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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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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可玉 《卫生职业教育》2004,22(22):138-139
安乐死问题的争论,关键是准确把握安乐死的实质以及对最基本人权——生命权的尊重。对濒临死亡或者逼近死亡的病人.能否实施安乐死,是否任何形式的安乐死都可以实施。反对主动安乐死,提倡实施被动安乐死,反对安乐死问题上的无痛苦致死术,实施无痛苦死亡。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安乐死”已成为一个较引人注目的问题。“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快乐死亡”。其现代意义是指在不违反病患者公民的意愿的前提下,出于对患者的同情和帮助,用仁慈的方法提前结束病患者生命的行为。“安乐死”是一种死亡状态,其本质在于使死者在死亡过程中减少或避免痛苦,目的是使死者得到安乐。常见的安乐死有广义和狭义,主动与被动,自愿与非自愿之分,但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狭义安乐死,即为解除病患者的痛苦而致  相似文献   

3.
临床医生对尿毒症晚期病人的治疗中常遇到伦理问题,造成进退两难的困惑;此时病人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或拒绝治疗,医护人员无法实施医疗行为,只能顺其自然,等待病人的死亡,可是又感到有失医学人道主义的职责,实质上,这个伦理难题就是病人被动安乐死问题,看来它在悄悄地流行,分析其基本原因一是病人主动选择,二是当代医学对本病的无奈。因此,笔者提出解决这类被动安乐死的途径有三要:其一是立法,使被动安乐死合法化;其二是通过行政措施允许被动安乐死,公开化;其三是“双轨制”,发达城市或地区先行一步,落后地区则慢走一步,逐渐过渡,这样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Euthanasia)系指患有不治之症而又处在危重濒死状态的患者,由于不堪忍受精神上及肉体上的极端痛苦,在本人要求和亲属同意下,经医生用人为方法使患者无痛苦地终止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可划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被动)安乐死两种。前者是指患者疾病在近期内没有丝毫希望,用积极的办法(如注射杜冷丁)加速其死亡;后者是指撤除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医疗措施,致其死亡。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语Euthanasis,意为“善终”或“无痛苦死亡”。现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并非常痛苦,要求安适地死去的病人,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实现其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故又称“仁慈的杀人”(MereyKilling)。 安乐死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的安乐死与“仁慈的杀人”是同义词。广义的安乐死既包括“仁慈的杀人”即主动安乐死,又包括“允许死亡”即被动安乐死。 广义的安乐死,除了主动和被动的以外,还有依当事人知情同意而施行的“自愿安乐死”,和未经当事  相似文献   

6.
所谓安乐死((Euthanasia)希腊语词根是“无痛苦死亡”。通常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非常痛苦,要求迅速死去的病人,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实现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它包括死亡方式、死亡性质、死亡手段三方面。在实践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即采用药物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种为消极的(被动的)安乐  相似文献   

7.
浅析安乐死     
安乐死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安乐死的讨论、调查、研究逐步深入,通过有关安乐死文献进行检索、分析,多数文献赞成或支持施行安乐死,其中不乏有赞成安乐死的同时又反对安乐死立法。从安乐死的定义可以认识到,它是一种死亡状态,  相似文献   

8.
一、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  相似文献   

9.
20 0 0年 1月 19日《健康报》刊载 :香港特别行政区医务委员会决定 :从 2月开始 ,允许医生对无法挽回意识、纯粹依赖医疗仪器维持生理机能的病人停止治疗 ,即被动安乐死。但规定强调 ,这样做必须有足够的理由 ,在医生、病人家属和医院院长一致同意下 ,方可实施。读后 ,无比兴奋 ,深深感到 :虽然这个决定不是法规 ,只是一个地区的组织的行政措施 ,但毕竟是中国在安乐死问题上的一个积极举措。它进一步引发我们对安乐死立法的思考 :安乐死必须立法 ,这是大势所趋 ,不可抗拒。因此 ,对待安乐死立法 ,应该采取积极态度。但安乐死立法关系着人的…  相似文献   

10.
时下有种误解,好像“安乐死”是在鼓励放弃生命。其实不然。 “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原意是指在人类主观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安乐死的对象应该是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其使命是完成一个没有或尽量减少痛苦的死亡形式并赋予终极的死亡以尊严和安详。这里,  相似文献   

11.
选择死亡:安乐死伦理证明与立法背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伦  林辉 《医学与社会》2004,17(2):41-43
目前,国内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个媒体再次强烈关注安乐死的问题。起因是2个重要的事件。一是王明成(全国第一个安乐死法律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安乐死。媒体报道“17年前他曾背负杀母罪名2次被关终不言悔,17年后重病的他申请让自己以同样方式离世”。二是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就作为安乐死立法提案人的胡亚美,委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再次在2 0 0 3年的人大会议上提出安乐死的议案。安乐死的讨论再次掀起,只是更为深入了。1 背景:中国安乐死的重大事件回顾1980年,蔡根法在《医学与哲学》杂志发表国内首篇介绍安乐死的文章后,仅有少量反对…  相似文献   

12.
曲娜 《医学与社会》2010,23(2):60-62
安乐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争议性话题。从学理上,安乐死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死。自由主义在伦理学上则可以分为两大立场,即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以自由主义哲学观来审视两类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自愿安乐死体现病人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人格尊严之自主性的结果:无意愿安乐死是利益相关人意志的选择,符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严格立法来规范安乐死行为,也应成为我国法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3.
传统生死观对安乐死问题的疏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鑫宇 《医学与社会》2007,20(10):30-32
安乐死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学科。但笔者认为安乐死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因为“生死”一直是哲学所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探讨安乐死问题必然加深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近而为解决安乐死问题提供理论依据。1关于“安乐死”1.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是“快乐的死亡”、“尊严的死亡”之意,英文解释为:thepainless killing of people who are incurably ill or veryold(无痛苦处死患不治之症而又非常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1]。《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定义是:“对于现代医…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安乐死立法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徐魏 《医学与社会》2005,18(12):45-46
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如何让安乐死的程序和方法合法化、规范化等问题一直是世界范围内和我国广泛争议的焦点。本文对安乐死立法的历史、形成及现状进行简要的分析。1安乐死立法的历史在古代希腊和罗马,人们对安乐死有宽容、赞美和反对的不同见解,国家允许病人结束自己的生命。近年来,欧美国家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成立。自50年…  相似文献   

15.
对医学生开展“死亡质量”教育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生命质量的提高,“死亡质量”也日趋被重视。从传统理念下对死亡质量的忽视和漠然到现代医学模式下人们对死亡质量的思考,从安乐死的提出到临终人文关怀的意识,阐述了对医学生实施“死亡质量”教育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安乐死的现实呼唤及其伦理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生命伦理学中,安乐死一直是个争论较激烈的问题.随着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人的死亡问题,不仅要用医学的眼光去看待,而且还要从道德的角度去审视.今天,安乐死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安乐死分型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在安乐死的研究中,关于安乐死类型的划分,较多地受西方的传统观点的影响,把安乐死的类型划分为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分型在安乐死的定义和权利上,存在着概念模糊和界限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安乐死的权利归属问...  相似文献   

18.
目前,癌症已占我国死亡第一因素,而且他们在生命最后阶段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因此,笔者主张提倡实施安乐死,但必须在法律保护下.安乐死优点减少病人痛苦,节省人力、财力.就我国传统观念来看,认为"好死不如赖活",因此,对安乐死不理解,也不接受,这是一种落后的、不科学的、不进步的传统观念,他阻碍安乐死在我国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安乐死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安乐死立法的研究和讨论正在深入进行,关于安乐死的概念、性质、对象、权利等,还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这些原则性问题如不从理论上界定清楚,立法是困难的,本文就目前争论较多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认识.1 立法的指导思想要有时代的高度要为安乐死立法,不仅要界定安乐死的定义、对象、权利等等,更要界定其社会属性、社会地位、社会作用,从更高的角度来把握其本质、性质,及安乐死立法的目的、要求、意义.因此,首先要解决好立法的指导思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第一,安乐死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一种死亡文明,要作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人类自身生产的文明化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方面之一,晚婚、节育、优生、健康、长寿等,人类自身生产的大多数环节都已陆续运用科学的调节方法走上文明化道路,只有最后一个环节——死亡还没有进行科学的调节,还存在着“愚昧地死”、“死亡愚昧”等不文明的现象,安乐死的研究、立法、实施,就是消除死亡过程中的愚昧现象,实现死亡的科学化、文明化.因此,要从社会文明建设的高度来对待.  相似文献   

20.
目前,癌症已占我国死亡第一因素,而且他们在生命最后阶段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因此,笔者主张提倡实施安乐死,但必须在法律保护下。安乐死优点:减少病人痛苦,节省人力、财力。就我国传统观念来看,认为“好死不如赖活”,因此,对安乐死不理解,也不接受,这是一种落后的、不科学的、不进步的传统观念,他阻碍安乐死在我国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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