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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部自2006年初启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以来,在各地申报培训基地的基础上,经过书面审核和试评审,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分期分批对书面审核通过和待定的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评审。实地评审工作于2006年10月29日正式启动。第一期在浙江、江苏、湖南和广东四个省的24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进行评审,其中有325个基地,涉及34个专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评审专家分成2个组进行评审工作。第二期实地评审工作于2006年12月进行。专家分成3个组分别对黑龙江、辽宁、山东、上海、湖北、四川等省市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进行了实地评审,评审工作推动了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建设。[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口腔颌面外科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需通过麻醉科轮转以获得必要的麻醉基本知识和急救技能。通过开展针对口腔颌面外科医生的麻醉学教学,应用具有麻醉专科特色的教学查房和模拟教学手段来提高口腔颌面外科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牙体牙髓牙周病学杂志》2006,16(9):542-542,541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以下简称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拟在2006年6月-7月开始启动专科医师的申请和认证工作。根据2006年6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专科医师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9币资格认证试点方案》的要求对口腔颌面外科现任正高、副高和主治三种职称医师采取不同的认证方案。正高职称采用申请+认证的方法;副高职称采用申请+书面考核+认证的方法;主治医师职称采用申请+考试+认证的方法。具体申请认证的条件和申请步骤如下:  相似文献   

4.
《广东牙病防治》2006,14(4):312-312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以下简称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拟在2006年6月-7月开始启动专科医师的申请和认证工作。根据在2006年6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专科医师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试点方案》的要求对口腔颌面外科现任正高、副高和主治三种职称医师的采取不同的认证方案。正高职称采用申请+认证的方法;副高职称采用申请+书面考核+认证的方法;主治医师职称采用申请+考试+认证的方法。具体申请认证的条件和申请步骤如下:  相似文献   

5.
《口腔颌面外科杂志》2006,16(3):204-204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以下简称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拟从2006年6月-7月开始,启动专科医师申请和认证工作。根据2006年6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专科医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试点方案》的要求,对口腔颌面外科现任正高、副高和主治三种职称医师采取不同的认证方案,正高职称采用申请+认证的方法,副高职称采用申请+书面考核+认证的方法,主治医师职称采用申请+考试+认证的方法。具体申请认证的条件和申请步骤如下: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以下简称专科医师)资格从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拟在2006年6-7月开始启动专科工程师的申请和认证工作。  相似文献   

7.
《临床口腔医学杂志》2006,22(9):575-575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以下简称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拟在2006年6~7月启动专科医师的申请和认证工作。根据2006年6月1日杭州会议精神,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试点方案》的要求对口腔颌面外科现任正高、副高和主治三种职称医师采取不同的认证方案。正高职称采用申请十认证方法;副高职称申请十书面考核十认证方法;主治医师职称申请十考试十认证方法。申请认证的条件和步骤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6,41(10):586-586
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简称: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已于2006年7月启动专科医师的申请和认证工作。具体申请认证的条件和申请表格可从以下网站下载:http://www.omschina.org.cn,或向中华口腔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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