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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陕西省4668名0~12岁农村儿童意外伤害现状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陕西省农村0~12岁儿童意外伤害现状.方法 采用三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于2010年对陕西省5个县农村0~12岁4668名儿童一年中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4668名儿童意外伤害年发生率为27.3%,男童为28.7%,女童为25.6%,男童明显高于女童(x2=5.91,P=0.015);不同年龄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存在明显差异(x2=9.91,P=0.007),0~3岁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其次为7~ 12岁组和4~6岁组;在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中,跌落伤的发生率占首位;随家庭经济状况的下降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结论 陕西省农村儿童意外伤害的类型主要是跌落伤;伤害的高发年龄段为0~3岁;家庭经济状况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儿童青少年伤害现况调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的了解辽宁省儿童青少年伤害发生现况,为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级抽样方法,对辽宁省6个市/县3644名0~18岁者过去1a中伤害情发生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结果伤害总发生率为17.07%,农村显著高于城市(OR=1.61,95%CI为1.32~1.96),男性显著高于女性(OR=1.84,95%CI为1.54~2.20),6~岁组发生率最高(22.98%),0~岁组发生率最低(0.81%)。伤害类型前5位依次为跌倒、锐器割刺伤、运动伤、撞击挤压伤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损伤性质前5位为开放性伤、浅表伤、扭伤劳损、骨折和烧烫伤,7~9月为伤害的高发季节。结论辽宁省每年约有1/6儿童青少年发生伤害,应开展有针对性的伤害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3.
安徽省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伤害分布及危险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目的 了解安徽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伤害的分布及危险因素.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安徽省长丰县农村3617名中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留守儿童最近1年伤害的发生情况,并对其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调查留守儿童1614名,占学生总数的45.83%.主要监护类型为单亲监护(55.82%).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为32.25%,男生伤害发生率为45.22%,女生为35.2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245,P=0.000);其中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为40.90%,高于非留守儿童(24.9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1.730,P=0.000).留守儿童在跌伤、交通伤、动物咬伤等7种伤害类型上发生率高于非留守儿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多因素分析显示:非独生子女(OR=1.445)、性格外向(OR=1.062)、矛盾性(OR=1.150)、独立性(OR=1.110)、娱乐性(OR=1.096)可能是留守儿童伤害的危险因素,而女生(OR=0.598)、亲密度(OR=0.933)、控制性(OR=0.917)可能是留守儿童的保护性因素.结论 该地区留守儿童伤害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家庭环境和个人性格起主要作用,应针对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留守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中小学生交通伤害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学生认知行为、道路环境等与道路交通伤害的关系及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深圳市6个区的27 175名中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可能危险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交通伤害发生率为5.2%,男生高于女生(χ2=56.000,P=0.000).10~14岁的儿童步行者交通伤害发生率最高,为6.4%.路上打闹行为(OR=2.123)、过路口方便感(OR=1.565)、路标判断(OR=1.558)、信号灯识别(OR=1.440)、步行路段安全感(OR=1.141)、上学途径路口数(OR=1.036)等是交通伤害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结论 道路交通伤害与学生认知行为、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可针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学生交通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目的 了解中国西部陕西省、重庆市农村0~6岁儿童受忽视的程度及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分层多级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两省(市)部分地区0~6岁农村儿童受忽视状况进行调查.结果 两省(市)共调查农村0~6岁儿童1488名,儿童总忽视率和总忽视度分别为31.59%、48.32.男女童忽视率和忽视度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86,U=1.51,P>0.05).高年龄组儿童受忽视程度显著高于低年龄组儿童(x2=13.36,F=33.45,P<0.05).三代同堂、核心家庭儿童受忽视程度显著低于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儿童(H=10.03,F=2.83,P<0.05);留守儿童受忽视程度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x2=30.30,U=6.76,P<0.05);而陕西省儿童忽视程度低于重庆市儿童(x2=9.42,U=8.40,P<0.05).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是否留守(OR=1.54;95%CI:1.20 ~ 1.97)、家庭类型(OR=1.38;95%CI:1.16 ~ 1.65)、父亲职业(OR=0.87;95%CI:0.78~ 0.97)、母亲的文化程度(OR=1.27; 95%CI:1.07~1.52)、父子间关系(OR=1.43;95% CI:1.07~ 1.91)5个因素是儿童受忽视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 陕西省和重庆市农村0~6岁儿童受忽视程度比较严重,应重视儿童忽视问题.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农村0~6岁儿童忽视现状及影响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了解重庆市农村0~6岁儿童忽视状况及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中国农村儿童忽视评价常模”中制定的量表和评价方法及分层多级整群抽样方法,于2010年12月在重庆市3个区抽取822名0~6岁农村儿童作为调查对象,用忽视率和忽视度描述其受忽视状况,采用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方法分析影响忽视的相关因素.结果 调查对象忽视率和忽视度分别为35.64%(293/822)、49.69±6.45.男童忽视度(50.23±6.40)高于女童(49.09±6.47)(P<0.05);留守儿童忽视率[40.48%(202/499)]与忽视度(50.64±6.29)均高于非留守儿童[28.17%(91/323),48.23±6.44](P <0.05).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留守儿童(OR=1.61,95% CI:1.17 ~2.21)、单亲和再婚家庭(OR=1.39,95%CI:1.10~1.76)、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的母亲职业(OR=0.81,95%CI:0.73 ~0.90)、冷淡疏远的母子关系(OR=1.42,95% CI:1.02~ 1.97)等情况的儿童更容易受到忽视.结论 重庆市农村0~6岁儿童受忽视程度比较严重,影响儿童受忽视的主要因素为留守儿童、单亲和再婚家庭、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的母亲职业、冷淡疏远的母子关系.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长沙市城区0~6岁儿童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及监管人对儿童伤害预防知识的知晓情况。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法,抽取长沙市城区6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5所幼儿园1903名0~6岁儿童,采用问卷调查儿童1年内伤害发生和监管人接触伤害预防知识的情况。结果最近1年内0~6岁儿童伤害发生率为15.50%,61.6%的监管人接触过伤害预防知识。儿童年龄(OR=3.806,P<0.001)、横冲直撞行为(OR=1.339,P=0.010)、家庭常住人口数(OR=0.721,P=0.016)、家长密切监管可以防止儿童受伤的认知(OR=0.691,P=0.019)是长沙市城区0~6岁儿童伤害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长沙市城区0~6岁儿童伤害发生率较高,需加强对儿童监管人的健康教育从而降低儿童伤害发生率。  相似文献   

8.
李新  陈宇  张莉莉  祁凯 《中国妇幼保健》2012,27(28):4400-4402
目的:探讨长春市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致死水平变化趋势,从而为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长春市城乡482名0~15岁儿童青少年2007~2010年期间意外伤害发生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并做统计分析。结果:意外伤害粗死亡率为15.99%,农村显著高于城市(χ2=23.56,P<0.01),男性显著高于女性(χ2=11.23,P<0.01),15~岁组发生率最高(57.67%),0~岁组发生率最低(5.39%)。意外伤害致死类型前3位依次为疾病和死亡的外因、运输事故、所有其他外因。结论:意外伤害死亡是长春市儿童青少年第1位死因,应对儿童青少年人群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意外伤害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9.
目的 了解湖区和山区儿童伤害发生率和伤害类型的差异,为制定不同地形儿童伤害干预方法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人口概率法,抽取九江市12个县(市、区)的10675名0~17岁儿童,进行伤害相关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 10675名0~17岁儿童1a内共发生伤害676例,伤害发生率为6.33%,其中男、女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3.83%和9.11%.女童高于男童(X2=121.35,P<0.001).0~17岁儿童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伤害死亡率)为109.16/10万.湖区儿童伤害发生率为7.56%,高于山区儿童(4.88%),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32.05,P<0.01).湖区儿童跌伤、烧烫伤和钝器伤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2.61%,0.62%和0.59%,均高于山区儿童(X2值分别为22.45,7.29和13.59,P<0.05).湖区儿童在家中、学校和人行道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2.67%,1.62%和0.78%,高于山儿童(X2值分别为10.47,13.74,5.88,P<0.05).结论 湖区的地貌、环境比山区更易造成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5,16(8):605-609
目的了解珠海市居民伤害发生流行特征,为制定伤害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选取珠海市香洲区和斗门区常住居民共计2 060人进行问卷调查,收集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常住居民家庭成员伤害发生患者的一般信息、伤害事件基本情况和伤害的临床信息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结果调查人群年伤害发生率为30.34%,标化率为33.01%。女性标化年伤害发生率(36.23%)高于男性(29.77%);农村(39.59%)高于城市(25.93%);儿童组年伤害发生率(53.51%))高于其他各年龄组(χ2=37.992,P0.05)。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性别、地区、户籍和职业是珠海市常住居民伤害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其中,女性伤害发生率高于男性(OR=1.296,P0.05)、农村高于城市(OR=1.844,P0.05)、外地人群高于本地人群(OR=1.475,P0.05)、学龄前儿童(OR=3.985,P0.05)和在校学生(OR=1.962,P0.05)均高于在职人员。伤害发生原因构成比位于前五位的分别为跌倒/坠落、刀/锐器伤、交通伤害、烧烫伤、钝器伤,其构成比分别为45.13%(139/308)、23.05%(71/308)、12.34%(38/308)、9.74%(30/308)、7.14%(22/308)。跌倒/坠落为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群伤害发生的首位原因;刀/锐器伤为青年和中年人群伤害发生的首位原因;交通伤害为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二位伤害原因。结论珠海市常住居民伤害发生率较高,已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了解湖北省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腹泻两周患病率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在湖北省农村地区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8个市(县)调查2 330名5岁以下儿童。结果 2009年湖北省农村5以下儿童腹泻两周患病率为8.1%,男童(8.2%)和女童(7.9%)腹泻两周患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总体上,两周患病率随儿童月龄的增长而下降,但有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过程,最低的为46~59月龄组(2.2%),最高的为6~11月龄组(13.8%);中收入地区两周患病率最高(13.5%),高收入地区最低(4.6%);出生时母亲年龄>25岁的儿童两周患病率高于出生时母亲年龄≤25岁的儿童(10.4%>6.7%);母亲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儿童两周患病率最高(11.9%),母亲文化程度为初中者最低(6.9%);母亲外出打工的儿童两周患病率高于母亲未外出打工的儿童(9.9% vs 7.2%);过去一年家庭人均收入≤3 000元的儿童两周患病率最高(11.7%),>6 000元者最低(7.1%)。结论 湖北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腹泻两周患病率较高,其受儿童月龄、儿童出生时母亲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外出打工、家庭经济状况等多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12.
目的 了解中国5岁以下儿童非致死性伤害的发生率及相关影响因素.方法 数据来自于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其中5岁以下儿童10 819名,为本次研究对象.伤害相关内容:是否发生伤害以及发生次数、原因、地点、严重程度.采用两水平Poisson回归分析社会经济学变量与非致死性伤害发生次数的关联性.结果 最近12个月内5岁以下儿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16.0%o.<1岁组儿童非致死性伤害前3位原因是:跌倒、动物咬伤、烧伤/烫伤,发生率分别为3.9%o、1.8%o和1.8%o;1~4岁组儿童是:动物咬伤、跌倒、烧伤/烫伤,发生率分别为6.5‰、6.0‰和2.9‰.两年龄组儿童分别有83.0%和69.0%的最近一次伤害发生在家里.<1岁组无残疾发生,1~4岁组伤害致残疾率为1.0%.控制其他变量后,1~4岁组中男童非致死性伤害风险是女童的1.57倍(P<0.05);民族、家庭人均收入和地区等变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1岁组在全部社会经济学变量上的统计检验结果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中国5岁以下儿童最近12个月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16.0%o;动物咬伤、跌倒、烧伤/烫伤是非致死性伤害的前三位原因;家庭内是非致死性伤害最常见地点;1~4岁男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女童.
Abstract:
Objective To determine the incidence of non-fatal injuries and related influencing factors among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ld in China. Methods Data involving 10 819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ld was from the Fourth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Survey of China. Injury-related indicators include: history of ever having had an injury, its frequency, cause, location and severity of the injury.A two-level Poissun regression was used to examine the significance of related socio-economic variables. Results The overall incidence rate of nonfatal injuries among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ld was 16.0 per 1000 population in the prior 12 months. The first three leading causes of non-fatal injuries were falls,animal bite, fire/bum among children under 1 year old,with the rates as 3.9, 1.8 and 1.8 per 1000 population, respectively. For children aged I to 4 years old, the first three leading causes were animal bite, fall, fire/burn with rates as 6.5,6.0 and 2.9 per 1000 population, respectively. 83.0% and 69.0% of last injuries occurred at home for the above said two age groups. No disability was found among children younger than 1 year old who suffered from a nonfatal injury while for the 1-4 age group, the disability accounted for 1.0% of injury-induced outcomes. After adjusting other variables,boys had 1.57 times the risk of injury compared with girls in the 1-4 age group (P<0.05). The differences on the effects regarding ethmicity,per capita household income, and place were insignificant (P>0.05). None of the socio-economic variables was found that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the non-fatal injury risk among children under 1 year old (P>0.05). Conclusion The incidence of nonfatal injuries among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ld was 16.0 per 1000 population in the prior 12 months. The three leading causes of injuries were animal bite, falls, fire/bum respectively. Home was the most common place that non-fatal injuries occurred. Boys had a higher risk of injury compared with girls among children aged 1 to 4 years old and 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  相似文献   

13.
湖北省麻城市农村留守儿童非致死性伤害特征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伤害特征,评价父母外出打工对儿童伤害造成的影响.方法 采用现况研究方法和面对面访谈法,于2006年9月对麻城市区和白果镇、宋埠镇的6所中小学校进行调查.结果 共调查3019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1182名(39.15%).留守率男生为39.92%,女生为37.98%.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均外出者占62.29%,父母一方外出者占37.71%.伤害总发生率为179.1‰,留守儿童的伤害发生率为253.0‰,高于非留守儿童(119.8‰),且留守男生的伤害发生率最高达到316.4‰.留守儿童前三位伤害类型均是跌落伤(84.6‰)、机械伤(40.6‰)和动物伤害(36.4‰).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的地点主要是在家中、学校和道路.总住院时间达208 d,需要治疗的伤害总费用共47 268元,人均201元.结论 农村中小学校留守儿童占较高比例,留守儿童的伤害发生率较高,伤害负担较重.  相似文献   

14.
目的 了解珠海市农村学龄前儿童的伤害情况及其父母、教师的儿童伤害知识,为实施干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对珠海市三灶镇在园儿童942个家庭的父母,45名任课教师进行儿童伤害情况及儿童伤害知识调查。结果 儿童伤害发生率为5.0%,伤害以意外跌落或坠落伤(61.4%)、烧烫伤(17.5%)为主,头部及四肢为主,分别为57.4%、37.0%。伤害的地点:幼儿园占14.0%,家庭占40.4%,幼儿园和家庭以外的其他场所为占45.6%。单次伤害的平均经济损失790.7元。父母的年龄越小和化水平越高,相关知识的正确回答率越高。母亲的知识一般高于父亲。国家工作人员的知识高于其他职业,农民最低。结论 农村学龄前儿童伤害较为严重,应该对儿童、家长及老师3类人群开展与儿童安全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健康促进策略来预防与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苏州市0~16岁儿童家长对儿童伤害的知信行水平,并分析其影响因素,为制定预防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的干预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复杂抽样的方法,以姑苏区和吴江区为代表,选择5241名0~16岁儿童家长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苏州市0~16岁儿童家长的儿童伤害知信行得分均较高。儿童的年龄越大、父亲的文化程度越高,儿童家长的伤害知识得分越高(P<0.01);母亲文化程度越高,儿童家长的伤害态度得分越高(P<0.05);丧偶家长的伤害态度得分较低(P<0.05);父亲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具有更高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得分(P<0.05)。在过去12个月儿童发生伤害的次数与其家长的伤害知识、行为得分和知信行总得分呈负相关(P<0.05)。结论应根据家长的知信行特点,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干预策略,重点加强小年龄儿童、低文化程度家长的具体伤害预防措施的教育。  相似文献   

16.
目的了解辽宁省城乡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水平和分布特征,为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预防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在辽宁省内3个城市3个县抽取2877名老年人,对其过去1年中的伤害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结果辽宁省60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3.69%,调整率为15.48%,标化率13.98%,农村(17.94%)高于城市(11.16%),女性(15.04%)高于男性(12.19%),70~79岁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15.16%)。发生率排前5位的伤害依次为跌倒(6.05%)、锐器割刺伤(3.96%)、撞击挤压伤(0.83%)、机动车交通事故(0.66%)和运动伤(0.52%);伤害性质的前4位为开放性伤口、扭伤、浅表伤和骨折,分别占38.07%,25.38%,19.29%,11.42%。跌倒的发生率随年龄增高而上升(χ2=9.59,P0.01)。结论辽宁省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跌倒是老年伤害预防控制的重点,农村老年女性是高危人群。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分析江西省儿童锐器伤的分布特征,为制定儿童锐器伤伤害干预策略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于2005年9-11月采用3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对98 335名0~17岁儿童1年内发生锐器伤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儿童锐器伤发生率为0.40%,位居儿童伤害第4位,构成比为6.99%;男性发生率为0.50%,女性发生率为0.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各年龄组中以10~14岁发生率最高,为0.46%,其次是5~9岁,发生率为0.41%;造成儿童锐器伤的锐器32.13%是废弃物、23.65%是家用品;发生的地点主要为家中和学校,分别占46.27%,13.62%;69.41%的锐器能够轻易被儿童接触到.结论 5~14岁是儿童锐器伤发生的高发年龄,预防和控制锐器伤的措施是消除隐患,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相似文献   

18.
目的 了解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村社区流动儿童伤害现况。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流动儿童父母进行调查。结果 2 564名流动儿童年龄2~16岁,伤害总发生率为38.1%;976名有过伤害的儿童在2015年6月前共发生1 490人次伤害。3~6岁是伤害高发年龄段;跌落伤、摔伤、碰撞伤是伤害的首要类型(31.1%),其次是烧烫伤(20.7%)、动物咬伤(19.5%);儿童伤害后就医率为82.4%;父母是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儿童伤害发生率最高(χ父亲组2=19.01,P<0.001;χ母亲组2=20.28,P<0.001)。结论 流动儿童面临更大的伤害威胁,应提高儿童看护人,主要是母亲的文化程度、安全意识,为流动儿童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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