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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以下简称《药典》)在“注意”项下(以下简称“项下”)以“某药与某药不宜同用”记载了中药的配伍禁忌,共35条。本文就《药典》有关配伍禁忌内容与编者商榷,因笔者才疏识浅,不揣浅陋,敬请同道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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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反甘草”属中药“十八反”范畴,历来一直被视为配伍用药禁忌。就《中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258页、180页)规定海藻,昆布都不宜与甘草同用,1990年版(一部262页)只规定海藻不宜与甘草同用,昆布又无此规定,前后即有存弃之不同。可是在古代方书中的昆布散、内消瘰疠丸,海藻玉壶汤等,都有海藻与甘草同用。李时珍曾云:“东垣治瘰疬马刀,散肿溃坚汤,海藻甘草两用之。盖坚积之病,非平和之药所能取捷,必令反夺以成其功也。”说明两药虽属“禁区”,但也并非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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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中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以下简称《药典》)“注意”项下,有关中药“十八反”内容规定中不确切处与编者商榷。一、某些药物与历代文献记载不符1.《药典》180页规定昆布不宜与甘草同用,笔者粗查历代文献,均未见昆布反甘草的记载,而现代药理研究、临床应用也未见毒性报道,故认为《药典》规定昆布不宜与甘草同用,既不符合历代文献,又无理论、实践依据,建议取消。2.《药典》190页京大戟、123页红大戟均有不宜与甘草同用的规定。据考证:历代文献记载与甘草相反的大戟应为大戟科植物大戟(京大戟)Euphorbi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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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与甘草的配伍应用及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藻反甘草属中药十八反范畴,医界将其视为配伍禁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85版规定:“海藻不宜与甘草同用”。但古今对此均存异议,并大胆用海藻伍甘草治病,古人方书及医案多有记载,近年来应用更是广泛,几乎涉及临床各科,诸如治疗乳癖、瘰疬、瘿瘤等均获满意疗效。现代研究也表明,二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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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降129家医案中十八反的临床应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药十八反是传统中药配伍禁忌的重要内容之一,历代本草多有记载,《中国药典》1963、1977、1985年版均采纳了十八反内容,规定:见“注明畏、恶、反者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或“不宜同用”。但许多古今医案中又可见到应用含十八反药物的案例(以下简称反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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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蒌贝蔹芨攻乌”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半蒌贝蔹芨攻乌”属中药“十八反”范畴,历来一直被视为配伍用药禁忌。延至现在,《中国药典》1985、1990年版仍规定:川乌(包括制川乌、草乌、制草乌)不宜与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天花粉、犀角同用。同时还规定:附子不宜与半夏、瓜蒌、贝母、白笈同用。但历代医家争议颇多,相反药物同用者屡见不鲜,近代亦有提出不同意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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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药”在治疗肿瘤中的配伍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药”是指某些药物相互配合使用后,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或剧毒作用的药物.中医<本草>有关文献记载:"凡用药须知有相反、相畏、相恶、相使、相须之别,唯相反不可投.”以此作为中药配伍使用的禁忌,告诫后世,并形成所谓"十八反药”:"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指出:贝母、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犀角不宜与川乌、草乌同用;半夏、瓜蒌、贝母、白及不宜与附子同用;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不宜与甘草同用;人参、沙参、红参、玄参、苦参、丹参、赤芍、白芍、细辛不宜与藜芦同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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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是中医药配伍禁忌的内容之一 ,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后世对十九畏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研究 ,至今仍未见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中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在丁香项下特别注明“不宜与郁金同用”。莪术、姜黄、郁金 3种药材与原植物较为混乱 ,《药典》及有关专著收载莪术、姜黄、郁金药材共涉及 3 9种次原植物 ,除去重复者外 ,余下 7种植物的根茎部位等作为莪术或姜黄药材药用 ,它们的块根部位均作为郁金药材药用 ,见表。 7种植物来源相同 ,因药用部位不同而药材名称不同。其相同植物的块根 (郁金 )“不宜与丁香同用”,而它们的根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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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配伍,师古而不泥 自古以来,中药配伍就有“十八反,十九畏”之说.习医者,无不熟记于心,药房见有“反药”则拒绝配伍或要求医师在“反药”下着重签名,方予配药.其实,处方中用反药者,前人早已有之,如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篇》之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同用,腹满寒疝宿食病之赤丸(茯苓、细辛、乌头、半夏),乌头与半夏同用;陈实功《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中海藻与甘草同用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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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医药》2015,(9)
利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Pub Med数据库,系统检索1949年以来关于"十八反"中海藻甘草反药组合同用的研究文献,检索过程中剔除综述及临床研究类文章,选取实验研究方面的文章,总结归纳海藻甘草反药组合配伍使用的适宜和禁忌条件。初步认为海藻与甘草1∶1、1∶2、1∶3配伍为适宜条件,海藻与甘草3∶1比例以及大于3∶1比例配伍为禁忌条件,并且随着海藻剂量增加,毒性增强。应用于特定病理模型下的海藻玉壶汤中,为海藻甘草配伍适宜条件。现有文献显示,短时间给药为配伍适宜条件;腹腔注射以及长时间给药为配伍禁忌条件。而煎煮方法、不同品种方面的研究较少,很难从少量的实验中总结归纳出宜忌条件。因此海藻甘草能否同用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受到不同条件的限制。今后应当进一步开展不同品种的药用海藻与甘草配伍的宜忌条件研究,增加多条件、多层次交叉研究,完善海藻甘草反药组合配伍的宜忌条件,以期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重要的实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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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与甘草同用临床不良反应的报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藻反甘草,是中药"十八反"配伍禁忌之一,但这一禁忌似乎并非绝对,古今医家屡用不鲜。笔者临床中亦常将海藻与甘草同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子宫肌瘤、乳腺小叶增生等疾病,以收软坚散结、化痰消瘀之功,其间偶有不良反应发生。笔者回顾2011年5~7月间,将甘草与海藻同用(甘草10g,海藻20g)病例65例,其中5例出现不良反应,经临床病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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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中国药典2005年版与2010年版一部不宜同用中药品种,并进行分析。为医生和药师方便查询该类药品临床使用注意事项提供方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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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相畏相反药配伍治顽疾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相畏相反药配伍治顽疾体会梅和平(湖北省宜昌中南胶集团公司医院宜昌443000)关键词呃逆胃脘痛悬饮中医药疗法中药配伍相畏相反中药配伍禁忌中的相反是指两种药物同用会发生毒性作用,如海藻反甘草;一种药物受到另一种药物的抑制,减少其毒性或功效,甚至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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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反”的临床配伍禁忌,历来为中医各家所重视,虽有先圣张仲景在甘遂半夏汤中甘草与甘遂同用的先例,也有后人治痰核瘰病甘草与海藻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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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浅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十九畏”和“十八反”同属中药配伍禁忌。我国药典1963年版·一部中注明畏、恶者,基本是“十九畏”内容,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不宜同用;1977年版·一部沿袭称为不宜同用,与“十八反”同等看待。兹就“十九畏”问题进行考查探讨。一、“十九畏”同“相畏”的关系与“十八反”的情况不同,在我们查考的古代文献中,“十九畏”的内容没有明显出入,歌诀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最早记载“十九畏”歌诀的文献是《珍珠囊补遗药性赋》,歌辞是:“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蜜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