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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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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举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同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规定》要求在部分诉讼中对特定事项的举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涉及医疗诉讼的,要求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李桂荣 《医学文选》2005,24(1):144-146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病人用法律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文件是考察医院管理水平和医护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原始资料,也是医疗事故鉴定中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书资料。从法律角度讲,  相似文献   

3.
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中的护理记录.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中护理记录属合法文件.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作为医疗护理纠纷、人身伤害、保险索赔犯罪刑事案件及遗嘱查验的证明。凡涉及诉讼案件.调查处理时都要将护理记录作为依据加以判断,以明确医院及医护人员有无法律责任及医疗过错行为。为适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迎接病历公开对护理学科带来的挑战.减少因护理记录缺陷引发的纠纷.现就护理记录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如下综述。  相似文献   

4.
苏旺东 《当代医学》2004,10(12):62-63
2002 年 4月 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002 年 9月 1 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3 年 1 月6 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 2003 年12月 6 日颁布了从 2004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侵权…  相似文献   

5.
赵明华  朱炎苗 《上海医学》2005,28(3):259-264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正逐渐成为主要方式之一。从2002年9月开始,上海市医学会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也陆续接受法院的委托,组织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技术鉴定。2004年,由法院委托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己占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总数的70%。本文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旨在使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做法和思路有所了解,并在临床实线中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6.
护理文件书写中潜在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病人用法律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文件作为考察医院管理水平和医护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原始资料,也是医疗事故鉴定中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书资料。从法律角度讲。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于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等一批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使这一问题逐步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笔者作为临床医师,同时又是司法鉴定工作者,  相似文献   

8.
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边缘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良钢 《当代医学》2005,11(10):26-30
今年9月1日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周年的日子。我作为一名多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以医方或患方代理人身份参加的实践者,始终关注医疗纠纷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就是对《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效用进行的观察和思考。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承担举证责任,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自4月1日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 ,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处理医疗纠纷中 ,如何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 2 0 0 2年 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中医疗纠纷诉讼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 ,这两个法规对我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将起重要作用。1 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指出 :“因医疗…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举证由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到现在的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诚然,这对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增加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诸多积极作用。护理书写是医疗诉讼  相似文献   

13.
汲晓信 《吉林医学》2008,29(8):658-65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的提高,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求医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致使医疗纠纷及医患冲突经常发生。2002年9月1日起,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医疗改革的一大举措,这就要求每位儿科护士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做好防范对策,更好地履行护士职责,确保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庄立君 《北京医学》2012,34(11):997-998
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统计数据显示,1999-2007年该区医疗纠纷案件年平均增长率约为43%[1]。门、急诊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本文选择3个典型门、急诊医疗事故案例,对其过失的原因进行剖析,希望读者引以为戒。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有关医疗事故的定义,引发医疗事故的过失有两大类,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相似文献   

15.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以第351号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同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新《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将医疗机构也纳入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畴。为准确把握这一问题,本文将依据新《条例》,对比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主体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病人对医疗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纠纷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尤其在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病人在医疗服务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管对当事者或医院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避免护理纠纷,以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7.
卢嘉献  王莉 《上海医学》2006,29(4):264-266
本案是由地方医学会首次、再次鉴定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因其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 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事件,医疗机构是否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这样的表述从法理上确定了医疗事故损害属于民事侵权性质,因而医疗过失的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都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实务中的重要环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9.
当今社会医患火系紧张,医患矛盾恶化。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国家和政府从理论到实践逐步推广第三方调处机制,各地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医疗纠纷,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了处理矛盾的平台。在已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等基础上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为合法、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提供了更好的依据。虽然诉讼程序对医患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成本高、时间长的问题,但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为公平、公正。本文通过某三甲医院数年来处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应诉实践阐述应对该类案件的经验,可对以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当前医护人员法律观念调整不到位等众多因素作用下,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诉讼也明显增加。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第七、八、九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案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第四条第八款: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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