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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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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探讨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及伤残等级的相关因素。方法回顾性调查54例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案例资料。结果 54例鉴定中以轻度智能障碍为主,伤残等级与外伤程度和鉴定时间密切相关。结论在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中,对智能损害要注意颅脑外伤的程度及鉴定的时间,司法鉴定应统一在治疗期末的1年内进行。  相似文献   

2.
目的 探讨青岛市2007—2012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及规律。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70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2010—2012年的刑事案例作为B组,2007—2009年的刑事案例作为A组。结果 近6年精神病司法鉴定仍以刑事案例为主,占60.70%,刑事案件种类中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主,占57.00%。在刑事案例中B组诊断为无精神病的案例明显高于A组(χ2=11.70,P<0.01)。B组案发时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明显少于A组(χ2=19.22,P<0.01)。结论 近几年,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并且性质较严重;而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司法鉴定工作应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3.
柳亭林 《中国民康医学》2010,22(11):1423-1423
目的:探讨朝、汉族刑事案件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的差异。方法:2007年至2009年我院接收的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中,选择朝、汉族案例各30例进行回顾性对比分析。所有病例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采用了t检验。结果:两组均为男性,朝族在婚姻状况中未婚和已婚者分居比例明显高于汉族。朝族有既往史者高于汉族,鉴定结果中汉族无精神病者明显高于朝族。结论: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朝、汉族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4.
目的:精神损伤鉴定中涉及颅脑创伤的较多,了解法医精神病鉴定中与颅脑创伤有关精神障碍的现状。方法:用自编的调查表和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对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所2011年法医精神病鉴定共计127例中的89例与颅脑创伤有关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案例进行调查分析。结果:与颅脑创伤有关精神障碍中,男性显著高于女性;以农民居多;初中、小学、文盲居多;脑部损伤伴有明显病理改变者,以智力、记忆、人格改变多;脑部创伤无明显病理改变者,心理创伤明显,出现功能性精神障碍者多,评定过程中因赔偿因素致不合作者较多,均没有评定伤残等级。结论:颅脑创伤致精神障碍人群以男性、中青年、农民为主,文化程度偏低占一定比例。因交通事故损伤多;精神损伤程度以轻度为主,智能损伤多见,损伤评定时限大于半年。精神损伤评定应考虑相关因素,即颅脑损伤程度、精神障碍症状、精神障碍类型、人格改变、智力损伤以及评定时限等因素,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目的:总结今年以来精神病鉴定形势的变化。方法:对我院2009年2月至11月83例鉴定案例分析。结果:委托单位多元化,交通事故致脑外伤性精神障碍案例增加。结论:司法精神病鉴定在新形势下发生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目的 探讨司法鉴定中头部外伤后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及有关因素.方法 收集74例头部外伤后司法鉴定案例的资料并对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本组资料中最多见的精神障碍是人格改变,34例(45.95%);其次是脑外伤后精神障碍,22例(29.73%);外伤性癫痫及认知功能障碍,18例(24.32%).颅脑损伤的类型中,以重型颅脑损伤最为多见,46例(62.16%);其次为中型颅脑损伤,18例(24.32%);轻型颅脑损伤少见,10例(13.52%).鉴定时机以伤后6~12月最多,其次为3~6个月,而大于1 a者和小于3个月者最少.智力缺损以智力边缘状态和轻度智力缺损最为多见,两者合计占74.3%,而极度智力缺损仅占1.4%.结论 在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伤者进行伤残评定时,结合原发性损伤、精神障碍的类型以及对伤者的认知功能和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智商测定的结果综合进行分析,得出鉴定结论 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规律.方法自编调查表,对2006年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5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研究.结果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占多数,案由涉及31种类型,以要求明确诊断者居多,占19.6%.凶杀、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抢劫等 (100/255,占39.2%)为主要涉及刑事案件的案由;对被鉴定人要求作出精神状态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27.5%)、精神分裂症(21.6%)、无精神病(12.5%)、外伤后智力缺损(8.2%)、人格障碍(7.8%).结论 ①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无精神病、外伤后智力缺损、人格障碍.②人格障碍犯罪率增加,值得社会重视.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范围由从重点为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和刑事法律服务过渡.④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急需制订和推广.  相似文献   

8.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致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DAI)法医精神病伤残鉴定案例的特点、对伤残等级的影响,为此类案例的鉴定提供有益线索。 方法 收集浙江省嘉兴市康慈医院司法鉴定所2014年1月—2015年6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残鉴定案例530例,分为研究组(合并DAI的颅脑损伤)72例与对照组(未合并DAI的颅脑损伤)458例,调查2组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年限、受伤至鉴定时间间隔、伤后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lasgow coma scale,GCS)、伤后昏迷时间、鉴定时头颅CT报告、鉴定时脑电图报告、鉴定诊断意见、鉴定伤残等级等资料,使用t检验、χ2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2组在年龄、受教育年限、受伤至鉴定时间、鉴定时CT报告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伤后格拉斯哥昏迷评分、伤后昏迷时间、鉴定时脑电图报告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伤残等级为7.92±1.39,对照组为8.72±1.51,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提示研究组轻度及中度异常脑电图、昏迷时间、GCS评分是影响伤残等级的相关因素,可以解释伤残等级70.6%的变化;对照组中度异常脑电图、昏迷时间、GCS评分是影响伤残等级的相关因素,可以解释伤残等级81.6%的变化。 结论 合并DAI的颅脑损伤案例伤残等级更高,伤残等级与伤后GCS评分、昏迷时间及轻度和中度异常脑电图相关。提高对DAI的认识对此类案例鉴定结论的判定会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杨翔  陈景科  冯义萍 《中国民康医学》2007,19(22):947-947,1012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规律。方法:自编调查表,对2006年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55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研究。结果: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占多数,案由涉及31种类型,以要求明确诊断者居多,占19.6%。凶杀、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抢劫等(100/255,占39.2%)为主要涉及刑事案件的案由;对被鉴定人要求作出精神状态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27.5%)、精神分裂症(21.6%)、无精神病(12.5%)、外伤后智力缺损(8.2%)、人格障碍(7.8%)。结论:①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无精神病、外伤后智力缺损、人格障碍。②人格障碍犯罪率增加,值得社会重视。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范围由从重点为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和刑事法律服务过渡。④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急需制订和推广。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1987~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精神病鉴定变化的特点。方法:以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日为分界线,对1987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病鉴定的473例案例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结果:①精神损伤评定和服刑能力鉴定增加,而刑事行为能力、性自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②鉴定诊断中精神分裂症B组较A组减少,A组和B组分别为41.2%和30.4%(P<0.05),而应激相关障碍比例增加,A组和B组分别为11.6%和21.6%(P<0.05),其他鉴定诊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③凶杀寨减少(A组为37.2%,B组为22.5%;P<0.05),盗窃案增加(A组和B组分别为9.5%、16.1%,P<0.01)。④B组完全行为能力鉴定较A组增加,分别为A组14.3%、B组33.7%(P<0.01),部分责任能力鉴定减少,分别为A组21.6%、B组6.3%(P<0.01)。结论:近20年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范畴发生较大的变化,要求司法精神病鉴定要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1.
目的比较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躁狂发作与抑郁发作患者危害行为的特点及其责任能力评定。方法对1999年1月~2004年12月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司法鉴定的28例躁狂发作和26例抑郁发作病人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抑郁发作组凶杀案件(46.2%)高于躁狂发作组凶杀案件(14.3%)的比例;在责任能力量表中,两组作案动机、与受害人关系等条目差异有显著性,2值分别为8.486、10.312;两组责任能力评定差异无显著性(P>0.05)。结论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有各自不同的危害行为特点,这可能与两者的症状、病情严重程度以及辨认和控制能力差异有关。  相似文献   

12.
目的探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与正常对照人的眼动数据差异,以作为伤残鉴定新的客观评定指标。方法本研究于2016年4~12月以1:1招募颅脑外伤脑软化灶患者及正常对照组各30例,让被试完成反射性眼跳、反向眼跳及探索性眼球运动范式,记录被试眼动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反向眼跳范式中,脑软化灶组正确数、眼跳潜伏期、眼跳持续时间均明显高于对照组,探索性眼球活动范式中,脑软化灶组NEF、RSS分别要低于对照组。两组之间反射性眼跳参数比较无统计学差异。结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正常人在反向眼跳、探索性眼球运动范式中眼动数据存在明显的不同,为新的客观评定指标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凶杀案件不仅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而且在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进一步认识精神病人所致凶杀案的特征 ,有利于预防或减少精神病人所致的凶杀案。作者对我院 1997年至 2 0 0 1年 12月五年来接受委托的 88例凶杀案例司法鉴定资料分析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脑外伤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智力障碍病例的临床特点.[方法]对150例脑外伤患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智力障碍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修订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确定.[结果]150例患者智商检测结果为72.12±16.35;有智力障碍者为72例(41.3%),边缘智力者为58例(38.1%).[结论]脑外伤后多有程度不同的智力水平下降.  相似文献   

15.
利培酮辅助治疗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疗效观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松 《中国现代医生》2010,48(35):45-45,54
目的探讨使用利培酮辅助治疗脑部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2007年2月-2009年8月收治的因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患者,将符合诊断的8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各40例,分别服用利培酮和氯丙嗪各6周。使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和副反应量表(TESS)来评定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结果在服用利培酮的患者组中治疗有效例数为30例,有效率为75%,服用氯丙嗪患者组中药物治疗有效例数为16例,有效率为40%,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有显著差异(P〈0.05)。结论利培酮对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的疗效优于氯丙嗪药物,且不良反应少。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讨高压氧治疗脑外伤后伴躁狂的精神障碍的临床分析。方法:本科2009年1月~2012年1月收治脑挫裂伤所致伴躁狂的精神障碍48例,应用高压氧联合抗精神病药物综合治疗脑外伤所致伴躁狂的精神障碍。结果:治疗前、后患者的BRMS改变和GOS评分进行比较分析,P均<0.05;治疗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高压氧对脑外伤患者的治疗效果确切,且越早治疗效果越好。  相似文献   

17.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的流行病学分布特点以及伤残评定的相关凶素.方法 收集352例头部外伤后司法鉴定案例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本组病例中交通方式最多见的是行人155例(44.O%),其次为非机动车驾驶员111例(31.5%);鉴定时间最多的是3~6个月;最多见的是损伤类型是颅内血肿、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脑挫裂伤;颅内血肿的发生左右侧没有差异;伴有并发症者伤残等级较高;伤残等级分布以10级伤残最为多见.结论 颅脑损伤的伤残评定需要把握适当的鉴定时机并考虑相关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8.
目的:观察醒脑静治疗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疗效。方法:对34例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用醒脑静和西药治疗,对照组30例单纯使用西药治疗。结果:治疗组治疗2周治疗组有效率为82.35%(28/34),对照组为60.00%(18/30),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治疗4周后治疗组有效率97.06%(33/34),对照组为80.00%(24/30),两组比较差异也有显著性(P<0.05)。结论:醒脑静结合西药治疗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可以促进病人早期清醒,提高疗效。  相似文献   

19.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景莉 《中国民康医学》2007,19(24):1108-1108,1140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是指头部受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所造成的脑组织损伤,在急性期或慢性期,可能发生精神活动的失调及缺陷[1]。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道路交通的不断发展,致使头部外伤的发生率明显上升,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此类患者如能早期发现,得到积极的治疗及护理,可以缩短病程,预防精神残疾。现将我院62例患者的护理体会总结分析如下:1临床资料2005年6月~2007年3月在我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的脑外伤患者62例,颅脑外伤急性阶段已由神经外科处理。其中,男48例,女14例;年龄22~64(36.0±9.2)岁。全部病例均符合CCMD-3中脑…  相似文献   

20.
目的 观察并探讨帕利哌酮联合丙戊酸钠治疗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攻击行为的价值,改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攻击行为的治疗方案。 方法 选择自2011年4月—2015年2月接受治疗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攻击行为患者96例,按照随机分组法将96例患者分为2组,各48例,对照组采用单纯帕利哌酮(初始剂量6 mg/d,1周内加至治疗剂量9~12 mg/d)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丙戊酸钠(0.5 g/d,根据病情需要可增加至0.8 g/d,每日1次口服)治疗。利用临床疗效总体评价量表(CGI)评估治疗效果,并统计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所得数据经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结果 2组治疗前CGI得分相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周、4周和8周,观察组CGI得分分别为(3.1±0.8)分、(2.7±0.7)分和(2.0±0.5)分,对照组为(3.9±0.7)分、(3.5±0.8)分和(2.8±0.6)分,观察组各期CGI得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2.5%(6/48),对照组为10.4%(5/48),2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帕利哌酮联合丙戊酸钠治疗能明显改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攻击行为患者的精神病理症状,联合治疗并未增加不良反应,是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攻击行为安全有效的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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