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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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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为促进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刊特予以转载。  相似文献   

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中国药事》2004,18(4):203-2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 ,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长 :吴仪        局长 :郑筱萸             二○○四年三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国药房》2011,(25):2400-2400
<正>本刊讯2011年5月24日,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办法》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  相似文献   

4.
2011年5月4日,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主体之一的医疗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结合新《办法》,探讨医疗机构在现今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形式下如何做好监测工作.  相似文献   

5.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改变了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的原有体系,新的监测体系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遇和挑战.但因为新《办法》的实施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运行时间都不长,各地区的监测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作为基层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谈谈在新的工作机制下如何开展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3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人员,对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现状提出个人的一些想法,与同行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国药房》2004,15(4):201-201
<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由此得以规范。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  相似文献   

8.
《中国药业》2000,9(1):20-20
[本刊讯]我国开始正式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制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 根据《办法》要求,从现在起,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需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上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建立并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新药研究开发和毒副作用严重品种的筛选淘…  相似文献   

9.
国教 《中国实用医药》2006,1(4):118-119
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相似文献   

10.
应刚 《首都医药》2004,11(11):30-30
本刊讯日前,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到会。会议认真总结了北京市三年多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情况,颁布了《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法规培训,会议还对2003年度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来英就关于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表了讲话,首先他认为目前北京市药品…  相似文献   

11.
国家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办法》规定: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它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切实把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做好。  相似文献   

12.
自1999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行了“强制性报告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其目的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现将我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会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13.
目的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积极性,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出建议。方法根据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填写的要求,分析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结果与结论药品经营企业应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相似文献   

14.
李雯 《中国药事》2004,18(7):403-404
1999年,国家药监局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2001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71条也明确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这一系列办法、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大城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与质量正在逐年增长和提高.然而,对于偏远山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来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仍是一个新生事物,施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以至于我区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停滞不前,至今报告数为零.  相似文献   

15.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及早发现药品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避免伤害事件重复发生和蔓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要求,2004年3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奠定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法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通过分析企业建立报告制度的现状,借鉴欧盟的相关政策要求,探讨改进我国企业落实该报告制度的方法及政府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17.
《中国药事》2011,(7):709-709
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已经卫生部发布,自2011-07-01起施行。为做好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相似文献   

18.
张鑫 《安徽医药》2009,13(10):1295-1296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004年3月4日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调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19.
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介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吉生  杨泽民 《中国药房》2005,16(7):532-533
目的: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法: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收集、分析、评价、反馈、整理及量化考核等制订操作规范。结果:规范的建立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逐年递增。结论:该规范切实可行,操作良好。  相似文献   

20.
信息速递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2004年3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卫生部部长吴仪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共同签署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自2004年3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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