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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常州市金坛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现状,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方法对金坛区2011—2016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其行医区域、人员资质、处罚情况等进行比较。结果 2011—2016年,金坛区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100起,主要来源于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57.0%),案件多分布于乡镇(45.0%),以内科(48.0%)为主,平均处罚额度为1 683.50元。无资质人员占59.0%,执业医师占23.0%,乡村医生占18.0%。结论金坛区非法行医多发生在乡镇,以内科、牙科为主,违法人员部分为有资质的医师。建议增加农村医疗服务可及性,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监管,建立高效行刑衔接规范化程序,有效打击非法行医。  相似文献   

2.
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如何查处和搜集证据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1打击非法行医,首先要弄清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区别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从业人员无证行医指:从业医务人员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  相似文献   

3.
作者通过对一起医疗美容门诊部聘用无资质"外国医师"在酒店客房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注射肉毒毒素)案例的分析,针对"提供场所者"、"外国医师"和"门诊部"三个违法主体,涉及"假药"和"非法行医罪"问题,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对境外人员在境内医师执业注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和"假药"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方法对山东省2008年5月至2014年底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非法行医人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结果非法行医人平均年龄42.6周岁,多集中在35岁~45岁年龄段,男性多于女性,以本地人为主,文化程度多为大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的非法行医科目以内科和口腔科为主,58.2%的非法行医人员无任何行医资质。结论无任何资质非法行医人员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应妥善解决乡村医生无证行医问题,规范推拿按摩机构,合理安排取得医学资质的人员。  相似文献   

5.
为净化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2006年合肥市新年站开发区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1对象与方法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新站开发区辖区内所有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  相似文献   

6.
2005年3月8日卫生部通报了2004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004年4月份起,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各地针对医疗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法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执业中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的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的普法教育.二是逐步完善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三是积极与公安、工商、药监、纪检监察、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合力.……  相似文献   

7.
为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建立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我们采取随机抽查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实地调查了两省共13家医疗机构。结果发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审批不严、科室设置不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不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从业人员无资质行医,消毒不规范,个别社区服务站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等问题。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马辉 《卫生软科学》2010,24(5):385-387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普遍实施着医疗行为,即使他们的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执业医师的医疗水准,在没有法定依据前,也不能改变其非法行医的性质。修改执业医师法并非必须,且存在种种困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非执业医师实施医疗行为合法化的途径有四种。其中,患者承诺阻却违法、缩小医疗行为的范围弊端较多;明确非执业医师作为指导医师的辅助人地位,结合灵活解释"指导"、"独立",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实施医疗行为合法化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该文对一起致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的查处和定性进行评析和讨论,进一步澄清具有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可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等认识,为有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行医犯罪活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从事的一切医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指出,自然人作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其客观表现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非医师行医的。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国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群众反映强烈。  相似文献   

11.
江山市2005~2008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对非法行医现象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分析,为做好非法行医查处工作提出建议。方法通过对浙江省江山市2005—2008年共86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从案由、违法主体类别、处罚情况等进行讨论。结果86例行政处罚中,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据点,擅自执业最多,其次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主体类别以个体为主;罚款平均为2994元,处罚额度过低。结论打击非法行医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打击非法行医。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了打击力度,取缔了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存在,形势不容乐观。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就一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探讨打击非法行医的一些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近1年来,云南省人口计生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了本系统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力度,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有效地遏制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2006年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计  相似文献   

14.
李勤古 《健康生活》2006,(12):52-52
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行为。包括下面几种情形:(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中山市非法行医人员的相关情况。[方法]对203名非法行医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构成等进行调查分析。[结果]发现非法行医人员多以男性、青壮年为主;无证黑诊所和药店坐堂医的行医人员基本没有((医师资格证》,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聘请的医师则多为未及时办理注册变更手续;退休乡村医生违法执业的情况时有发生。[结论]应简化注册变更手续,劳动部门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退休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部分医疗机构及人员采取伪造、借用执业证书,蒙骗患者、不配合调查,模仿执业医师签名等手段逃避卫生监督检查,给卫生监督查处工作增加难度。作者通过一起医疗机构聘用持假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为今后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件提供了处罚思路,并对如何做好医疗监督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7.
<正>非法行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从事的一切医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指出,自然人作为非法行医的主体,其客观表现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非医师行医的。从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国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一大公害,群众反映强烈。为了维护医疗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的就医安全,我国政府一再明令要求规范依法行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非法行医现象逐步得到遏制,规范依法行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浙江省义乌市为例,自2005年6月以来,取缔无证行医460家,查没药品12吨,没收医疗器械873件,标值约260万多元,查处非法接生案2例,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3人。深入分析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因素,因多因素的存在,非法行医反弹的势头较强,杜绝非法行医的任务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8.
<正>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邹城市近几年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医政监管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邹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9—2012年立案查处的137例医疗执业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旨在熟悉和掌握医疗执业行为中违  相似文献   

19.
根据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06年3月20~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二次督查工作。由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和省卫生监督所的同志组成督查组,分别对舟山市和宁波市进行了第二次督查。督查组听取了两市和被抽查县(舟山市普陀区、宁波市余姚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了两市的医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听取了机构负责人情况介绍,查看了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执业范围等,重点检查了B超室、皮肤性病科室、肝病等科室。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及管理稳步发展,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医疗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和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意识差等原因.无证行医、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出租承包科室等问题时有发生,致使全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一度较为混乱。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2006年起,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的支持与指导下.探索建立医疗卫生长效监管新模式.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了按记分等级分级监管的模式.不仅增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而且有效调配监督力量.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行医行为,使全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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