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局令的形式发布并施行。新《办法》与1999年11月26日颁布实施的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较,  相似文献   

2.
国教 《中国实用医药》2006,1(4):118-119
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   

3.
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清文  吴根生 《安徽医药》2007,11(4):376-377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只有20多年的时间,虽然起点较高,但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4年3月4日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发展,药学服务已逐渐成为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主要工作内容,而ADR监测也是医院药学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信息速递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4年3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卫生部部长吴仪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共同签署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自2004年3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20 0 4年 3月 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7号局令的形式发布并施行。新《办法》与1999年 11月 2 6日颁布实施的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较 ,在保持原《办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 ,新增了评价与控制措施的规定 ,并对机构职责、报告制度、处罚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增改和完善。通过对新旧办法的解读 ,新《办法》由原《办法》的五章三十二条增加到六章 (总则、职责、报告、评价与控制、处罚和附则 )三十三条 ,涵盖了立法…  相似文献   

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7.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 0 0 4年3月4日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吴仪局长郑筱萸2004年3月4日令  相似文献   

9.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效性是其使用价值。但由于科技水平。认知因素等的局限,使得人们在利用其有效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承载其带来的不良反应(ADR)。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相似文献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吴 仪       局长: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  相似文献   

11.
《中国药房》2004,15(4):201-201
<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由此得以规范。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发展方向的思考   总被引:14,自引:4,他引:14  
根据2004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包括:①全国ADR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②对省级ADR中心进行技术指导;③国家ADR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④组织ADR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⑤ADR监测的国际交流;⑥组织ADR监测方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中国药房》2011,(29):2722-2722
<正>本刊讯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已经卫生部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相似文献   

14.
张鑫 《安徽医药》2009,13(10):1295-1296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004年3月4日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调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15.
李英杰  白云 《黑龙江医药》2003,16(3):223-223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二重性,它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具有对机体造成伤害的一面,这就是药品的不良反应(ADR)。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3年卫生部组织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989的我国成立了卫生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1999年11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联合发表了《药品不良  相似文献   

16.
为全面反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情况,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1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并于2012年5月31日发布了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现择要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是药三分毒”,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二重性,它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还具有对机体造成伤害的一面,这就是药品的不良反应(ADR)。国家非常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1999年11月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管理法》也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省、市已建立了ADR监测中心,全国ADR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为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连锁药店面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应该如何开展ADR的监测和报告呢?  相似文献   

18.
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加  刘广余 《中国药事》2002,16(12):737-738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我国开展了十多年 ,但成为法规性的制度执行是近几年的事。 1998年 3月我国正式加入了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1] ,成为正式成员国。 1999年 11月 2 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以国药管安 [1999]40 1号文件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2 ] 。 2 0 0 1年 2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做出明确规定。2 0 0 1年 7月 1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信息网络系统正式开通[3 ] 。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为了了解我国目前ADR监测工…  相似文献   

19.
陆俊杰 《现代医药卫生》2006,22(15):2410-2411
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进一步落实ADR监测和贯彻执行国家ADR强制报告制度.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对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现提出以下感悟,以供研讨。  相似文献   

20.
《中国药物警戒》2004,1(1):44-5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