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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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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我区部队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放射指标标准,确保广大官兵的健康。方法 样品处理、标准源制备和检测均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推荐的方法进行,所使用的试剂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要求,运用BH1216Ⅱ型低本底α、β测量仪进行样品总α、总β放射性检测。结果 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检测样品总α均低于0.5 Bq/L、总β放射性均低于1 Bq/L的标准要求。结论 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可放心饮用。  相似文献   

2.
目的 了解呼和浩特市居民饮用水中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并进行其所致居民剂量的估算。方法 采用GB/T 5750.1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中的标准曲线法及薄样法分别对水样的总α、总β放射性进行测量并计算出居民通过饮水所致辐射暴露的年均有效剂量(AEV)。结果 呼和浩特市居民饮用水的总α活度浓度为0.06~0.38 Bq/L,总β活度浓度为0.04~0.28 Bq/L。居民通过饮水所致辐射暴露的年均有效剂量在0.0157~0.0993 mSv/a之间。丰水期和枯水期饮用水的总放射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结论 2014年呼和浩特市居民饮用水中的总放射性调查结果及居民通过饮水所致辐射暴露的年均有效剂量均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参考水平。呼和浩特市的饮用水可供居民长期饮用。  相似文献   

3.
目的 了解田湾核电站周边的饮用水中总放射性本底水平。方法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方案要求在田湾核电站周围开展枯水期、丰水期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监测,采集水样包括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及水库水。结果 2016—2018年共35个采样点监测水样200份。枯水期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为(0.038 ±0.033) Bq/L、(0.11 ±0.03) Bq/L,丰水期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为(0.038 ±0.024) Bq/L、(0.11 ±0.03) Bq/L。枯水期的水源水其他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不同年份的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距核电站不同距离的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结论 田湾核电站周边的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应坚持定期、定点、持续开展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放射性核素监测和放射生态学调查等研究。考虑到我国核电站周边人员密集,应加强人员的核应急培训。  相似文献   

4.
目的 通过分析2012-2013年市政供水出厂水水质状况,了解呼和浩特市饮用水安全情况。方法 我中心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对12个市政水厂的出厂水水样按照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进行采集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进行评价。结果 2012-2013年市政供水出厂水的合格率为87.2%(34/39)。2012年合格率为87.5%(21/24),2013年合格率为86.7%(13/1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10家公用水厂的合格率为97.1%(33/34),2家自建水厂的合格率为20%(1/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在检测的95项指标中,不合格项分别为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亚硝酸盐氮和二氧化氯。结论 呼和浩特市市政供水出厂水水质良好,2012年和2013年出厂水水质无明显差异,公用水厂的水质优于自建水厂。  相似文献   

5.
目的 分析呼和浩特市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收集了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数据,并与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比较,并讨论影响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的因素。结果 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均值分别为< 0.016~0.520(0.104 ±0.072) Bq/L、< 0.028~0.394(0.145 ±0.064) Bq/L。结论 呼和浩特市2009-2013年饮用水总α、总β均符合国家标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值偏高。  相似文献   

6.
目的 调查山东海阳核电站周边地区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采用饱和厚度相对测量法测量水中总α、总β。结果 地表水枯水期总α、总β平均活度浓度分别为0.21Bq/L、0.49Bq/L,丰水期0.084 Bq/L、0.22 Bq/L;饮用水(主要是地下水)枯水期总α、总β平均活度浓度分别为0.18Bq/L、0.61Bq/L,丰水期0.22Bq/L、0.49 Bq/L。结论 山东海阳核电站周边30km范围内水中总α、总β平均活度浓度均未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总α、总β放射性限值。  相似文献   

7.
目的 调查2011-2017年北京市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水平及分布特点,以便更好开展北京市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方法 抽查北京市16个行政区共551件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样品,其中地表水287件,生活饮用水264件,使用BH1217B双路弱α、β测量仪测量水中的总α和总β放射性。结果 2011-2017年北京市地表水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的平均值分别为0.082和0.230 Bq/L,生活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平均值分别为0.090和0.090 Bq/L;地表水与生活饮用水比较,生活饮用水总α放射性水平较高(P<0.05),地表水总β放射性水平较高(P<0.05)。地表水总α放射性水平,生活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在2011-2017年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小于0.05),地表水总β放射性水平在2011-2017年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北京市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值。  相似文献   

8.
目的 了解武汉市长江水域武汉段、汉江水域武汉段和东湖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在枯水期、丰水期的放射性水平。结果 2005~2010年出厂水总α放射性监测结果平均值:丰水期为0.0083 Bq·L-1、枯水期为0.0043 Bq·L-1;总β放射性监测结果平均值:丰水期为0.0868 Bq·L-1、枯水期为0.0505Bq·L-1结论 各个出厂水总α、总β的放射性水平丰水期略高于枯水期,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反映出目前武汉地区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9.
目的 调查2018—2019年北京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中的总放射性水平及分布特点,以便更好的开展水质放射性监测和评价工作。方法 抽查北京市12个行政区共215 件乡镇地下饮用水样品,依据EJ/T 1075—1998《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样法》、EJ/T 900—199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进行监测分析。结果 2018—2019年北京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总α放射性水平为0.050(0.052)Bq/L,范围为(0.001~0.210)Bq/L,总β放射性水平为0.048(0.038)Bq/L,范围为(0.002~0.261)Bq/L,所有样品的总放射性水平皆低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所有行政区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在2018—2019年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同一时期不同行政区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潮白河水系的密云、怀柔和顺义较高。结论 北京市乡镇饮用水中放射性本底分布水平,处于正常范围。  相似文献   

10.
目的 调查分析青海省海西地区居民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情况。方法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3-2006)对青海省海西地区出厂水和水源水共计71份水样进行检测。结果 检测水样(水源水和出厂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之间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青海省海西地区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内,通过多布点、每年两次等方式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相似文献   

11.
目的 本文调查了青海省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农牧地区水源水中总α总β的放射性水平。方法 综合考虑当地水系分布、地质条件、人群饮水密集区等因素,各州所属县设置5个以上采水点,共采集各种水源水样品100份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结果 青海省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水源水中丰水期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值分别为0.14Bq/L、0.15 Bq/L、0.25 Bq/L、0.13 Bq/L,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值分别为0.10 Bq/L、0.12 Bq/L、0.24 Bq/L、0.11 Bq/L,枯水期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值分别为0.15Bq/L、0.17 Bq/L、0.26 Bq/L、0.13 Bq/L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值分别为0.10 Bq/L、0.12 Bq/L、0.26 Bq/L、0.13 Bq/L。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青海省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水源水中的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均未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总α、总β放射性指导值,各地区水样丰水期和枯水期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Bq/L)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相似文献   

12.
目的 掌握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了解核电站正常运行状态下对周围环境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的影响。方法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测量水样中的总α、总β放射性。结果 水源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28 Bq/L、0.122 Bq/L,出厂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14 Bq/L、0.103 Bq/L,末梢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别为0.013 Bq/L、0.110 Bq/L。结论 核电站周围饮用水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值,未见核电站运行对核电站周围饮用水的放射性水平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生活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目的 通过对湖南省全省生活饮用水的放射性水平的调查,以积累资料。方法 分别采用直接测量法和薄样法测量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结果 湖南省生活饮用水总α水平为0.001~2.00 Bq/L,总β放射性水平为0.003~0.65 Bq/L。结论 湖南省生活饮用水总α放射性比活度的几何平均值为0.0218 Bq/L,总β放射性比活度的几何均值0.0603 Bq/L能够代表全省的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14.
目的 调查淄博市某化工园区周边地下水总α和总β放射性浓度水平。方法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国家标准方法。结果 某化工园区总α活度浓度范围为0.024~0.399 Bq/L,总β活度浓度范围为0.047~0.251 Bq/L。结论 淄博市某化工园区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范围,地下水无放射性污染。  相似文献   

15.
目的 调查研究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掌握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放射性水平现状。方法 依据《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源法》EJ/T 1075-1998《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EJ/T 900-94相关方法步骤进行。结果 十七个地级市(设区市)以上城市水样34个,其中总α测量值范围为0.010~0.239 Bq/L,总β测量值范围为0.063~0.286 Bq/L。结论 山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满足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16.
目的 调查和研究南京市2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样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深入了解南京市不同地区地下水总放射性风险。方法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进行分析,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进行评价。结果 南京市24个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样中总α、总β的放射性水平分别是15~487 mBq/L和62~880 mBq/L。结论 所调查区域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要求,符合饮用水标准。以此作为南京市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的参考,通过与我国其他地区地下水总放射性水平对比,南京市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居全国中等水平,其中六合区、江宁区、栖霞区的地下水放射性水平在南京市中较高。后续应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放射性的波动风险。  相似文献   

17.
目的 了解2009~2011年丹东市生活饮用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方法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的规定的方法。结果 丹东市2009~2011年生活饮用水总α的放射性监测结果平均值为0.044 Bq/L,总β的放射性监测结果平均值为0.075 Bq/L。结论 丹东市2009~2011年生活饮用水的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能反映丹东市生活饮用水放射性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8.
目的评价张家港市生活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水平。方法使用PAB-6000Ⅱ低本底α/β测量仪,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06)检测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结果 2014—2016年共采集生活饮用水34份,总α放射性为0.008~0.042Bq/L,平均(0.019±0.009)Bq/L;总β放射性为0.061~0.162Bq/L,平均(0.091±0.031)Bq/L。出厂水与末梢水,枯水期与丰水期水样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结论张家港市生活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达标。  相似文献   

19.
目的 调查北京地区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地表水及市售矿泉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为环境放射性监测积累本底数据。方法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测量水样中的总α、总β放射性。结果 北京地区饮用水中总α比活度为(0.01~8.57)×10-2 Bq/L,总β比活度为(1.39~55.45)×10-2 Bq/L。结论 北京地区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相似文献   

20.
2006年河南省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抽查结果及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目的 分析2006年河南省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方法 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结果 地下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总α超标66.6%,总β超标2.2%。结论 全省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必须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来检测,符合标准或规范的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否则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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