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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83 毫秒
1.
<正>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出台。条例产生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 生。条例突出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主,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同时也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相似文献   

2.
试论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认定与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谢瑜 《医学与社会》2009,22(2):46-47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是两种类型的医疗侵权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基于违法医疗行为得出的行政结论,医疗过错是法官依据医方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得出的法律判断。与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一样,医疗过错侵权责任的证据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了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地位,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疗纠纷民事赔偿中没有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承担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通过对目前国内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比较,进一步提出建立统一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更严峻了,医患关系处于紧张状态。那么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好医患关系,对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维护患者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医患之间的信任则是  相似文献   

5.
石鲁新 《新疆医学》2007,37(4):242-243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 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医疗事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后果是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病案是国家档案管理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医疗单位负责集中管理。病案是最基本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集,它们的价值,除了医教研中发挥广泛作用外,另一重要价值,就是在医疗纠纷判定、医疗事故处理中的法定证据作用。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公布,医疗事故处理发生了巨大的  相似文献   

7.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23):1146-1147
以上,我们用两期的篇幅,主要讨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问题。确认了在医疗干预过失和医疗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医疗干预行为过失与医疗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有些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要赔  相似文献   

8.
庄立君 《北京医学》2012,34(11):997-998
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统计数据显示,1999-2007年该区医疗纠纷案件年平均增长率约为43%[1]。门、急诊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本文选择3个典型门、急诊医疗事故案例,对其过失的原因进行剖析,希望读者引以为戒。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有关医疗事故的定义,引发医疗事故的过失有两大类,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相似文献   

9.
林宏 《当代医学》2004,10(2):51-52
医疗事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在广义上,它指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简称“诊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它不良后果,在狭义上,医疗事故则仅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该处理办法第2第规定,“本办法听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这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相似文献   

10.
李桂荣 《医学文选》2005,24(1):144-146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病人用法律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明显上升。医疗文件是考察医院管理水平和医护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原始资料,也是医疗事故鉴定中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书资料。从法律角度讲,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 ,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可控因素 ,也有不可控因素。在诸因素中 ,医疗质量、医疗制度等可控因素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就医疗质量、医疗制度在防范医疗事故中的作用谈点浅见。1 医疗质量、医疗制度与医疗事故的关系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核心 ,办是衡量一个医院服务思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医疗质量一般包括 :诊断是否正确、及时 ;治疗和疗程是否合理、有效 ,在诊疗过程中有无对病人造成超限度的损害、合并症和感染 (医疗安全性 ) ,护理的周密性。可概括为诊断质量、治疗质…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及提高,人们对健康生命的质量更加重视,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是我们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就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浅述于后。  相似文献   

13.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病历质量全面体现了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时也是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病历赋予了新的内涵。病历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它为医患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举证依据。因此提高病历质量对维护医患双方利益是必不可少的。  相似文献   

14.
简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同济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武汉430030郑平安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是目前医院管理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是医学界、法学界理论探讨的热点。尽管建国40年来,我国在加强医疗建设的同时,对医疗事故的防范处理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实践中逐...  相似文献   

15.
手术室护理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莳 《医学与社会》2004,17(1):48-49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给医疗护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它不仅包含医疗事故的内涵,还增加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患者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的发展^[1]。  相似文献   

16.
《中国医院院长》2008,(11):78-78
本书通过对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实例的叙述与分析,指出医疗服务行为中导致医疗事故的关键点,重点分析了导致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之以往相关书籍,其最大特点是强调医疗事故的事前防范与处理。实例涵盖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部门,书末附相关卫生管理、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备查找。  相似文献   

17.
规范护理文书管理增强举证责任倒置的效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护理文书是住院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可复印的内容之一 ,当发生医疗争议时 ,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护理过程的重要文书 ,是处理医疗争议的法律依据。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出台和举证责任倒置法的实施 ,对护理文书的书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必须强化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我院自实行院科两级护理文书质量控制以来 ,书写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现报告如下。1 护理病历规范化管理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重要意义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倒外 ,是指在一定情形下 …  相似文献   

18.
目的:使医疗部门重视对医疗档案的完善保管,使得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不仅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疗部门的负责,并能更有效地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方法:医疗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对医疗档案(病人入院开始发生的第一张相关记录开始,直至出院的最后一张记录)妥善管理,当患者提出医疗事故申请时,医疗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让患者合法使用医疗档案,合法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结果:使医患纠纷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以合法的鉴定结果为依据。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科学发展。结论:使医疗部门能认识到,加强医疗档案管理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的重要性,是保护患者和医疗部门的根本。  相似文献   

19.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细化并激化了医疗事故(损害)的行政、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医疗事故"赔偿再度被激化,"第三方化解机制"应运而生;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实施,规定了"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追究难度增加;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激化,"医疗损害鉴定"取代了"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追究基本停止,医疗安全管理进入了"赔钱了事"的无序化时代,医疗安全形势愈加严重,患者在医院的医源性人身损害事件频发。这种"医疗损害去刑事、去行政的化解方式"对医疗安全管理造成的影响必须引起司法界和卫生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孙海生 《基层医学论坛》2007,11(10):946-94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三个必备要件是医疗干预过失、医疗损害事实和医疗干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医疗干预过失行为是构成医疗事故的首个要件。医疗干预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存在医疗损害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判断医疗干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是依照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结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对医疗干预行为作出有无违反的评价。请看案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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