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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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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医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的影响.方法随机抽取常熟市872名医务人员;调查采用社会心理行为学的定量方法.结果大多数医务人员能对<条例>认真学习或通读全文或学习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章节,在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时,77.98%的医务人员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78.54%的医务人员认为心理压力增大;73.79%的医务人员曾遭受过病人辱骂,30.27%的医务人员曾遭受过行为攻击,导致38.99%的人表示工作自信心下降;责任重,工作量大,58.51%的人认为工作紧张.结论需要认真学习<条例>,适应法律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强化人文关怀,改善医疗环境,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或投保医疗责任事故险,使医务人员放下包袱,充分发挥才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相似文献   

2.
"四级问答式"对医务人员"医与法"教育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今年4月1日起医疗侵权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如何对医务人员进行深入有效的"医与法"教育,已成为我们亟需完成的任务.我院邀请法律界人士和卫生行政领导从法律和医院质量管理的角度进行<条例>培训学习后,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如何结合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忙、医疗任务重的特点,从临床实际工作出发,更有效、生动、易记地进行教育,我们进行了反思,尝试采用"四级问答式"方法,收到了满意效果.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医务人员职业行为的约束主要依靠道德和政策调节,医疗立法较少.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医疗领域的立法从数量到质量,仍然不能满足"依法治医"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亦不完善[1].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重庆市临床医师的心理影响评价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目的掌握和评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重庆市临床医师所面临的心理压力的现状,分析<条例>内容与这种心理压力之间的相关性.方法应用<焦虑自评量表>(SAS)和针对<条例>内容设计的<临床医师心理压力调查问卷>对样本医师群体进行调查.结果 (1)样本群体的SAS平均分高于正常人群及<条例>颁布前医护人员的平均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条例>内容与心理压力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结论<条例>颁布后给重庆市的临床医师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管理者应针对这种情况研究为临床医师减压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认真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护理管理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了.<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精神,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病人的权利,加大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这必将对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和日常工作中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学习,作为一名护理管理工作者深感责任重大,必须主动适应,切实做好自身工作.文中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如何贯彻<条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从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包括医疗在内的8种官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已公布.这一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出台,对在医疗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病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对居主导地位的医务人员来说倒像是一次强震.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由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不断见诸于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是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只要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该条例可视作"护身符",起保护作用.但如果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医疗过失,并且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就要追究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8.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麻醉记录之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施行,麻醉作为一特殊的医疗专业,有必要对现有的一些不利于医疗诉讼的制度或惯例做相应的改革.这不仅可以规范我们的医疗行为,同时也可使我们在医疗诉讼中摆脱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就从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谈一下有关麻醉记录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的调查呼吸道预防控制重点部门医务人员佩戴口罩情况,掌握干预措施后,医务人员佩戴口罩的改进,为医务人员佩戴口罩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使用统一的调查表,于2013年4-10月采用直接观察法,由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对各部门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行4次调查。结果 4次调查总体佩戴口罩依从性、正确率呈现逐渐升高的趋势,依从率从干预前为70.43%提高至干预后的87.61%;正确率从干预前的87.65%提高至干预后的96.28%;经χ2检验,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经过干预,佩戴口罩总体呈现提高趋势,应结合多种干预措施,提高医务人员佩戴口罩依从性及正确率,加强呼吸道传染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以下简称<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的赔偿,诉至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通知中规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然而在大量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审判中,<条例>中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原则及审判实践又有冲突,因此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往往从实务角度出发,以适用法律做出判决.[2]<解释>没有明确排除医疗纠纷案件的适用,那么对于医疗侵权人身损害案件,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解释>和<条例>的规定有何异同,笔者试予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1.
营造更宽松的发展医疗事业的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侵权举证倒置的实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提出了的新要求,医患关系出现了新的情况,但是,只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觉地应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用精湛的技术和高尚的医德服务患,用法律的条款保护自己,就能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环境。  相似文献   

12.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理论界众说纷纭,判决案例标准不一,通过对医疗损害赔偿几种法律适用观点的分析,重新认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并就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医护人员的工作倦怠状况,为妇幼保健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应用马斯勒倦怠量表(MBI-HSS)对342名妇幼保健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 (1)分别有99.4和31.6的医护人员有中、重度的情绪衰竭和情感疏远,但89.8的医护人员成就感较高;(2)工作倦怠不受性别、婚姻的影响;(3)30岁以下医护人员的情感疏远程度最高;(4)高学历医护人员的情绪衰竭较高,其个人成就感也较高;(5)值夜班医护人员在情绪衰竭、情感疏远及个人低成就感上均显著高于不值夜班者。结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存在一定的工作倦怠现象,应从组织、个人和工作特征等层面预防和缓解倦怠。  相似文献   

14.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法律适用原则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原则倍受争议;医疗行业的独特性决定了医患关系是受到国家干预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家对医疗损害民事赔偿进行行政干预的产物;医疗纠纷中传统的"主观过错"的归责理论难以对医疗过错准确定性,相应导致医疗事故(过失)与非医疗事故(过失)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冲突。"双轨制"原则的初衷实系将可容许的合理医疗损害与不可容许的恶性医疗损害予以分类区别对待,只有确立"客观过错"的归责理论才能凸显"双轨制"原则的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目的分析影响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主动性的因素。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上海市135名医务人员开展问卷调查。结果多因素分析表明,制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可提升上报积极性,而对于"因报而罚"的担忧是降低上报积极性的主要因素。结论完善上报管理制度,营造非处罚性报告氛围;优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指标,构建分析反馈机制;拓宽事件上报渠道,提高上报数据质量。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莱城区基层医务人员对法定传染病报告知识的掌握情况。[方法]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中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乡、村级基层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分类,正确回答率分别为71.91%和58.15%,对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正确回答率分别为54.61%和45.80%。[结论]基层医务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培训,需加强在职专业培训工作。  相似文献   

17.
医疗实践中,医患关系物化现象日趋严重,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3条已从法律层面将过度医疗确认为一种特殊的医疗侵权行为,但该规定的内容明显过于笼统和简单,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该规定也未对患者的参与治疗权予以释明,而恰恰在该类特殊侵权行为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又在医疗诊治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患者应享有的参与治疗权,致使患者遭受人身、财产权益或精神损害.通过比较过度医疗与侵害患者参与治疗权两种侵权行为间的竞合关系,探讨了患者行使参与治疗权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解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在原试行版经过为期7年多的实践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试行版相比,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彰显出七大特点,但在对文书记录者身份的要求、实习医务人员及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内容范围、前后用词的统一性等方面仍值得商榷。对此提出建议:明确每一种文书记录者的身份或资格;用词规范并前后统一;高度重视医嘱管理。  相似文献   

19.
目的 了解云南省男性医务人员吸烟、控烟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为有关控烟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对云南省6个地区男性医务人员吸烟、控烟知-信-行理论(KAP)进行调查。结果 (1)开始吸烟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5~25岁,占总调查人数的72.00%;85.30%的吸烟者每日吸烟量低于20支。(2)社交需要、解闷、学习(工作)压力大是吸烟者始吸的主要动因;朋友聚会、学习(工作)紧张、敬烟、情绪低落是吸烟的主要诱因;公共(娱乐)场所、办公室、家里是吸烟的主要场所;(3)KAP调查表明:吸烟者知识得分最高,态度得分次之,行为得分最低,对吸烟、控烟的态度和信念复杂多样且表现矛盾心态,形成知与行相互分离的特点。(4)吸烟者戒烟成功率为30.51%,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而戒烟(58.00%),自我克制法是戒烟的主要方法(84.10%)。结论 云南省男性吸烟医务人员在吸烟问题上知而不信、信而不行,不利于我省控烟运动的开展。  相似文献   

20.
目的进一步宣传新医改政策;访问并了解农民在新医改后的就医观改变,包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度及对医疗费用的看法。方法以自填式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面对面及邮件形式随机访问浙江省250名农民(年龄跨度为0-80岁,以20岁为年龄差分为四个阶段)、110名医护人员(分别就职于社区医院、城镇医院、市区医院)。资料统计时采用SPSS18.0软件分析结果。结果农民在新医改后就医重视度有了较大提升;而关于医疗费用改变,不同年龄层的看法不同。结论新医改政策实施后,全民普及。农民对"看病难"的认识有了根本上的改变,愈加重视自身健康;同时对"看病贵"问题的看法,主要取决于年龄层即收入状况,说明新医改惠民政策还需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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