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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临床杂志》2012,(10):939-939
治病求本是中医治病的基本原则。本与标是相对而言的,常用以说明疾病的本质和现象,以及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从邪正关系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而言,病因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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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治病求本”一语,首见于《黄帝内经·素问》,历代一直作为治疗原则指导着中医临床工作。但对治病求本之“本”,历代认识众说不一。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不妥之处,请同道们斧正。一、“治病求本”的涵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求”就是详细正确的辨证。“本”即疾病的本质、根本。这就是说,中医临床治疗疾病时,必须根据辨证论治的精神,充分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表现在内的全部情况,从中找出疾病的本质,从根本上去治疗疾病,以达到治愈疾病,使患者恢复健康的目的。这就是“治病求本”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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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强 《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2004,17(24):3707-3707
治病求本意在寻求疾病的本质,而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这是辩证论治的一个根本原则,现从“见血休止血”之说,列举病例两则言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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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必求于本”语出《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日:“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对于“本”的含义、历来各家学说论说不一,各抒己见。笔者以为“本”之含义博大精深,诸家论“本”虽不乏真知灼见,但大多拘泥于某一方面,失之偏颇,未能切中“本”之要义。故略陈管见,以引匮玉。 历代医家依据《内经》条文,对“治病必求于本。”之“本”的含义有诸多论述。为便于陈述,现将诸家论“本”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1以“阴阳”论者 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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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崇祥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10,19(15):5-5
“治病求本”是中医治疗学中一条重要的治疗原则(简称治则),是中医治则理论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治疗原则,反映了具有最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律,充分体现了中医注重人体生命运动和以人为本的医学理念,是中医辨证论治精神实质的具体体现。笔者现不揣浅见,将《内经》中有关“治病求本”的治则思想和理论的相关内容做一浅析,与同道商榷,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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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天羽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1985,(3):137-137
在皮肤病的临床诊治过程中,目前有一种倾向,即无论中医或西医,均比较注重皮肤病的外在表现,认为皮肤病表现在浅表,治疗只采用外用药就可以了,而往往忽视了内服药的治疗作用。笔者通过多年的临床体会,认为皮肤病的外用药物治疗固然十分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内治法的作用。中医认为皮肤病的发生,往往是机体内部变化在体表的一种反映,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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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求本应注重辨体论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彦方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06,12(2):94-96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医临床疾病论治最根本、最普遍的治疗准则。自有《内经》以来,这条原则已经成为中医临床治疗疾病、调整人体生理机能、协调生命平衡的主要内容,一直在指导着临床诊断、选方、用药、调养的各个环节,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深入、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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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求本”是指治疗疾病时必须寻求疾病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疗。本文不揣粗陋,仅就中医治则中“治病求本”一词的概念及运用问题,谈谈个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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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医药对肝脏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刘平教授在肝病论治过程中,对中医学传统辨证论治与辨病治疗相结合有较精辟的论述,主要内容包括:识病机强调阴虚为本、湿热瘀血为标;辨症状究其因,变化为先;论治法重视辨证立法、对症治疗并举;选方剂注重经方,强调时方配合;遣药贵在灵活,守原方并参专攻特效.刘平教授肝病论治的学术思想,为完善中医药肝病识病、治病理论体系提供了新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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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读古海志先生大作《“治病求本”初探》(《陕西中医》1989.3)深受启发。然而对其“‘病机’实为治病之‘本’”的宏论却不敢苟同。故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古先生及杏林同仁。一、“‘病机’为治病之‘本’”的局限性“治病必求于本”作为中医治病的一个原则,掌握了这个原则,即探知这个“本”就要能确立具体治法,并依之遣方用药。设若如古先生所云:“在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疾病中,‘病机’方是真正唯一的‘本’。……所以,在中医临床中,在辨证论治精神的指导下,仔细、准确地分析掌握病机,针对病机这个‘本’,有的放矢的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选方用药。”那么,试问不同的疾病而有相同的病机、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型而有同一病机时,就用相同的方法治疗吗?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如腹痛一病,其病机皆为六腑之气不通,不通则痛。但引起不通的原因又有外感、内伤、寒热虚实之不同,我们已掌握了其“六腑之气不通”的病机,但如何“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选方用药”呢?如此之例,不胜枚举。可见此论捉襟(?)肘,难以成立。除古先生“本”为病机说,还有“本”为病因、正气、脏腑等说,均不可成立。因为了解了上述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准确地确立治法,因此不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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