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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者试图通过对 33例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分析 ,探索此类鉴定的一般特点 ,就鉴定中的难点和问题进行讨论。作者单位 :10 0 0 40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马长锁、常林、刘鑫、邢学毅 ) ;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方明昭 )1 对象1 997年 8月~ 1 999年 8月于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案例 ,共33例 ,鉴定目的均为民事行为能力。2 结果2 .1 被鉴定人一般资料被鉴定人 33例 ,其中男 2 0例 ,女 1 3例 ;平均年龄 ( 4 5.4± 1 6.5)岁 ;未婚 7人 ,已婚 2 3人 ,离异 3人。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 …  相似文献   

2.
目的 调查分析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方法 对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案 32例进行分析。结果 鉴定结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 17例 ,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11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例 ;辨认能力丧失 17例、削弱 10例、未受损 5例。结论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受辨认能力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81例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分析民事行为能力精神医学鉴定的现状。方法:对民事行为能力鉴定81例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诉讼能力鉴定成为目前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精神障碍患者症状严重程度是判定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结论:诉讼能力的判定可依据一些具体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针对具体民事事务,不能机械套用诊断或症状程度来判断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缺乏实用性。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害案件的特征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问题。方法采用自制的故意伤害案件司法鉴定资料调查表,运用回顾性调查方法,收集2009-2012年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187例故意伤害案例完整鉴定材料,对被鉴定人人口学特征、临床特征、作案前监护情况、治疗情况、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不同鉴定申请者所申请的鉴定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学特征。结果由司法机关申请的其鉴定结论为无责任26例(50%),由被鉴定人本人、代理人或家属申请的其鉴定结论为完全或限定责任88例(73.3%)(χ2=9.191,P0.05)。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案例中伤害亲属、同事等熟悉人和陌生人者分别为59例(56.73%)和45例(43.27%)。诊断为癫痫、神经症等其它精神障碍者伤害熟悉人和陌生人分别为19例(32.20%)和40例(67.80%)(χ2=9.075,P0.05)。作案为病理性动机、现实动机、混合性动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分别为80例、24例和0例。其他精神疾病患者分别为14例、42例、3例(χ2=45.277,P0.01)。精神分裂症患者突然作案63例,其他精神疾病患者20例(χ2=10.721,P0.05)。在公共场所或在家中作案58例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他精神疾病患者21例(χ2=6.135,P0.05)。163例精神障碍患者中,63例(38.6%)从未到任何医院就诊,76例(46.6%)因各种原因无人监管。结论故意伤害案多发生于男性、受教育程度低以及体力劳动者和无业者,年龄以30岁左右多见;司法机关申请鉴定的案例其鉴定结论为无责任,高于由被鉴定人本人、代理人或家属申请的案件;实施故意伤害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不充分及得不到有效监护情况较多。  相似文献   

5.
为探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特征。作者对72例民事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将结果报道于后。  相似文献   

6.
酒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目的 探讨不同类型的酒所致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和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特点。方法 采用对照研究的方法 ,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特点 ,按国内绝大多数学者的分类意见 ,将 12 2名被鉴定人分为普通醉酒 ( 98例 )、复杂性醉酒 ( 10例 )和酒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 ( 14例 ) 3组。进行对照分析。结果  3组被鉴定人作案的类型、性质 ,对作案过程的回忆 ,作案的动机 ,责任能力的评定等方面均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 (P <0 0 5 )。结论 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酒所致精神障碍三者间作案的特征有明显不同。对各种类型的酒中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坚持从严的原则 ,以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减少社会财产损失。对特殊人群应加强教育 ,改变饮酒方式 ,稳定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7.
8.
目的比较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在刑事案例中的差异。方法对465例刑事案例按CCMD-3诊断标准分为四组:(精神分裂症组、精神发育迟滞组、其他精神疾病组及无精神病组)。从社会人口学结构、案件类型、暴力行为及其后果,以及责任能力诸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四组中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职业、婚姻,以及案件分类均有显著性差异(P均〈0.005)。结论精神分裂症组暴力行为以凶杀案最多,后果严重,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编辑先生: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感到这类鉴定比较困难,请问怎样才能做好这项工作?xxx读者答读者来信xxx读者:我国目前司法精神病学术领域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研究较少,许多问题尚待研究.笔者就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参考.1 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级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有的国家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两种情况,俗称二分法;有的国家,包括我国,分为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3种情况,俗称三分法.  相似文献   

10.
盲流人员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盲流人员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常较一般人员更为困难[1],其原因为: (1)缺乏调查资料盲流人员常缺乏基本资料,如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等.有的被鉴定人接触不好,连笔录都无法做.有的虽自报了姓名地址等,但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时,常查无此人,无法落实其身份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1.
目的:探讨司法鉴定中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表现特点。方法:223例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案例资料,按是否意外事故所致,分为意外事故组177例和非意外事故组46例,对两组的病因诊断、一般情况、鉴定目的及症状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意外事故组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3.7±14.3)岁;非意外事故组则以中老年为主,平均年龄(51.6±17.7)岁,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t=7.18,P〈0.01)。意外事故组以男性较多、文化程度较低及作伤残评定较多,而非意外事故组则以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显著较多,两组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行为能力评定及伤残评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P〈0.01或P〈0.001)。意外事故组主要病因诊断是脑外伤172例(97.2%),非意外事故组是阿尔茨海默病18例(39.1%);意外事故组以遗忘综合症显著为多,非意外事故组则以智能障碍和情感障碍显著为多(P〈0.01)。结论:意外事故组因起病的方式、病因、病程甚至发展和预后均与非意外事故组不同,因此两组的症状表现形式及鉴定目的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2.
住院精神疾病患者病种资料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分析本院31例病种分布,为精神卫生事业提供参考资料。方法回顾性研究1970~2000年出院病例资料。结果精神分裂症构成比呈下降趋势;情感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比呈上升趋势。结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针对性加强对情感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及轻型精神障碍的诊治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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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司法鉴定诊断为拘禁性精神障碍65例随访观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了解服刑能力鉴定中拘禁性精神障碍的医学转归。方法对65例服刑能力鉴定诊断为拘禁性精神障碍者进行第二次医学诊断,通过现场随访、复习病史以及精神检查,进行诊断。结果维持原诊断27例,修改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8例,心境障碍6例,癔症3例,经前紧张症1例。结论拘禁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有扩大化倾向,应制定操作性诊断标准。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上海市民政系统精神病医院住院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共病躯体疾病状况。方法:采用自制《病例收集表》调查上海市民政系统精神病医院住院的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情况及影响因素。结果:1 707例患者中900例(52.7%)共病躯体疾病;前6位依次为高血压病(349例,20.5%)、糖尿病(204例,12.0%)、贫血(145例,8.5%)、心律失常(141例,8.3%)、白细胞减少症(131例,7.7%)及冠心病(120例,7.0%);共病躯体疾病1种600例(35.2%),2种228例(17.0%),≥3种72例(4.2%);共病率随患者年龄及住院时间增加显著增高(P0.01或P0.05)。服用抗精神病药患者糖尿病和心律失常的共病率明显高于未服药患者(P0.05或P0.01);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患者心律失常和冠心病共病率明显高于服用第一代药患者,白细胞减少发生率明显低于服用一代药患者(P均0.05);联合用药患者心律失常及冠心病发生率明显高于单一用药者(P0.01或P0.05);躯体疾病共病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显示患者年龄及服用抗精神病药数量进入模型(P均0.01)。结论:民政系统长期住院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躯体疾病共病率高,以高血压病、糖尿病、贫血、心律失常和白细胞减少症常见;年龄及服用抗精神病药数量是其影响因素;对共病躯体疾病的患者更应单一用药。  相似文献   

16.
广州市外来与本地常住人口精神司法鉴定案例对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研究广州本地及外来人口精神司法鉴定案例特点。方法 收集自 1987年以来在本院作精神司法鉴定的本地常住人口 72 9例及外地非常住户口人员 3 0 6例的资料。结果 外来人员鉴定的有责任能力者比例较高 ,心因性精神障碍较多 ,本地组危害行为后果更严重。结论 两组鉴定案例的差异 ,尤其是诊断分类上的差异 ,值得今后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无精神病凶杀案例的特点。方法:对23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被诊断为“无精神病”的凶杀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无精神病占凶杀案例鉴定总数的69.9%,被鉴定人作案动机明确,自我保护良好,“精神症状”及提出鉴定的理由有一定的特点。结论:掌握精神疾病患者与精神正常者不同的作案规律和特征,多因素综合分析有助于凶杀案无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18.
目的 通过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案例特点的分析,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提供实践指导.方法 通过回顾性调查研究,收集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2003年~2012年10年间190例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的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190例完全责任能力者均为现实动机作案,被鉴定人多为男性(84.7%),平均年龄(30.62±10.32)岁,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87.4%,送检单位以公安机关为主95.8%,提出鉴定者以家属居多85.3%;2007年后被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比率较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80,P<0.05),其中有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也较2007年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3,P〈0.05).结论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有增加的趋势,以男性、受教育程度低者居多.  相似文献   

19.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无精神病案件特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目的:通过对无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探究此类案件的特点。方法:对入选案件进行一般人口学、案件类型、申请鉴定的原因、精神检查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无精神病的案件219例占总鉴定案例24.7%;既往曾在精神科就诊者65例,由办案人员发现“精神异常”的51例。结论:相关法律意识增强,有精神科就诊史是申请鉴定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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