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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陕西省成人道路交通伤害行为危险因素现况,为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于2013年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陕西省17个监测点的10 166名18岁及以上居民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收集道路交通伤害行为危险因素信息。采用R 3.3.1软件对数据进行复杂抽样加权调整,率的比较采用基于抽样设计校正的Rao-scott χ~2检验。结果陕西省成人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总是佩戴率为9.45%(95%CI:5.42%~13.49%),从不佩戴率为45.33%(95%CI:35.05%~55.60%)。机动车乘坐人员安全带总是佩戴率为18.32%(95%CI:9.16%~27.49%),从不佩戴率为20.87%(95%CI:14.07%~27.66%)。陕西省成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总是佩戴率为55.73%(95%CI:42.57%~68.88%),从不佩戴率为9.04%(95%CI:4.11%~13.98%),酒后驾驶率为7.14%(95%CI:4.40%~9.88%),疲劳驾驶率为24.39%(95%CI:19.87%~28.91%)。机动车乘坐人员未乘坐酒后驾驶车辆率为95.32%(95%CI:94.09%~96.55%),乘坐率为4.68%(95%CI:3.45%~5.91%)。结论陕西省成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带佩戴情况良好,酒后驾驶情况较少,但机动车驾驶员的疲劳驾驶及摩托车驾驶员的头盔佩戴情况仍未改进。严格执法、广泛教育宣传是今后陕西省道路交通伤害预防的工作重点。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驾驶行为的现状,为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贵州省12个县(区)在调查前30 d内具有驾驶行为的907名18岁以上的居民进行调查,收集其年龄、性别、身高等基本信息以及各种驾驶情况的数据。结果 35.8%的驾驶员30 d内没有佩戴头盔,39.7%的驾驶员30 d内没有佩戴安全带,22.2%的驾驶员有疲劳驾驶的经历;10.9%的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的经历,有34.3%的驾驶员有无证驾驶的情况;有49.0%的驾驶员有30 d内饮酒的经历,并且在这部分驾驶员中有18.3%的人每日饮酒,有3.6%和1.8%的驾驶员有视野发黑和平衡感障碍的情况发生,60岁以上的驾驶员比例占到17.8%,身高不足155 cm的驾驶员比例为10.1%,每日睡眠时间不足6 h的占12.9%,有7.1%的驾驶员血糖低于4mmol/L。结论影响机动车驾驶员的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因素不容忽视,应采取定期体检和加强监管的方式,规避可能出现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居民不安全驾驶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机动车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流行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为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提供信息.方法 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抽取15~69岁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收集不安全驾驶行为及其相关因素.结果 过去1个月内不安全驾驶率农村(88.3%)高于城市(57.8%),男性(76.4%)高于女性(66.7%);其中不佩带安全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的比例分别为35.2%,12.2%,9.3%和26.6%;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农村(OR=1.9)、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OR=2.2)不佩戴安全带危险性较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OR=0.3)不佩戴安全带的危险性小;男性(OR=6.4)、饮酒者(OR=9.1)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大;男性疲劳驾驶的危险性是女性的4.6倍;农村地区(OR=5.9),精神状态较差(OR=1.9)无证驾驶概率大;男性(OR=0.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OR=0.3)、收入高(OR=0.22)无证驾驶概率小.结论 居民普遍存在不安全驾驶行为;社会经济和个人因素是不安全驾驶的危险因素,降低不安全驾驶行为需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4.
广西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发生特点,为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 ,对广西7个市县符合研究条件的3 362名15~69岁城乡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广西城乡居民道路行走违章和骑自行车违章行为发生率分别为42.45%、40.25%;驾车者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行为发生率分别为14.45%、18.25%、22.81%,男性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行为高于女性,分别为女性的4.33、2.65倍;驾驶或乘坐过摩托车时46.24%的人未佩戴头盔;乘车者和驾驶者佩戴安全带行为发生率分别为53.20%、29.28%;随着文化程度的增高,人群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意识呈增高趋势。结论广西城乡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章现象严重,应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5.
目的 了解南京市某社区居民预防道路交通伤害的知识、信念和行为情况,为开展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随机多级抽样的方法抽取被调查社区,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社区居民进行调查.结果 社区居民道路交通知识的知晓率较低;29.07%的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应该由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负责;社区居民参与交通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较多,在调查前一个月有过1种以上违章行为的社区居民比例为45.47%;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有2.23%的人发生过交通事故.结论 南京市社区居民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伤害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民开展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的健康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我国不同成年人群道路交通伤害主要行为危险因素的流行特点。方法2010年在我国162个监测点,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调查了98658名18岁及以上居民,通过面对面问卷调查收集道路交通伤害相关行为危险因素信息。对样本进行复杂加权后,分析不同成年人群头盔佩戴、安全带佩戴、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结果2010年我国成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中,头盔经常佩戴率为20.03%(95%CI:16.98%~23.08%),不佩戴率为59.52%(95%CI:55.80%~63.25%),男性佩戴情况好于女性(P〈0.00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经常佩戴率为36.74%(95%CI:33.04%~40.45%),不佩戴率为37.22%(95%CI:33.81%~40.62%),女性佩戴情况好于男性(P=0.028)。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率为10.89%(95%CI:9.65%~12.13%),45~54岁组驾驶员酒后驾驶率最高(P=0.010)。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率为19.71%(95%CI:18.06%~21.37%),35~44岁年龄组驾驶员疲劳驾驶率最高(P=0.003)。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率为24.68%(95%CI:22.13%~27.23%),65岁及以上年龄组驾驶员无证驾驶率最高(P〈0.001)。结论中国成年人道路交通危险行为问题较为严重。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重庆市居民伤害发生状况,为开展伤害预防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选取重庆市3个区1 087名居民为调查对象,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了解调查对象的人口学信息、伤害状况。用SAS 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的比较用χ2检验。结果过去1年内伤害发生率为20.33%,男性人群伤害发生率为21.54%,女性人群伤害发生率为18.99%。不同年龄人群伤害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4.49,P0.05)。不同职业人群中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0.19,P0.05),技术工作人员伤害发生率(31.11%)较高。不同性别伤害类型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63,P0.05),男性人群因骑摩托车或电动车、体育运动引起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4.20%、8.93%)明显高于女性人群(分别为1.94%、4.46%),女性人群在家庭生活中烫伤、动物咬伤、触电、碰撞等伤害发生率(14.15%)明显高于男性人群(9.98%)。结论重庆市居民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应针对伤害危险因素全面系统地实施人群干预措施,提高居民对伤害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控制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目的 掌握松江区常住居民伤害发生流行情况,为确定该区伤害预防控制优先领域、制定伤害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收集分析2014年在松江区居住时间累积超过6个月且年满15岁的常住人口过去1年中伤害发生情况。 结果 伤害发生人次率为8.9%,伤害发生率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跌倒/坠落(36.8%)、道路交通伤害(22.0%)、刀/锐器伤(20.6%);跌倒高发于60岁以上人群,道路交通伤害以骑乘电动车为主;各种伤害发生地点集中在家中(40.5%)和公路/街道(33.0%);伤害发生时活动以家务(28.9%)最高,其次为驾乘交通工具(19.9%);伤害性质主要为挫伤、擦伤(30.2%)和锐器伤、咬伤、开放伤(28.9%),而其中轻度伤害占75.6%,98.6%的是非故意伤害;伤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于每日的9时、17时和每年的5月至10月。 结论 松江区常住居民伤害发生率仍然较高,且主要为老年人跌倒及道路/交通伤害,需要重点关注并根据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等特征做好相应的干预工作,降低伤害发生。  相似文献   

9.
鞍山市居民伤害流行病学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了解鞍山市居民伤害的发生水平与分布特征,为评估伤害导致的疾病负担提供基本信息.方法 采用多级抽样方法对鞍山市4个区共2 807名居民过去1 a中的伤害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结果 伤害发生率为13.86%,伤害事件发生率为14.89%,标化率为15.18%.伤害类型前5位为刀或锐器伤、跌倒、运动伤、撞击挤压伤和烧烫伤.伤害损伤性质前5位为开放性伤口、浅表伤、扭伤劳损、骨折和烧烫伤.结论 鞍山市居民伤害发生率较高,急需开展有针对性的伤害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10.
南京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萧黎 《中国学校卫生》2004,25(3):366-367
目的了解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及流行分布特征,以便探讨有效的干预措施.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法,对南京市4 067名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过去1 a中发生的伤害进行现况调查.结果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41.4%,前3位伤害依次是体育活动伤(39.4%)、跌伤(31.1%)、刀割伤(30.4%);高中生伤害发生率最高(58.7%);伤害的发生与学生的性别、活动行为、父母职业等因素有关联.结论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需针对原因加强安全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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