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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0,(5):373-3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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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有效控制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产品质量,对其注册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方法 依据《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分析对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注册标准的要求、法律地位及其执行现状。结果 目前,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注册标准管理存在滞后于法规、与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脱节的现象。结论 应参考药品标准的管理模式,对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注册标准按照一种明确的标准化体系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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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适用目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将查封、扣押与先行登记保存作了比较分析,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以及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之处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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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药监部门能否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理药品或医疗器械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案例研究、探索性逻辑分析和法条分析方法,对相关产品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得出结论。结果与结论药监部门应当首先依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进行处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对药品或医疗器械案件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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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修订《药品管理法》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参阅相关文献,对《药品管理法》存在的缺陷和完善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结果与结论:《药品管理法》存在"药品"概念不科学,假劣药划分不合理,未能根据承担过错责任的主次情况、主观因素、造成的后果轻重等因素考虑分级处罚和部分环节立法缺失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可参考美国《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通过修改"药品"概念和对不合格药品分类、修正原各环节的立法缺失,以及平衡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措施修订《药品管理法》,使其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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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与我国《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管理法》。方法 :比较美国《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DCA )与我国《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中所涉及的举报者奖励制度、处罚事项及对于没收药品的处理等方面规定的差异 ,并进行论述和分析。结果与结论 :美国FDCA比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更全面和完善。我们可以借鉴FDCA的有关立法精神 ,积极学习和利用 ,以不断完善我国《药品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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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及执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比研究、文献研究与新法解读,从假劣药定义、罚则和认定依据等方面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相关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并从药品执法实践的角度,提出假劣药相关条款的主要变化对药品执法带来的挑战与影响。结果与结论:在定义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形式上由修订前的15种情形缩小到11种但内容上更为丰富,取消了按假劣药论处的概念,增加了禁止使用假劣药情形,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再按假劣药论处,删除了2种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将被污染的药品由假药调整为劣药,进一步明确了辅料的定义。在罚则方面,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法律责任的条款综合运用了多种处罚措施,大幅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区分生产、批发和零售劣药的情形并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适当降低了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的处罚幅度,增加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罚则且处罚幅度与假劣药相当,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并处罚到人,明确了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的处罚,增加了生产、销售假劣药从重处罚的情形,增加了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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