借鉴了FDCA的划分方法。但现行版《药品管理法》还存在将劣药的一种情形作为劣药的界定,犯了内涵过大、外延过小的错误。建议有必要增加新的款项来有效打击假劣药品,同时还应当增加包括无需检验即可判断和确定的劣药具有相同或相似危害性的所有药品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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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针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相关规定的变化,分析其对认定检验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方法:系统对比新旧《药品管理法》在假药劣药范围定义、处罚力度和认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讨论其给药品检验机构假药劣药认定检验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应对这种变化的建议.结果 和讨论: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提高检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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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对含有杂质的中药饮片依法认定假劣药的标准,讨论如何结合具体案情、质量风险等对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裁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方法:汇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有关省份的炮制规范及相关规定,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笔者参与某个假劣药认定的专家会议切身体会,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结果:中药饮片的杂质超标原因比较复杂,导致的结果不尽相同,有的可能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有的则可能危害人体。我国关于中药饮片含有杂质案件的假药/劣药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各省的执行情况也不统一。结论:在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定性的基础上,规范适用条款的认定,严重的情形应当视为生产销售假药;对从轻处罚的情形实施涉案中药饮片召回;对生产销售的中药材实行分级管理;亟需确立杂质占比超过标准多少被认定为假劣药的处罚标准;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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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结合《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分析其对刑法药品犯罪罪名适用的影响,并确立药品犯罪条款的立法完善思路。方法: 检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犯罪相关的条文,分析其修订目的,对照刑法和药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犯罪的司法适用造成的冲击与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性思路。结果与结论: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和劣药,导致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适用范围的限缩,但是不能简单化理解为将进口国内未上市的药品行为除罪化,同时在二元化立法模式下,《药品管理法》部分处罚条款的适用范围会非常狭窄,而假药、劣药证据标准的提高会给刑事司法造成直接的冲击。应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刑法相关条文和刑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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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的药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对药品安全法律保障的思考。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存在法律障碍。分析《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劣药概念的界定,探讨欣带事件、甲氨蝶呤事件的定性。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对药品不良事件损害责任有效追究以及对受害者救济帮助的特别法律.分析“齐二药”假药损害案件赔偿判决,提出尽快制定《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济条例》保障患者的权益,建议修改完善《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的界定,在法律责任中补充“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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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悦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1,(4):16-23
本文回顾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实施后配套法律法规文件的发布,特别是在《专利法》修正引入专利权限期补偿和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条款,《刑法》修正调整假药、劣药等犯罪处罚条款.药品注册、生产管理方面配套文件发生重大变化.此外,国家药监局发布系列文件或复函,明确违法行为定性和案件查办问题.未来,两法配套法规文件发布将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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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及邮售假药的监管难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进行了定义,据此生产"邮售"药品案件中涉及的药品绝大部分被认定为假药.因此,在非法生产邮售假药案中,犯罪对象的范围界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主体的范围则界定为生产"邮售"假药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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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1993,(1)
同志们、朋友们: 全国打击制售假药劣药专项斗争成果展览,经过历时5个月的紧张而细致的筹备,现在开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管药,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目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图财害命,置国家法律和人民健康而不顾,采取各种卑劣手段,从事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假药劣药的存在,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付出了异常艰苦的努力。但是,要从根本上取消假药劣药的存在,我们还要进行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思想上决不能掉以轻心,有丝毫的松懈。 今年5月,卫生部在湖南召开了全国查处制售假药劣药工作现场会,总结了各地开展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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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新《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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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各级医药、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以法管药,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质量明显提高.由于我国以法管药刚刚起步,某些管理环节还欠完善,制售假药、劣药在局部地区仍频频出现,且屡禁不绝.笔者认为伪劣药品禁而不绝主要由下列三方面原因造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