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教育。为加强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实施细则》及大连市卫生局、人事局《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对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天津市卫生局: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3.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4.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5.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6.
天津市卫生局: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7.
关于对《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请示的复函天津市卫生局:你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评审意见,同意《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系列刊物,试点期为3年(2006-2008年)。学员通过学习《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相关专业期刊,并学习本期所有的文章,经考试考核合格,每期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考试成绩每10分获1学分,不得超过10分)。学分授予、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请你局… 相似文献
8.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9.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10.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11.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科教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口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12.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或综述的第一至第五作者,可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教科发[1996]第24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7分,第三作者6分,第四作者5分,第五作者4分。获学分作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 相似文献
16.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结合北京地区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和公布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 相似文献
18.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相似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