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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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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目的 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在尊重捐献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合法的、符合医学伦理的临床应用程序,以避免任何可能对捐献者、捐献者家属、器官移植受者和医护人员所造成的伤害。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医院内的可控制性DCD,为临床医护人员在医院内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提供参考。本《指南》不应代替医师的临床判断。在具体实施DCD过程中,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捐献者及其家属意愿或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本《指南》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相似文献   

2.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目的 为规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China Organ Donation Committee,CODC)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一个全国统一的DCD指南.  相似文献   

3.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是以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标准的死后器官捐献模式.该模式在我国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在伦理学上存在不少争议.坚持《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中的知情同意和无伤害原则,在工作流程过程中保证器官分配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给予DCD捐献者适当补偿,进一步提高DCD利用率等措施将有助于促进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于2011年4月26日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234号)确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见附件1),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两年内,未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的省级指定和OTC核定移植医院将被取消相应移植资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终末期疾病的一种成熟手段,但是严重的器官供给短缺问题一直制约其发展.2009年,我院成立了器官移植相关的医院伦理委员会.2010年9月,我们遵循《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1]成功进行了1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现报告如下. 临床资料 一、捐献者资料 捐献者为男性,47岁,身高174 cm,体重72 kg,体重指数为23.8 kg/m2,ABO血型为O型.因大量饮酒后呕吐而窒息,导致心跳骤停,经心肺复苏后收入重症监护病房(ICU),积极抢救后病情无好转,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为3分,双侧瞳孔散大,自主呼吸消失,各种反射消失,依靠机械通气维持,并出现渐进性无尿,拟诊为脑死亡.  相似文献   

6.
自2010年原卫生部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经过各界努力,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尤其是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在全国范围内已得到广泛开展.亟待制订相关专家共识来指导全国DCD器官的质量评估,推动其在临床上更规范、有效、安全地应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移植学组及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医师分会组织专家制订了《中国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评估与应用专家共识(2014版)》,重点阐述了中国DCD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器官获取、DCD器官在肝移植和肾移植中的评估和应用以及移植受者围术期的特殊干预.  相似文献   

7.
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来源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器官捐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赢得公民的广泛支持与理解。3年多的实践经验证明,死亡标准、器官分配和财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是器官捐献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的基础。当前迫切需要统一思想,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监管,重点做好潜在捐献者入选标准和程序的统一,明确心脏死亡判定方法;全面推行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公开器官分配标准与流向;重新审定器官移植收费标准,规范捐献者家庭困难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8.
<正>1前言2012年,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第2版)》依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将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大类:中国一类(C-Ⅰ),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包括目前国际  相似文献   

9.
目的 总结单中心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病历资料和经验.方法 自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采用Maastricht分类第Ⅲ类标准作为潜在捐献者的临床选择标准,共发现56例潜在捐献者.56例中,40例未同意捐献,16例同意捐献(其中1例在治疗过程中因全身严重感染放弃了器官获取),最终15例成功捐献,共获取12个肝脏和22个肾脏用于移植.结果 12例肝移植受者恢复良好.20例肾移植受者中,2例采用双肾带膀胱袢移植的受者术后切除了移植肾,另外2例术后分别由于移植肾破裂和血栓形成而切除移植肾,其余受者恢复良好.结论 公民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可以扩大供者来源,但需严格掌握潜在捐献者的筛选标准.  相似文献   

10.
目的 调查公众对器官捐献的知晓程度及态度.方法 设计制定器官捐献调查问卷,共10组20个问题,多数为选择题.调查核心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及器官捐献的发展问题.在医院门诊大厅、繁华商业区及4所专业性较强的高等院校随机选取受访者,填写调查问卷,并记录受访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或专业方向等基本信息.结果 共获得有效问卷2930份,受访者年龄中位数为38.12岁,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1 ∶1.2.90.9%的受访者知道器官移植,并能选择出部分可供移植的器官.95.7%的受访者知道器官捐献,但了解的时间存在差别.89.1%的受访者赞成尸体器官捐献,赞成者中的72.7%愿意将来捐献自己的器官;接触过肾功能衰竭和器官移植患者的受访者对于器官捐献的赞成率高于未接触过的受访者(P<0.05).65.3%的受访者赞成活体器官捐献,低于赞成尸体器官捐献者的比例(P<0.05).85.7%的受访者赞成给予捐献者家属相应经济补偿.62.9%的受访者建议通过媒体宣传或各种教育途径增加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了解,14.5%的受访者建议国家制定相应法律.结论 目前公众对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有所了解,多数人赞成尸体器官捐献并愿意身后捐献器官.普及器官移植相关知识对器官捐献有促进作用.多数人认为适当给予捐献者家属经济补偿是必要的.媒体宣传和教育可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将体外膜肺氧合(ECMO)用于尸体供器官保护的技术操作,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器官移植学专家从ECMO应用基本原则,ECMO在脑死亡器官捐献(DBD)、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DBCD)中的应用规范等方面,制订各类供体应用ECMO的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12.
10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总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通过分析我院实施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移植病例,探讨国内DCD器官和移植方面的问题。方法对我院2010~2011年期间参与实施的DCD器官移植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总结。结果本组有4例DCD者共实施了7例肾移植和3例肝移植。捐献者1属于中国DCD器官分类标准(中国标准)二类(MaastrichtⅣ类),热缺血时间40 min,经快速病理检查后放弃了肝脏和左侧肾脏,右侧肾脏进行了移植后患者出现移植肾功能延迟恢复,最终移植肾因破裂出血而被切除。捐献者2~4属于中国标准三类(MaastrichtⅢ类),热缺血时间分别为15、15、10 min,其中捐献者4在器官捐献前已经出现血压下降,需要大剂量多巴胺维持血压,供肝进行了快速病理检查,确认可以使用;捐献者2和3由于是在手术室进行可控性心跳及呼吸终止,热缺血时间均为15 min,未进行病理学检查;共实施了3例肝移植和6例肾移植,手术顺利,移植物功能恢复良好,无并发症发生,无移植患者死亡。结论通过选择符合中国标准三类的捐献者,实施可控的DCD程序,DCD器官移植可以获得满意的效果。供体器官的快速病理检查有利于器官质量的判断,减少移植手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目的 总结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供肝移植的临床经验.方法 共有7例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原发病包括脑出血3例(其中1例合并高血压),颅脑外伤2例,脑基底动脉闭塞1例,颅脑肿瘤(脑胶质瘤Ⅱ级)卒中1例.依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实施捐献,采用腹部器官联合快速切取方法切取器官.受者的原发疾病为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原发性肝癌.术后预防感染,根据凝血酶原时间采取抗凝治疗,采用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泼尼松预防排斥反应.结果 有3例供者分别因合并酒精性肝硬化、家属拒绝捐献肝脏和肝脏热缺血时间超过30 min而未能切取肝脏,1例由红十字会协调至其他移植中心,3例完成肝移植.供肝热缺血时间分别为7.5、9和10 min,冷缺血时间为4.5、8.2和6.5h.受者术后随访2~9个月,术后近期无原发性移植物无功能,未发生血栓形成和排斥反应等并发症,肝功能恢复良好,均顺利出院.结论 DCD供肝移植的近期效果良好,选择可控制的中国三类供者、中高度风险的UW评分以及较短的热缺血时间是保障肝移植成功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4.
<正>1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与心脏死亡诊断标准1.1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属于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China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CDCD)三大类中的"中国二类(C-Ⅱ)",即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注)或称无心跳器官捐献(non-heart beating donation,NHBD)[1]。  相似文献   

15.
目的探讨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护理配合与监护要点。方法对24例脑-心双死亡的器官捐献者持续严密地进行心电和血压的监测,重点监测收缩压、平均动脉压和心电图,及时为医师提供启动和中止ECMO的时机;配合医师进行ECMO的置管与运转以及各参数的监测与维护;做好拟献器官功能的监测与维护等。结果 24例脑-心双死亡的器官捐献者,在脑死亡后等待心脏停跳的过程中全部应用ECMO,ECMO支持时间51~380min。成功获取肝脏24个、肾脏34个、心脏2个、角膜46个,器官热缺血时间全部为0。24个供肝全部有效地用于24位肝移植患者,受者术后肝功能恢复满意,痊愈出院。结论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中应用ECMO,对捐献者的严密监测、ECMO系统的维护以及对拟捐献器官功能的保护是护理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基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器官短缺的矛盾、改变我国器官捐献的窘境并充分结合中国的社会和法律现状,2015年中国正式取消了死囚器官捐献,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经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中唯一的器官捐献来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供者既往也称为无心跳供者(non-heart-beating donor,NHBD),  相似文献   

17.
随着外科手术技术、免疫抑制剂、组织配型、移植免疫学等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已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最佳手段。然而,器官供体来源短缺在现阶段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缺乏政策层面的具体鼓励措施,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公民理解偏差,导致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困难重重,成功率不高。  相似文献   

18.
器官移植是二十世纪以来有效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一项突破性技术,显著改善了患者生存质量。器官捐献作为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提升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是促进捐献器官转化、改善器官移植预后的关键。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在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和标准,并取得了积极成果。本文通过探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概念、国际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先进策略及模式,研究器官获取组织、捐献者、捐献器官质控举措,以期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捐献器官获取高速度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规范管理,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开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同样面临供器官短缺这一严峻的挑战。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捐献逐渐减少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拓展其他来源的器官捐献。为此,卫生部及相关部门在加快脑死亡立法,规范活体器官捐献,以及推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这些规范管理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对于器官捐献者亲属的身份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还有许多不清晰的地方,尤其是在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养父母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的身份的界定和权利的明确问题上更是模糊,不能促使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有序完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遗体及遗体器官为一种特殊的限制流通物,家属对于遗体及遗体器官的处分权来源于其对该物拥有共有权;拟制血亲的范围为存在着抚养事实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子女。建议未来的器官移植立法,在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中需要对《条例》中"成年子女、父母"进行说明性的规定,以此对拟制血亲的权利加以明确。同时,明确家属尤其是拟制血亲家属具有书面放弃器官捐献的同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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