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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中华医学会指导下,以提高认识与加强学习为切入点,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鉴定专家管理、有序开展鉴定工作为关键点,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鉴定原则,形成一套规范、严谨、公开、公平的工作程序,不断追求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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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释义】《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中,应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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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一个关键问题 背景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华医学会及其在各地的分会组织实施。医学会聘请(而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门从事鉴定工作。《条例》还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函件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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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1告知医生向患者告知———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告知的义务。《条例》里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有关专家提醒医务人员,对于采取保护性治疗方式的患者,例如恶性肿瘤患者,还是要选择适当的告知方式,比如向患者家属告知。有法律专家建议,对需要采取保护性治疗方式的患者,医院可以事先请患者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其家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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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对吉林省88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一周年,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88起医疗事件依据《条例》进行了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基本情况一年来,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事件145起,组织医疗事故技术再次鉴定88起,其中属于医疗事故的43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45起。88起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47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16起,厂矿企事业所属医疗单位14起,乡镇卫生院6起,个体诊所5所。省级再次鉴定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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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处事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为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尽快学习、了解和掌握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